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棒球板 #1A6JGxtm 水桶判決內容有異議
時間Tue Jun 2 04:08:23 2009
判決:
水桶應予取消
請 cjfnued 板主執行判決後於下方推文
說明:
棒球討論區向來都有很多即時討論的文章
以曹錦輝的知名度,退場時引發各種猜測而討論是可預期的
過去文章雖可用來當作判定的依據
但是以這篇文章來說,無論是用詞或是內容應該都在合理範圍內
判決水桶有過當之嫌
因此判定取消水桶
※ 引述《cjfnued (西街少年史)》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棒球板板主 cjfnued 說明:
: : 一、原申訴文中的水球記錄是否有要補充的部份?
: : 二、判決為引戰文的根據為?
: : 是否有「曹錦輝<==>理由」之類的文章都會用同一標準認定?
: 1. 沒有
: 2. 我想 如果都用"理由"這兩字來桶的話
: 棒球版大概水桶會爆炸
: 當初我桶這位板友的原因
: 第一 此板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就因為酸文而被水桶
: 而且出來不到一個月 又發這種會讓大家覺得是酸文和引戰的文章
: 我承認 因為此板友有前科紀錄 所以我才下此判決
: 第二 他在小曹下場的那個時刻點就打出來這篇文章
: 這...不讓人覺得引戰也難吧?!
: 為什麼偏偏那麼巧就在他下場時就PO此文章呢?
: 綜合以上兩點 所以我就處分了他!!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228.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