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owww (相信台湾坚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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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棒球版版主 beek 删文不当且删文无正뜠…
时间Sun Oct 24 19:39:32 2004
※ 引述《dotZu (良牙)》之铭言:
: 本人亦曾申诉棒球板板主,在此提供herowww一些经验谈。
: 根据规定,如对板主判决不服,应先向板主申诉,
: 若申诉不成,才向小组长申诉。
我在推文之中申诉,得到的结果是参照 SportCenter
旋即我被浸水桶。无法推文无法发表文章。
: 你直接po到组务板,似有违分层负责之程序。
所以这是我上诉至组务版的原因。
我已试着向版主申诉,但得到一个极其奇怪的理由。
我在组务版发表申诉文章之後,
beek版主的回应却增加了一条引用 8055 篇公告删除文章
的理由。
此理由很明显表现出 8055 是他用以"裁量" 删除我文章并浸我水桶的条文。
但这又明显与 8172 8174 8175 的文章内容相抵触。
这与你当日所遭之情形并不相同。
此事我拥有的是明确的证据,且有版主的说法。
我申诉的是无故删除文章,并且无任何正当理由删除我文章以及浸我水桶。
而後错误的引用条文作无对我的处分。
我写的文章明显无侵犯该 8055 条文,因此我要求解释、道歉、回复文章。
所以您的经验对我来说并不适用,但我感谢您给我经验谈。
毕竟打字也需要一些时间和脑力。
: 板主删文、水桶都是板主的行政裁量权,
: 并无任何规定要求板主一定要公告。
: 本人当初也未违反任何板规,仍被当时板主删文、水桶,
: 而且不但没有任何公告,连寄信向板主、小组长沟通亦石沈大海。
: 今日beek板主能够引据公告之文章处理原则,
他引用失据,且处理不公。
假使我的 8172 如有犯任何错误需要浸水桶的话,他自己本身应该也要浸。
毕竟这是他自己写的 8055。
我一点都不认为有任何值得嘉许的地方。
: 并即时回应,这是个好现象,值得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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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170.105
1F:→ dotZu:了解,你已用推文申诉,所以程序上应该没 140.135.252.28 10/24
2F:→ dotZu:问题,我说的嘉许仅指即时回应这一点而言 140.135.252.2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