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棒球板 #1A6JGxtm 水桶判决内容有异议
时间Tue Jun 2 04:08:23 2009
判决:
水桶应予取消
请 cjfnued 板主执行判决後於下方推文
说明:
棒球讨论区向来都有很多即时讨论的文章
以曹锦辉的知名度,退场时引发各种猜测而讨论是可预期的
过去文章虽可用来当作判定的依据
但是以这篇文章来说,无论是用词或是内容应该都在合理范围内
判决水桶有过当之嫌
因此判定取消水桶
※ 引述《cjfnued (西街少年史)》之铭言:
: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 请棒球板板主 cjfnued 说明:
: : 一、原申诉文中的水球记录是否有要补充的部份?
: : 二、判决为引战文的根据为?
: : 是否有「曹锦辉<==>理由」之类的文章都会用同一标准认定?
: 1. 没有
: 2. 我想 如果都用"理由"这两字来桶的话
: 棒球版大概水桶会爆炸
: 当初我桶这位板友的原因
: 第一 此板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就因为酸文而被水桶
: 而且出来不到一个月 又发这种会让大家觉得是酸文和引战的文章
: 我承认 因为此板友有前科纪录 所以我才下此判决
: 第二 他在小曹下场的那个时刻点就打出来这篇文章
: 这...不让人觉得引战也难吧?!
: 为什麽偏偏那麽巧就在他下场时就PO此文章呢?
: 综合以上两点 所以我就处分了他!!
--
本案於棒球群组层级审结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之内於本板向群组长提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6.228.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