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Baseball板主netting 水桶判決有議
時間Fri Oct 6 01:59:59 2006
※ 引述《freezeiceman (冰人)》之銘言:
本申訴受理並進入處理程序
依據國家體育場組規5.2
即刻起請勿再對申訴文進行任何修改
推
peruman:我對baseball板版主沒意見 但我很想看體育群小組長怎麼處눠 10/04 21:06
1F:→ peruman:理這件事 10/04 21:07
2F:推 RajaBell:憑什麼要板主置底三天跟你道歉 10/05 01:57
3F:推 oijkue:依照這小組長判決往例,通常到最後板主會沒事,閣下別費心了 10/05 10:43
4F:推 peruman:樓上說的沒錯! ~"~ 10/05 14:54
依據國家體育場組規5.1
非案件相關人在申訴過程之全程禁止發言
不論表達支持兩造之任一方或無立場均同
針對上述非案件相關人之發言
於開始審理前向兩方重新確認
本群組不會因為任何與案件無關者的發言而影響判準
此點於過去諸多對某台灣之光板板主的判決(及其與審理前不相關人士發言之關係)中
可以證實
但於重申以上審理標準的同時
小組長也不會因為上述非案件相關人士質疑的乃是本人過去的判準
而在使用組規5.1上綁手綁腳
peruman, RajaBell, oijkue三位非案件相關人依照組規5.1給予警告
再犯則限制發言權限
未來任何申訴案件從提出申訴到審理完畢
針對申訴文章串進行直接發言者、或者有違組規5.1其他狀況者
無論其內容為何
均將不予警告直接限制發言權
(本文並列入棒球群組組規中非條文化正式文件
除據以重新確認組規5.1之外
並宣示未來嚴格執行組規5.1之標準)
任何對於小組長審理標準之質疑與建議
如同過去所有判決文末的說明
另文、另標題發表並針對爭點明確提出不同意見者
至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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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後段為對上述三位網友之判決
禁止推文與回應
若有建議請另文另標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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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2.225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28.72.225 (10/06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