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检举Lions板板主
时间Sat Nov 19 21:28:01 2005
※ 引述《grop (不要小看东出辉裕)》之铭言:
: 2.浸水桶乃看板之发文以及相关权利遭受实质之限制,诉愿成功者
: 即视为板主之处分不当,但诉愿程序中处分仍进行,甚至诉愿程
: 序结束时水桶期限已过,就此不当处分期间看板使用者权利所遭
: 受侵害部份,有何方式可以救济?
: 在下认为应参考国家赔偿法以及刑法74条之精神,规定板主应就
: 其所为之不当处置於看板公开道歉,俾使看板管理者於裁定相关
: 处分时可以更严谨之态度为之,请群组一并考虑,谢谢。
本点与本案当前审理内容无直接相关
仅与审理之周边或者後续效应有关
故独立回覆如下:
部分较为复杂之案件,
若需充分厘清所有争点後方行裁定,
往往无法配合水桶期限。
如有诉愿成功成功者,
後续「冤狱赔偿」亦为棘手之问题。
现实世界有相关冤狱赔偿,
然网路世界应该以何等方式补偿?
此为网路世界共有之争议。
本群组事实上难以针对网路世界共有之争议进行任何突破性创举。
然而我的观点是,
申诉案中网友诉愿成功後所应得之补偿中,
板主之道歉并非绝对必要。
板主依照站方与板友之授权,
基於职责执行公权力。
其执行之精神一般为达成看板全体板友之公益。
若其公权力受到更上一级机关裁定无效,
其惩处端视案件中板主是否怀有恶意、逾越权限、挟怨报复或其他显不公正之情事。
若有类似情事,才应以其他规定(若授权单位有此规定),
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程度之告诫、处罚、停权、撤职等。
若无类似情事,应以上述规定(若授权单位有此规定)。
直接由授权单位给予「冤狱」板友以一定规则换算之抚慰与补偿。
目前批踢踢实业坊对此似无明文规定。
因此一般之处理,
为上一级机关依照管理经验、类似案例或其他可被公众接受之标准替代之。
另,
本案件中板主之惩处未见针对特定板友之恶意,
故本案件审理终结前,
类似问题恕难重复回应。
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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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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