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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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判决] blade1927申诉baseball板板主vul3ful6
时间Fri Mar 23 02:28:26 2007
判决:
本案维持v板主原判决,
并於棒球群组层级结案。
若有疑义应於一周(本文张贴後168小时)内於本板向国家体育场群组长层级申诉。
v板主应於三日内(本文张贴後72小时内)对推文中恶言相向者,
依照板规给予一定程度之处置,
并同时张贴於棒球板与本板。
若有疑义应於三日内(本文张贴後72小时内)於本板向国家体育场群组长层级申诉。
理由:
对於该板板规中「引战」方面,
小组长的认定,
并不单以po文者事後补述之po文原意为认定,
主要应以该文可能达致的效果、辅以确实达致之效果加以认定。
因此作者是否单纯发表自己「感想」,
以及其「感想」的意识形态内容,
不是所谓「引战」与否的唯一依据。
衡量各板风格不同,
小组长原则上不介入各板「引战」与否的实质认定标准,
但经验法则各球迷讨论交集最大的看板,
争议性发言的引战程度自然较诸特定球队或特定球员看板高。
据此理由,
棒球群组授与棒球板板主较高之板内言论管制权力。
相关文章发表「感想」之对象除特定人物之外、亦包含球迷,
且对两者之「感想」确有其争议的本质,
并确实引发该板一定程度之後续言辞争战。
板主认定为引战文并无不当。
因此关於板规中「引战」之认定并无不当,
依该板板规,
「3.以下部份属於重度犯规,开立警告单+砍文+30天禁赛
严重者直接禁赛一年」
於判决执行程序上似无不当。
故对b网友之处分,
本群组维持v板主原裁定。
惟v板主於对b网友回应中所谓
「还有关於推文人身攻击,隐藏在推文之中的违规事件本来就比较难以发现
对於这个的确是我们的不足。」之说法,
本群组理解板主执行权力之必然局限,
但既然已有申诉,
则应於三日内(本文张贴时间後72小时内),
针对推文中一定程度以上之恶言相向者,
依板规给予一定程度之惩处或警告,
并同时公告於该板与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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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判决文,
禁止推文与回应,
若有意见请另文、另标题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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