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检举Lions板板主
时间Mon Nov 28 16:08:58 2005
本案处理如下
判决:
grop网友申诉狮板板主案,
维持该板板主原判,
水桶45日。
理由如下:
经查该板板规虽未明定「人身攻击」仅以grop板友所谓「指名道姓、以特定
或多数人身体法亦遭受损害者」为限,然而本站同时赋予板主管理时必要之
裁量权。因此本案审理之判准为,板主是否显然违背板规精神,或有踰越合
理权限情事。
grop板友引用刑法精神,然而现实生活中之尚有形形色色的法可以让你没有
办法在一个地方讲话。我不想拿社会秩序维护法来比喻,因为无法完全套用
,但这也凸显了现实生活的法律(一如grop板友引述之刑法)本来就难以在
网路社会直接套用。
不过,即使是刑法,其标准也是「人民道德标准的最低限度」。就这一点而
言,该板的「人民」在非但同意了板主这样的执法标准,本站「网民」也同
意了站方赋予板主在管理看板时必要的裁量权,此当然包括提高标准、加重
处罚及其他。
是故,由於该板板主已多次警告grop网友之言论,并且grop网友亦仍於该板
发表「未针对特定人之攻击性言论」,即使以维护看板其他阅听人耳清目明
之角度,均据可罚性。故本案维持原判。
补述:
1. 本案於棒球群组审理终结,若仍有疑义请循本站申诉管道向上申诉,
除非上一层级管理者审理需要,本群组恕难对本案再做任何发言。
2. 若非上一层级审理需要,迳行於本板讨论案件者,依组规处理。
3. 由於本案件争点复杂,感谢两造体谅小组长近日课业因素,审理此复
杂案件较为费时。
本案於棒球群组层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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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28.37
1F:推 grop:嗯,果然是没有法学素养的人写出来的裁决书 12/01 13:26
2F:推 mousepad:在台湾 败诉者没有说是政治迫害 已经算很有风度了 尊敬你 12/01 18:58
3F:推 haldir:本人并不打算像谢启大那样丢法律人的脸 12/02 17:04
4F:推 grop:啊...又用错帐号了 抱歉 哈哈 12/02 17:06
5F:推 grop:群组的裁决,可是与kevinchou板主所持意见背道而驰啊 12/02 17:12
6F:推 mousepad:下一次的发言若非上诉 必须依组规处理 既已不只一次提醒 12/03 12:26
7F:推 mousepad:不要到时候再来说是什麽一言堂 12/03 12:27
8F:推 grop:那请问板主,禁止本篇推文的法源依据为何? 12/05 19:28
9F:→ grop:水桶之处置以及天数,相关依据又是为何? 12/0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