作者Luis (All for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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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Baseball 板主 e9690 執法不當 2
時間Fri Nov 20 13:39:10 2009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判決:
: 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 若是更高層級(群組長、法務站長、中華民國各級法院)未予改判
: 未來類似案件,亦從此判例。
: 說明:
: 一、若申訴人(甲方)認為個人聲譽受到傷害,需要保護
: 則應自行存證,並提出告訴
: PTT 站方會遵守台灣法律給予必要的協助
事情有一定的程序,
PTT 既然分層設有管理人,
理應由管理人先行過濾處理,
真擺不平或仍有人冥頑不靈自然就是法律見真章.
這是一種對站方的尊重與禮貌.
: 若是甲方不打算提告,而是要求另一當事人(乙方)公開道歉
: 可以要求乙方點歌,利用點歌的一行字公開道歉
: 或是若要在原看板上運作,
: 乙方若為發文者,可要求乙方修正原文並道歉
: 乙方若為推文者,可要求乙方在原文中以至少同樣篇幅的推文修正錯誤並道歉
: 棒球板為一有特定主題之討論區
: 除了棒球之外,亦可討論與板務相關的公共事務(板規,板主管理方式等)
: 但無論如何甲方的聲譽並不是棒球板的主題之一
: 板主以不符看板討論主題為由刪除該文符合一般看板管理原則
1.先後順序有問題,
惡意的造謠生事更不應該是棒球板的主題.
2.如此道歉作為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為首發跟修正文看的人數事實上本來就會有很大的差距,
推文數日後就算篇幅增大為十倍也不大有人去理會吧.
3.原文被板主砍了.如何循原管道進行 ?
: 二、雖然前文曾說會洽詢群組長及法務站長的意見
: 但本宣判文僅為棒球群組層級判決
: 不代表群組長及法務站長的共識
: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
: 仍可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上訴
希望仍按原計畫建請群組長及法務站長對此做出釋疑,
本案我申訴的對象不是該位造謠者,
是板主的處理手法.
重申重點:
1.認為在某板名譽受損,有權要求彼於該板正式發文道歉,日期、時間長短可限制.
2.板主有權也有義務確認其發生地點事否為該板方可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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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91.94
1F:推 mousepad:L君要的是你文中的「釋疑」還是申訴 11/20 13:44
2F:推 mousepad:要進行什麼動作, 請針對事情直接講即可, 群組不需要什麼 11/20 13:45
3F:推 mousepad:特別的「禮貌和尊重」, 要法院見真章也不需要告訴站方。 11/20 13:45
4F:→ Luis:站內既然設有法務部,先由站內管道尋求解決,不行再逐層向上 11/20 23:55
5F:→ Luis:不輕易越級上報就是一種尊重.又,我的申訴按照 RJJ 首次回覆 11/20 23:57
6F:→ Luis:好像站內無此正式規訂可以與否,所以期盼群組長與法務站長意見 11/20 23:58
7F:→ Luis:目前假若無現成可循之辦法,就不能完全算申訴了,所以我連 11/21 00:03
8F:→ Luis:開新標題[再申訴]都沒有,只希望落實 RJJ 大大第一篇. 11/2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