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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一點。 李文認為, 「本案起訴背後的邏輯是離婚必定是怨偶,必定無法和睦相處。」 這句話從頭錯到尾。 為什麼呢? 因為李完全忽略了這起訴判斷的妥當性, 而採用邏輯方法推斷檢察官的邏輯。 我認為,檢察官的妥當性判斷, 更確切的說是意義上的和因果上的, 來自於對傅、傅妻、選舉、副縣長任命一連串的綜合, 延伸出去, 地方政治人物、中年人等等等的範疇, 最後,就這個案例來說做出假離婚的判斷。 這樣的判斷, 我認為用背後的邏輯簡單地概括, 很簡單, 檢察官並不會去考察所有的離婚為真為假, 只有在此, 離婚以及副縣長任命之後, 讓離婚的真假成為問題, 因為它牽涉到公共利益的問題。 同時, 我也相信, 檢察官會完全同意李文下段對於後離婚的其他可能描述。 最後, 李文認為這樣的判例會有重大影響, 完全是循上面的邏輯所做的想像, 或者說, 想太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222
1F:→ plasticsky:如果李文第一段沒講錯的話,那將「李文陳述的法官推論 09/02 12:40
2F:→ plasticsky:方式」反推,的確會得到「本案起訴背後的邏輯是離婚必 09/02 12:40
3F:→ plasticsky:定是怨偶,必定無法和睦相處。」這個命題吧。 09/02 12:40
4F:→ plasticsky:另外,李文沒有、我也沒有認為檢察官不能基於其他理由 09/02 12:42
5F:→ plasticsky:(也就是你在本篇提到的理由)來做出裁決,李文針對的 09/02 12:43
6F:→ plasticsky:只是他從檢察官特定推論中反推出的特定邏輯,這有很難 09/02 12:43
7F:→ plasticsky:看出來嗎? 09/02 12:43
8F:→ plasticsky:還有,為什麼都要用這種「對方是笨蛋」的語氣說話啊? 09/02 12:46
9F:→ plasticsky:動不動就叫人去唸書或是唉聲嘆氣。大家真的都那麼確定 09/02 12:46
10F:→ plasticsky:跟自己對話的人有那麼沒讀過書,有那麼笨嗎? 09/02 12:47
11F:→ plasticsky:不過當然啦,拿這種態度對我,那剛好也是歪打正著,我 09/02 12:47
12F:→ plasticsky:的確是個腦筋不好的草包。 09/02 12:47
13F:→ lys730:你到底看的懂看不懂,這不是什麼特定邏輯 09/02 12:50
14F:→ lys730:是綜合性的判斷 09/02 12:50
15F:→ lys730:不是用一般的邏輯套下去 09/02 12:50
16F:→ plasticsky:我知道你提出的是綜合性判斷,那你知道李文從頭到尾都 09/02 12:55
17F:→ plasticsky:在討論某個特定邏輯嗎? 09/02 12:55
18F:→ lys730:這個特定邏輯 顯然就是化約了對於離婚(高可能)怨偶 09/02 12:57
19F:→ lys730:這個因果判斷 而把它變成刻板印象 邏輯上的必然 09/02 12:57
20F:→ plasticsky:這種化約正是李文全篇在反對的東西。 09/02 12:58
21F:→ lys730:但他正是這樣在化約檢察官,所以我才說 09/02 13:02
22F:→ lys730:檢察官會同意他文章的後半部,但不同意他的推論。 09/02 13:02
23F:推 smartken:問題是檢察官提出的理由是採用綜合性判斷 也就是實作邏輯 09/02 13:02
24F:推 smartken:根據地方政治關係 利益等問題 一般人都會曉得這中間的運 09/02 13:03
25F:→ plasticsky:的確,檢察官是綜合判斷。那拿綜合判斷中的一部份邏輯 09/02 13:03
26F:→ plasticsky:推論社會後果,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嗎?注意,他不是討 09/02 13:04
