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gacolon (扎伊德‧穆罕默德)
看板Soulace
標題Re: [閒聊] 為什麼沒有生父殺嬰罪
時間Tue Aug 18 07:53:03 2026
※ 引述《redDest (紅油)》之銘言:
: 新聞
: 男嬰遭推落11樓慘死!狠母辯「流產丟胎盤」檢依殺人罪嫌起訴
: 辯護律師說應該用生母殺嬰罪 從輕量刑
: AI說
: 中華民國《刑法》第274條第1項規定:「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
: 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通常被稱為生母殺嬰罪,是針對生母在特殊
: 情境下殺人所設的減輕刑責規定。
: 為什麼只有母有
: 沒有生產完的父
法律中沒有「生父殺嬰罪」,是因為現行規定的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是為了減輕
「剛經歷生產、身心狀態劇烈變動的母親」之刑責。
生父沒有經歷生理分娩與產後荷爾蒙衝擊,
因此若生父殺害嬰兒,直接適用較重的普通殺人罪處理。
為什麼設立生母殺嬰罪
生理與心理衝擊:立法考量女性在生產時或剛生產後,可能面臨極大生理痛苦、精神崩潰或產後憂鬱等特殊狀況。
刑度減輕:因情勢特殊,該罪刑度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比普通殺人罪(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輕很多。
為什麼不適用生父
沒有生產負荷:生父未經歷懷孕與分娩的身體與精神壓力。
不具備減輕條件:法律認為生父若動手殺害嬰兒,不具有產後精神失衡等減免罪責的基礎。
適用普通殺人罪:生父殺害嬰兒時,直接以一般殺人罪或重傷害致死罪論處,沒有獨立的較輕減刑條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47.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oulace/M.1787010785.A.A81.html
1F:推 NekomataOkay: 因該要公民連署 08/18 08:05
感覺不如直接特!掉
※ 編輯: Megacolon (211.75.247.85 臺灣), 08/18/2026 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