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is (All for 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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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Baseball 板主 e9690 执法不当 2
时间Fri Nov 20 13:39:10 2009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判决:
: 本案维持板主原判。
: 若是更高层级(群组长、法务站长、中华民国各级法院)未予改判
: 未来类似案件,亦从此判例。
: 说明:
: 一、若申诉人(甲方)认为个人声誉受到伤害,需要保护
: 则应自行存证,并提出告诉
: PTT 站方会遵守台湾法律给予必要的协助
事情有一定的程序,
PTT 既然分层设有管理人,
理应由管理人先行过滤处理,
真摆不平或仍有人冥顽不灵自然就是法律见真章.
这是一种对站方的尊重与礼貌.
: 若是甲方不打算提告,而是要求另一当事人(乙方)公开道歉
: 可以要求乙方点歌,利用点歌的一行字公开道歉
: 或是若要在原看板上运作,
: 乙方若为发文者,可要求乙方修正原文并道歉
: 乙方若为推文者,可要求乙方在原文中以至少同样篇幅的推文修正错误并道歉
: 棒球板为一有特定主题之讨论区
: 除了棒球之外,亦可讨论与板务相关的公共事务(板规,板主管理方式等)
: 但无论如何甲方的声誉并不是棒球板的主题之一
: 板主以不符看板讨论主题为由删除该文符合一般看板管理原则
1.先後顺序有问题,
恶意的造谣生事更不应该是棒球板的主题.
2.如此道歉作为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则,
因为首发跟修正文看的人数事实上本来就会有很大的差距,
推文数日後就算篇幅增大为十倍也不大有人去理会吧.
3.原文被板主砍了.如何循原管道进行 ?
: 二、虽然前文曾说会洽询群组长及法务站长的意见
: 但本宣判文仅为棒球群组层级判决
: 不代表群组长及法务站长的共识
: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
: 仍可於 168 小时之内,於本板向群组长提出上诉
希望仍按原计画建请群组长及法务站长对此做出释疑,
本案我申诉的对象不是该位造谣者,
是板主的处理手法.
重申重点:
1.认为在某板名誉受损,有权要求彼於该板正式发文道歉,日期、时间长短可限制.
2.板主有权也有义务确认其发生地点事否为该板方可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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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91.94
1F:推 mousepad:L君要的是你文中的「释疑」还是申诉 11/20 13:44
2F:推 mousepad:要进行什麽动作, 请针对事情直接讲即可, 群组不需要什麽 11/20 13:45
3F:推 mousepad:特别的「礼貌和尊重」, 要法院见真章也不需要告诉站方。 11/20 13:45
4F:→ Luis:站内既然设有法务部,先由站内管道寻求解决,不行再逐层向上 11/20 23:55
5F:→ Luis:不轻易越级上报就是一种尊重.又,我的申诉按照 RJJ 首次回覆 11/20 23:57
6F:→ Luis:好像站内无此正式规订可以与否,所以期盼群组长与法务站长意见 11/20 23:58
7F:→ Luis:目前假若无现成可循之办法,就不能完全算申诉了,所以我连 11/21 00:03
8F:→ Luis:开新标题[再申诉]都没有,只希望落实 RJJ 大大第一篇. 11/2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