27F:推 smartken:作才不是怨偶不怨偶或如何判定離婚的問題 而就很純粹的是 09/02 13:04
28F:→ plasticsky:論部分特定邏輯以「反駁檢察官」,而是推論特定邏輯的 09/02 13:04
29F:→ plasticsky:社會後果。 09/02 13:04
30F:推 smartken:地方政治利益關係透過離婚這一手續達成合法性... 09/02 13:05
31F:→ lys730:當然不對勁,因為這邏輯沒他想的那麼死,想太多了。 09/02 13:06
32F:→ lys730:所以我才說,離婚的真假在一般不會成為司法問題。 09/02 13:07
33F:→ plasticsky:好,所以現在問題總算聚焦了,問題在「這個邏輯有多死 09/02 13:07
34F:→ lys730:這個「一般」,就足以證明李借題發揮,但是發揮過頭。 09/02 13:07
35F:→ plasticsky:」。邏輯越死,他就越沒「想太多」;如果這個邏輯不太 09/02 13:07
36F:→ plasticsky:死,那他就想太多了。這樣講也挺有趣的。不過,我好奇 09/02 13:08
37F:→ plasticsky:的是:社會學家「想太多」也錯了嗎?XD 09/02 13:08
38F:→ plasticsky:我的意思是,平常都是鄉民在責怪學者想太多吧? 09/02 13:09
39F:→ plasticsky:各位台灣第一學府的社會所學生怎麼會怪社會學者想太多 09/02 13:09
40F:→ plasticsky:呢?XD 09/02 13:09
41F:→ plasticsky:在這篇文章裡面,L君還把「想像」兩個字塗成黃色,當成 09/02 13:10
42F:→ plasticsky:一種對他人的批判耶。「想像」對社會學者而言,是何時 09/02 13:10
43F:→ plasticsky:變成一個髒字的? 09/02 13:11
44F:→ lys730:有切事性的想像是好的,幻想就太多餘了. 09/02 13:12
45F:→ lys730:我上面也說了,一般離婚真假不是問題。 09/02 13:12
46F:→ lys730:這種借題發揮,只會讓人見識社會學者遠離現實的荒謬 09/02 13:13
47F:→ plasticsky:那「國家機器有能力對人民婚姻真假做出裁決」是問題嗎 09/02 13:13
48F:推 smartken:因為他推導的邏輯並不適用於本案的實際運作... 09/02 13:13
49F:→ plasticsky:?----我是說,如果假定一般情況下國家機器不會管,那 09/02 13:13
50F:→ lys730:可以是問題呀,但我一再強調,這不該用普遍性命題來考量 09/02 13:13
51F:→ plasticsky:國家機器的「能夠做」這件事,會是問題嗎? 09/02 13:14
52F:→ plasticsky:如果你是要說「傅案不應用普遍性命提來考量」,那我的 09/02 13:15
53F:→ plasticsky:想法是,李文根本沒有用一般性命題來「考量」傅案。 09/02 13:15
54F:→ plasticsky:講精確點,傅的結婚是真是假,從來都不是本文的重點。 09/02 13:16
55F:→ plasticsky:事實上,對傅的婚姻真假,作者的態度在他之前的文章已 09/02 13:17
56F:→ plasticsky:經表達得很清楚了。 09/02 13:17
57F:→ lys730:沒錯,所以他這樣借題發揮,吃了檢察官豆腐,公道嗎? 09/02 13:17
58F:→ plasticsky:如果我是檢察官,我會說我躺著也中槍----這就是大家在 09/02 13:18
59F:→ lys730:甚至,最後還繞回來說,大官都不能避免國家xxx,何況小民.. 09/02 13:18
60F:→ lys730:這不是再次證明他前後邏輯不一致,亂套亂湊嗎 09/02 13:18
61F:→ plasticsky:這邊批判李文批判了半天所想表達的嗎?如果閣下的本意 09/02 13:18
62F:→ plasticsky:是「檢察官躺著也中槍」,那我站在閣下那邊好了。 09/02 13:19
