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H300 (暗光鸟)
看板Sodagreen
标题Re: [分享] 谢谢分享!
时间Sat Sep 7 07:46:07 2013
※ 引述《MARCH300 (暗光鸟)》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是玉娟!可以叫我MARCH
: 文有点长,不喜欢请勿入!
: 从限发文资格後第一次发文
: 因为某些因素考量而有所限制这我能接受,反正事情本来就该是你情我愿!
: 不喜欢,不赞同,你可以不要来!无需任何勉强!亦无人可以勉强任何人!
: 我因为20080318 参加了第一场打绿的爬墙之夜!而爱上苏打绿!
: 之後只要能够参加的场次我都希望参与,所以一直到现在真的也看过不少场的表演!但对於喜欢打绿的我来说不够!因为我希望每一次我都能一起走过!但世事岂能尽如人意!但我相当珍惜和打绿在一起的每一刻!
: 至於遇不上的时间,之後由其他打粉朋友来分享!甚至打绿官方也都会分享!对我来说这真的多拥有的奢侈!更多的是感谢!打绿(包含其他表演者)都不喜欢表演现
: 场拍照摄影,只是现在3C如此进步想要杜绝简直是不可能任务!虽然我也好感谢那些曾分享我没看过的表演的朋友!包含打绿的分享!例:歌词发表,歌曲试听等等,这些都是多的获得!我很感谢大家!辛苦了所有的工作人员!最後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太夸张至少给予基本的尊重!
: 最後只是想跟苏打绿说声:辛苦了!谢谢你们的陪伴!未来我一定还在!加油!期待每一次的再相遇!
矛盾的帮凶!
期实我常常好希望也好感谢愿意分享的朋友们!
只是当我也身处於现场时,我又会替打绿因为被无限制的被拍和不受尊重而感到难过甚至讨厌那些拿着手机,相机,录影机猛拍猛录的人!那种状况连我只是站在旁边看就很不舒服,更别提有时还会被挡住甚至打到,非常令人反感讨厌!相信站在台上被拍的打绿更难过吧!但尽管很不喜欢但当有人分享照片与影片,我又会好感谢他们的分享,现在想想觉得自己很虚伪根本就是帮凶!其实与他们是一样犯罪的!这种矛盾的感觉!让我难过!就像喜欢看水果报的八卦!却又觉得有些狗仔很没品!而被追逐的人更是可怜,无辜阿!这样的心情很杂陈!而我只能做到有所选择!就像
有些很伤人的新闻我就禁止自己去看去讨论!例:某兽迷奸女星之类的新闻,因为我觉得那个兽该被指责,而且必需那来做为警惕,而那些受害人何其无辜!何忍再二次伤害他们?
我觉得每个人心中该有自己的一把尺!只是3C如此泛滥,只是避免都很难更何况禁止,而且发展进步是必要的,但维护那片净土与道德也很重要!
我好像又说太多!不知道这算不算违反版规,因为内容好像和打绿无关,但我却觉得是与打绿的切身相关的!
若有问题就请麻烦版主帮我删除!我以後也会知道节制自己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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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2.177.182
1F:→ MARCH300:想修改但不知道怎麽改!烦恼! 09/07 07:57
2F:推 bearmajik:大E修文 大T修标题 09/07 08:14
3F:推 Qinminstrel:原po说到犯罪有点太过了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 09/07 14:16
4F:→ Qinminstrel:然後因为看到别人拍录而影响自己看演出的心情,这样其 09/07 14:18
5F:→ Qinminstrel:实很可惜也无济於事的… 09/07 14:19
6F:推 cellur:其实某层面可能是犯罪的喔。 09/07 14:57
7F:推 shwx0524:不管是肖像权或智慧财产权都会被侵犯吧... 09/07 15:31
8F:→ shwx0524:买DVD不是更好? 何必只是为了能在脸书上炫耀而拍照? 09/07 15:32
9F:→ kl9730828:推楼上! 09/07 20:34
10F:→ MARCH300:我也觉得买DVD最方便! 09/08 09:44
11F:→ MARCH300:谢谢b大回覆!但我不知道如何进入文章修改? 09/08 09:47
12F:→ MARCH300:是因为我用手机版的关系吗? 09/08 09:48
13F:→ MARCH300:罪过不在於大小!而在於有无改过之意! 09/08 09:49
14F:推 chun3581:推楼上! 09/08 22:48
15F:推 t8807008:没有人能像自己所想散发出的形象那麽完美。 09/09 22:59
16F:→ t8807008:然後po在脸书也不见得是想炫耀吧。这只是个人想法。 09/09 23:00
17F:→ MARCH300:我个人是纯粹分享啦! 09/11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