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s3065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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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NBA版主BrentRoy 判決不當
時間Mon Oct 26 03:34:57 2009
感謝群組長 辛苦審理了
不過還有幾個疑問 煩請群組長解釋了
1.從該些被檢舉之推文 如何解讀到引戰意味
1F:→ lis3065 :摳比有很紅嗎?10/14 22:08
2F:→ lis3065 :用三千萬簽摳比很合理阿 反正隊中其他球星也會乖乖的10/06 17:25
3F:→ lis3065 :降低薪水 為摳比效力10/06 17:26
4F:→ lis3065 :不就把球給摳比嗎??10/11 23:27
→
lis3065 :買摳比的球衣要幹嘛?? 10/11 02:56
5F:推 lis3065 :推湖人有情有義相挺 真的是挺很大 挺不用錢的10/13 15:59
6F:推 walkingman :那一名球員最會自己拿了球就投? 10/13 21:29
7F:→ lis3065 : 摳比 10/13 21:32
畢竟B版主一直沒有回應我這問題 這也是我最想知道的
既然你認同他的判決 那你幫他回答吧
我舉個例子吧:
XXX:OO超嫩的 我讓右手跟他打都贏
該句引戰之理由:超嫩多半指人家很弱的意思 有貶意 及 藐視的意思
讓右手跟他打 也有藐視之意
除非你能證明你讓右手打贏OO
否則該句引戰成立
好歹也跟我講清楚 該些推文 到底哪裡引戰了.....
若是沒有引戰的推文 還被當成引戰推文水桶......
也沒人跟我解釋 到底是哪個字面引戰了 真的是覺得被桶的很冤
而且 這樣我下次要怎麼改??
我很怕我以後推文說一句話
隨便一個人再檢舉我 版主又可以再用相同的理由桶了
*畢竟B版主不是第一次針對我了 若你需要我可以PO些東西上來給你判定
2.B版主所提之證據 只有一個是有被水桶的
其他都是未被水桶及警告的
為何變成我"多次"挑釁特定球迷之證據?
挑釁球迷"一直都是"版規所禁止 "都是"要被水桶的
既然該些都未被水桶 除了以下這一句
噓 lis3065:賽迷 湖迷 說話都一樣沒水準 會被討厭不是沒有原因的 05/03 11:14
為何可以稱為"多次"挑釁之證據 而加以判決?
這樣不免有 隨便找幾句就可當作多次挑釁之證據 的嫌疑
這部份顯有背離常理之處
3.上訴也是在這上訴嗎?
※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結論:維持原判
: 事由:對於板主 BrentRoy 君所提示之證據, 板友 lis3065 君雖有
: 精采陳述,然其說詞顯有背離常理與普遍認知之處;加以 lis3065
: 君曾多次挑釁特定球隊球迷,似不宜以單一事件視之,故認定
: 板主 BrentRoy 君之判決並無不妥。
: 籃球群組層級之審理至此終結,兩造若有不服之處請於 72 小
: 時內提起上訴。
: 籃球群組 Hop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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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9.222
※ 編輯: lis3065 來自: 114.44.9.222 (10/26 06:25)
8F:推 godiegodiego:像隊中其他球員會為某球星降薪效力?這種不合常理的推 10/29 10:31
9F:→ godiegodiego:文對有常識的人來說很難認為沒有其他意圖吧 10/29 10:31
10F:→ godiegodiego:買Kobe的球衣要幹嘛 如果你是把Kobe借代為球星就算了 10/29 10:32
11F:→ godiegodiego:別人買球衣或穿或紀念或收藏你也沒必要管吧 10/29 10:32
12F:→ godiegodiego:那一名球員最會自己拿了球就投 這種有爭議的議題也許 10/29 10:32
13F:→ godiegodiego:你有自己的答案 但你沒有必要回應吧 這還不叫引戰? 10/29 10:33
14F:推 hllwolfkhan:申訴好像是跟群組長申請 10/30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