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時間Mon Nov 28 16:08:58 2005
本案處理如下
判決:
grop網友申訴獅板板主案,
維持該板板主原判,
水桶45日。
理由如下:
經查該板板規雖未明定「人身攻擊」僅以grop板友所謂「指名道姓、以特定
或多數人身體法亦遭受損害者」為限,然而本站同時賦予板主管理時必要之
裁量權。因此本案審理之判準為,板主是否顯然違背板規精神,或有踰越合
理權限情事。
grop板友引用刑法精神,然而現實生活中之尚有形形色色的法可以讓你沒有
辦法在一個地方講話。我不想拿社會秩序維護法來比喻,因為無法完全套用
,但這也凸顯了現實生活的法律(一如grop板友引述之刑法)本來就難以在
網路社會直接套用。
不過,即使是刑法,其標準也是「人民道德標準的最低限度」。就這一點而
言,該板的「人民」在非但同意了板主這樣的執法標準,本站「網民」也同
意了站方賦予板主在管理看板時必要的裁量權,此當然包括提高標準、加重
處罰及其他。
是故,由於該板板主已多次警告grop網友之言論,並且grop網友亦仍於該板
發表「未針對特定人之攻擊性言論」,即使以維護看板其他閱聽人耳清目明
之角度,均據可罰性。故本案維持原判。
補述:
1. 本案於棒球群組審理終結,若仍有疑義請循本站申訴管道向上申訴,
除非上一層級管理者審理需要,本群組恕難對本案再做任何發言。
2. 若非上一層級審理需要,逕行於本板討論案件者,依組規處理。
3. 由於本案件爭點複雜,感謝兩造體諒小組長近日課業因素,審理此複
雜案件較為費時。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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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8.37
1F:推 grop:嗯,果然是沒有法學素養的人寫出來的裁決書 12/01 13:26
2F:推 mousepad:在台灣 敗訴者沒有說是政治迫害 已經算很有風度了 尊敬你 12/01 18:58
3F:推 haldir:本人並不打算像謝啟大那樣丟法律人的臉 12/02 17:04
4F:推 grop:啊...又用錯帳號了 抱歉 哈哈 12/02 17:06
5F:推 grop:群組的裁決,可是與kevinchou板主所持意見背道而馳啊 12/02 17:12
6F:推 mousepad:下一次的發言若非上訴 必須依組規處理 既已不只一次提醒 12/03 12:26
7F:推 mousepad:不要到時候再來說是什麼一言堂 12/03 12:27
8F:推 grop:那請問板主,禁止本篇推文的法源依據為何? 12/05 19:28
9F:→ grop:水桶之處置以及天數,相關依據又是為何? 12/0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