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H300 (暗光鳥)
看板Sodagreen
標題Re: [分享] 謝謝分享!
時間Sat Sep 7 07:46:07 2013
※ 引述《MARCH300 (暗光鳥)》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玉娟!可以叫我MARCH
: 文有點長,不喜歡請勿入!
: 從限發文資格後第一次發文
: 因為某些因素考量而有所限制這我能接受,反正事情本來就該是你情我願!
: 不喜歡,不贊同,你可以不要來!無需任何勉強!亦無人可以勉強任何人!
: 我因為20080318 參加了第一場打綠的爬牆之夜!而愛上蘇打綠!
: 之後只要能夠參加的場次我都希望參與,所以一直到現在真的也看過不少場的表演!但對於喜歡打綠的我來說不夠!因為我希望每一次我都能一起走過!但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但我相當珍惜和打綠在一起的每一刻!
: 至於遇不上的時間,之後由其他打粉朋友來分享!甚至打綠官方也都會分享!對我來說這真的多擁有的奢侈!更多的是感謝!打綠(包含其他表演者)都不喜歡表演現
: 場拍照攝影,只是現在3C如此進步想要杜絕簡直是不可能任務!雖然我也好感謝那些曾分享我沒看過的表演的朋友!包含打綠的分享!例:歌詞發表,歌曲試聽等等,這些都是多的獲得!我很感謝大家!辛苦了所有的工作人員!最後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太誇張至少給予基本的尊重!
: 最後只是想跟蘇打綠說聲:辛苦了!謝謝你們的陪伴!未來我一定還在!加油!期待每一次的再相遇!
矛盾的幫兇!
期實我常常好希望也好感謝願意分享的朋友們!
只是當我也身處於現場時,我又會替打綠因為被無限制的被拍和不受尊重而感到難過甚至討厭那些拿著手機,相機,錄影機猛拍猛錄的人!那種狀況連我只是站在旁邊看就很不舒服,更別提有時還會被擋住甚至打到,非常令人反感討厭!相信站在台上被拍的打綠更難過吧!但儘管很不喜歡但當有人分享照片與影片,我又會好感謝他們的分享,現在想想覺得自己很虛偽根本就是幫兇!其實與他們是一樣犯罪的!這種矛盾的感覺!讓我難過!就像喜歡看水果報的八卦!卻又覺得有些狗仔很沒品!而被追逐的人更是可憐,無辜阿!這樣的心情很雜陳!而我只能做到有所選擇!就像
有些很傷人的新聞我就禁止自己去看去討論!例:某獸迷姦女星之類的新聞,因為我覺得那個獸該被指責,而且必需那來做為警惕,而那些受害人何其無辜!何忍再二次傷害他們?
我覺得每個人心中該有自己的一把尺!只是3C如此氾濫,只是避免都很難更何況禁止,而且發展進步是必要的,但維護那片淨土與道德也很重要!
我好像又說太多!不知道這算不算違反版規,因為内容好像和打綠無關,但我卻覺得是與打綠的切身相關的!
若有問題就請麻煩版主幫我刪除!我以後也會知道節制自己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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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2.177.182
1F:→ MARCH300:想修改但不知道怎麼改!煩惱! 09/07 07:57
2F:推 bearmajik:大E修文 大T修標題 09/07 08:14
3F:推 Qinminstrel:原po說到犯罪有點太過了吧...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 09/07 14:16
4F:→ Qinminstrel:然後因為看到別人拍錄而影響自己看演出的心情,這樣其 09/07 14:18
5F:→ Qinminstrel:實很可惜也無濟於事的… 09/07 14:19
6F:推 cellur:其實某層面可能是犯罪的喔。 09/07 14:57
7F:推 shwx0524:不管是肖像權或智慧財產權都會被侵犯吧... 09/07 15:31
8F:→ shwx0524:買DVD不是更好? 何必只是為了能在臉書上炫耀而拍照? 09/07 15:32
9F:→ kl9730828:推樓上! 09/07 20:34
10F:→ MARCH300:我也覺得買DVD最方便! 09/08 09:44
11F:→ MARCH300:謝謝b大回覆!但我不知道如何進入文章修改? 09/08 09:47
12F:→ MARCH300:是因為我用手機版的關係嗎? 09/08 09:48
13F:→ MARCH300:罪過不在於大小!而在於有無改過之意! 09/08 09:49
14F:推 chun3581:推樓上! 09/0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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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t8807008:然後po在臉書也不見得是想炫耀吧。這只是個人想法。 09/09 23:00
17F:→ MARCH300:我個人是純粹分享啦! 09/11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