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op (遭遇不肖同業惡性競爭)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時間Sun Nov 20 00:42:19 2005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 引述《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之銘言:
: : 獅板板規中明令禁止事項節錄如下:
: : 禁止稱呼球員與球隊(無論哪一隊)一些帶有惡意的名詞。
: : 並有人身攻擊或推文挑釁之類者
: : 於本人首次發出之申訴本文中皆已提到,獅板以下文章及部分內容
: : #15467 allenmu 本文 ...盲劍客...
: : #15534 gekkou 推文 是那個白痴教練教高國慶的~~真是個王八蛋
: : #14981 sppo 推文 結論:我們投手教練腦殘
: : #15008 seasky1014 推文 嗯嗯超偏激魔人= =
: : #14982 Archi821 本文 五隊的老闆和教練頭腦都壞了
: : #14756 lookers 推文 聯盟本來就是聾啞
: : #14240 happiears 推文 眾人皆醉我獨醒"魔人嘛
: : 以上皆明顯違反板規,且本人申訴信件皆曾寄予三位板主
: : 三位板主於閱讀過後應視為已知悉,卻未處理,明顯雙重標準
: : 且kevinchou板主就本申訴案回應之文章裡,類似情形皆有處分
: : 獅版版主mindykao於9月24日,第14204篇公告裡提到:
: : 「無論是對友隊球員.獅隊球員 乃至於藝人...等公眾人物
: : 麻煩請不要用帶有貶義的外號來稱呼他們喔!
: : 接下來要是再犯就會祭出板規了唷~」
: : 上述引用之推文及本文裡皆明顯有違反之事實
: 上述兩段所提出者
: 乃板主之公告(或視同管理規則之公告)
: 以及違反規定、該公告之板友行為
: 所提出之證據顯示
: 確有部分該板板友與板規有所牴觸
: 形成可動用板規執法而未執法之虞
: 此即您所言之執法標準不一
: 然而
: 您卻並未證明先前您所言的因果關係
: 即
: 「您的被禁水桶」
: 是因為
: 「板主在其他可執法而未執法之案件中沒有浸別人水桶」
請問一下,本人於上面提出之本文以及推文,其皆顯已違反板規
但板主並未就其作出處置,何來未證明此因果關係之說?
請群組長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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