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www (相信臺灣堅持改革)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 棒球版版主 beek 刪文不當且刪文無正뜠…
時間Sun Oct 24 19:39:32 2004
※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本人亦曾申訴棒球板板主,在此提供herowww一些經驗談。
: 根據規定,如對板主判決不服,應先向板主申訴,
: 若申訴不成,才向小組長申訴。
我在推文之中申訴,得到的結果是參照 SportCenter
旋即我被浸水桶。無法推文無法發表文章。
: 你直接po到組務板,似有違分層負責之程序。
所以這是我上訴至組務版的原因。
我已試著向版主申訴,但得到一個極其奇怪的理由。
我在組務版發表申訴文章之後,
beek版主的回應卻增加了一條引用 8055 篇公告刪除文章
的理由。
此理由很明顯表現出 8055 是他用以"裁量" 刪除我文章並浸我水桶的條文。
但這又明顯與 8172 8174 8175 的文章內容相抵觸。
這與你當日所遭之情形並不相同。
此事我擁有的是明確的證據,且有版主的說法。
我申訴的是無故刪除文章,並且無任何正當理由刪除我文章以及浸我水桶。
而後錯誤的引用條文作無對我的處分。
我寫的文章明顯無侵犯該 8055 條文,因此我要求解釋、道歉、回復文章。
所以您的經驗對我來說並不適用,但我感謝您給我經驗談。
畢竟打字也需要一些時間和腦力。
: 板主刪文、水桶都是板主的行政裁量權,
: 並無任何規定要求板主一定要公告。
: 本人當初也未違反任何板規,仍被當時板主刪文、水桶,
: 而且不但沒有任何公告,連寄信向板主、小組長溝通亦石沈大海。
: 今日beek板主能夠引據公告之文章處理原則,
他引用失據,且處理不公。
假使我的 8172 如有犯任何錯誤需要浸水桶的話,他自己本身應該也要浸。
畢竟這是他自己寫的 8055。
我一點都不認為有任何值得嘉許的地方。
: 並即時回應,這是個好現象,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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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0.105
1F:→ dotZu:瞭解,你已用推文申訴,所以程序上應該沒 140.135.252.28 10/24
2F:→ dotZu:問題,我說的嘉許僅指即時回應這一點而言 140.135.252.2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