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判決] blade1927申訴baseball板板主vul3ful6
時間Fri Mar 23 02:28:26 2007
判決:
本案維持v板主原判決,
並於棒球群組層級結案。
若有疑義應於一週(本文張貼後168小時)內於本板向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層級申訴。
v板主應於三日內(本文張貼後72小時內)對推文中惡言相向者,
依照板規給予一定程度之處置,
並同時張貼於棒球板與本板。
若有疑義應於三日內(本文張貼後72小時內)於本板向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層級申訴。
理由:
對於該板板規中「引戰」方面,
小組長的認定,
並不單以po文者事後補述之po文原意為認定,
主要應以該文可能達致的效果、輔以確實達致之效果加以認定。
因此作者是否單純發表自己「感想」,
以及其「感想」的意識形態內容,
不是所謂「引戰」與否的唯一依據。
衡量各板風格不同,
小組長原則上不介入各板「引戰」與否的實質認定標準,
但經驗法則各球迷討論交集最大的看板,
爭議性發言的引戰程度自然較諸特定球隊或特定球員看板高。
據此理由,
棒球群組授與棒球板板主較高之板內言論管制權力。
相關文章發表「感想」之對象除特定人物之外、亦包含球迷,
且對兩者之「感想」確有其爭議的本質,
並確實引發該板一定程度之後續言辭爭戰。
板主認定為引戰文並無不當。
因此關於板規中「引戰」之認定並無不當,
依該板板規,
「3.以下部份屬於重度犯規,開立警告單+砍文+30天禁賽
嚴重者直接禁賽一年」
於判決執行程序上似無不當。
故對b網友之處分,
本群組維持v板主原裁定。
惟v板主於對b網友回應中所謂
「還有關於推文人身攻擊,隱藏在推文之中的違規事件本來就比較難以發現
對於這個的確是我們的不足。」之說法,
本群組理解板主執行權力之必然侷限,
但既然已有申訴,
則應於三日內(本文張貼時間後72小時內),
針對推文中一定程度以上之惡言相向者,
依板規給予一定程度之懲處或警告,
並同時公告於該板與本板。
----
本文為判決文,
禁止推文與回應,
若有意見請另文、另標題發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2.235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28.72.235 (03/23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