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 Baseball板主netting 水桶判决有议
时间Fri Oct 6 01:59:59 2006
※ 引述《freezeiceman (冰人)》之铭言:
本申诉受理并进入处理程序
依据国家体育场组规5.2
即刻起请勿再对申诉文进行任何修改
推
peruman:我对baseball板版主没意见 但我很想看体育群小组长怎麽处눠 10/04 21:06
1F:→ peruman:理这件事 10/04 21:07
2F:推 RajaBell:凭什麽要板主置底三天跟你道歉 10/05 01:57
3F:推 oijkue:依照这小组长判决往例,通常到最後板主会没事,阁下别费心了 10/05 10:43
4F:推 peruman:楼上说的没错! ~"~ 10/05 14:54
依据国家体育场组规5.1
非案件相关人在申诉过程之全程禁止发言
不论表达支持两造之任一方或无立场均同
针对上述非案件相关人之发言
於开始审理前向两方重新确认
本群组不会因为任何与案件无关者的发言而影响判准
此点於过去诸多对某台湾之光板板主的判决(及其与审理前不相关人士发言之关系)中
可以证实
但於重申以上审理标准的同时
小组长也不会因为上述非案件相关人士质疑的乃是本人过去的判准
而在使用组规5.1上绑手绑脚
peruman, RajaBell, oijkue三位非案件相关人依照组规5.1给予警告
再犯则限制发言权限
未来任何申诉案件从提出申诉到审理完毕
针对申诉文章串进行直接发言者、或者有违组规5.1其他状况者
无论其内容为何
均将不予警告直接限制发言权
(本文并列入棒球群组组规中非条文化正式文件
除据以重新确认组规5.1之外
并宣示未来严格执行组规5.1之标准)
任何对於小组长审理标准之质疑与建议
如同过去所有判决文末的说明
另文、另标题发表并针对争点明确提出不同意见者
至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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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後段为对上述三位网友之判决
禁止推文与回应
若有建议请另文另标题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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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72.225
※ 编辑: mousepad 来自: 61.228.72.225 (10/06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