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elliot (aaa)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罷免baseball版主pupu1000
時間Tue Jul 24 16:35:03 2007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 引述《maxdi (洞插母唅術)》之銘言:
: : 反對連署的無效人數過多
: : 請群組長確實針對理由確實點數
: : 本罷免期限已到 請群組長受理baseball版主罷免案
: 我不清楚您第一行的意思
: 早期的罷免案清點人數方式
: 是由小組長請群組長調閱「每一位」連署人之身份與資格
: 並由小組長核對其連署有效與否
: 加以清點
: 必要時小組長亦曾因部份連署人連署理由發言不當
: 將部份連署視為無效
: 此為連署票數認定有效與否之兩項主要方式
: 其後站方修改程式
: 系統自動判定其連署資格
: 未達資格者無法進行連署
: 因此目前舉凡得以連署者
: 除非確認系統有所失誤
: 否則一律視為符合連署資格之有效連署
: 至於連署理由之內容認定
: 目前完全遵循Sun Apr 23 02:31:52 2006於PttLaw板對棒球群組罷免案之判決
: (見該板目前第1952篇)
: 該判決裁示
: 連署理由乃「站台連署固有機能,
: 連署後本即應附理由,
: 故此款規定似僅為訓示規定,
: 不生實際效力」
: 並且依據本群組組規認定「難認其中具有『連署之理由必須適當』之內涵存在」
既然如此,為何各版版主有認定誰是反串,誰是挑釁之權利??
如此大的權利,讓許多版都成了一言堂!只要你的發言不合他意
,他就給你水桶浸,你也只能雙手一攤,無奈接受!
這樣公平嗎? 連一個組規都有不同的解讀了,
何況其他各類型的運動呢?? 真是令人遺憾!
: 因此依照該判決
: 本群組不再對連署內容進行任何認定
: 綜上所述
: 所有罷免連署均以系統統計之票數為最後票數
: 直接以連署之「量」加以認定該案通過與否쨊: 本案贊成罷免者未多於反對罷免者二十五人以上
: 因此本案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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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3.62.86
1F:推 mousepad:以上為站級判決 您可能要去請教PttLaw的法官喔 07/2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