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時間Sat Nov 19 21:28:01 2005
※ 引述《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之銘言:
: 2.浸水桶乃看板之發文以及相關權利遭受實質之限制,訴願成功者
: 即視為板主之處分不當,但訴願程序中處分仍進行,甚至訴願程
: 序結束時水桶期限已過,就此不當處分期間看板使用者權利所遭
: 受侵害部份,有何方式可以救濟?
: 在下認為應參考國家賠償法以及刑法74條之精神,規定板主應就
: 其所為之不當處置於看板公開道歉,俾使看板管理者於裁定相關
: 處分時可以更嚴謹之態度為之,請群組一併考慮,謝謝。
本點與本案當前審理內容無直接相關
僅與審理之周邊或者後續效應有關
故獨立回覆如下:
部分較為複雜之案件,
若需充分釐清所有爭點後方行裁定,
往往無法配合水桶期限。
如有訴願成功成功者,
後續「冤獄賠償」亦為棘手之問題。
現實世界有相關冤獄賠償,
然網路世界應該以何等方式補償?
此為網路世界共有之爭議。
本群組事實上難以針對網路世界共有之爭議進行任何突破性創舉。
然而我的觀點是,
申訴案中網友訴願成功後所應得之補償中,
板主之道歉並非絕對必要。
板主依照站方與板友之授權,
基於職責執行公權力。
其執行之精神一般為達成看板全體板友之公益。
若其公權力受到更上一級機關裁定無效,
其懲處端視案件中板主是否懷有惡意、逾越權限、挾怨報復或其他顯不公正之情事。
若有類似情事,才應以其他規定(若授權單位有此規定),
依照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程度之告誡、處罰、停權、撤職等。
若無類似情事,應以上述規定(若授權單位有此規定)。
直接由授權單位給予「冤獄」板友以一定規則換算之撫慰與補償。
目前批踢踢實業坊對此似無明文規定。
因此一般之處理,
為上一級機關依照管理經驗、類似案例或其他可被公眾接受之標準替代之。
另,
本案件中板主之懲處未見針對特定板友之惡意,
故本案件審理終結前,
類似問題恕難重複回應。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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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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