63F:→ lys730:完全沒有做到好好詮釋案例的責任,引伸也引伸的一塌糊塗。 09/02 13:19
64F:→ plasticsky:如果他根本不討論婚姻的真假,只討論國家判定婚姻真假 09/02 13:20
65F:→ plasticsky:的「能力」和「判斷的方式」的話,詮釋案例詮釋得好不 09/02 13:21
66F:→ plasticsky:好,還會是問題嗎? 09/02 13:21
67F:→ plasticsky:喔不對,應該說,那這個案例仍然「詮釋得不好嗎」? 09/02 13:22
68F:→ lys730:你好盧。當然是問題,因為他從特定邏輯推普遍邏輯咩 09/02 13:22
69F:→ lys730:詮釋的可差了,最後的回馬槍更是天外飛來一筆。 09/02 13:22
70F:→ plasticsky:畢竟不管傅的離婚被判無效是罪有應得還是含冤倒楣,這 09/02 13:22
71F:→ plasticsky:個案例都指出了1. 國家有能力裁定個人的婚姻真假;2. 09/02 13:23
72F:→ plasticsky:國家可能使用某種(作者認為)有問題的判斷方式。 09/02 13:23
73F:→ plasticsky:對不起我太盧了。我下次會有耳沒嘴的。XD 09/02 13:24
74F:→ plasticsky:好啦,我真的得(如同閣下吩咐的)去唸書啦。掰。 09/02 13:25
75F:推 boiwn:「一般離婚真假不是問題」那麼國家對於「假結婚真賣淫」的詳 09/02 14:43
76F:→ boiwn:加盤查也很正當了 09/02 14:43
77F:→ juichung:佩服plasticsky大大把助研究員的論點看懂讀通!您有讀書。 09/02 16:02
78F:→ juichung:我們也看出台大社研所的學生功力到哪裡,與態度的傲慢。 09/02 16:04
79F:→ lys730:樓上示範了態度魂和沒劃硬要插話的雅量。 09/02 16:09
80F:→ juichung:我認為lys從頭到尾不仔細讀,且嚴重誤讀助研究員的文章, 09/02 16:16
81F:→ juichung:被詰問他批評的根據,答不出來,plasticsky幫他還不領情! 09/02 16:17
82F:→ lys730:哈哈哈,你中文真的不只是有點問題了。 09/02 16:19
83F:→ juichung:最後只逼出這一句李文「想太多」的「cheap shot」,唉... 09/02 16:21
84F:推 smartken:lys說的很清楚了吧 重點在這一案例是否真的適用對婚姻的 09/02 16:22
85F:推 smartken:認定 單講文章後半段檢察官也會同意 但是檢察官的起訴根 09/02 16:23
86F:推 smartken:據的是地方政治運作和利益迴避等問題 不談這點這件事幾乎 09/02 16:24
87F:推 smartken:完全失真...這就是為什麼不可能迴避談政治這塊 09/02 16:24
88F:→ juichung:又一個台大社研所不仔細讀,且誤讀助研究員的文章。唉... 09/02 16:28
89F:→ smartken:那也歡迎你寫一篇解讀 09/02 16:29
90F:→ juichung:你把plasticsky的評論彙整一下,就是很好的導讀啊! 09/02 16:31
91F:→ smartken:我們三個都說了自己的意見 倒是你一開頭豈不也是叫人讀文 09/02 16:32
92F:→ smartken:我真的滿有興趣聽聽你個人意見 09/02 16:33
93F:→ juichung:我個人意見就是助研究員的意見,我文筆也跟他的一樣爛! 09/02 16:41
94F:→ juichung:所以plasticsky出聲之前,我一直以為是助研究員寫作太爛 09/02 16:41
95F:→ juichung:造成大家的誤讀。但幸好plasticsky證明爛文筆也可讀得懂> 09/02 16:42
96F:→ juichung:BTW,我請lys讀文,是讀特定一篇某句,且有清楚的理由。 09/02 16:45
97F:→ juichung:理由是解釋助研究員並非不同意傅離婚確有政治目的。 09/02 16:46
98F:→ juichung:lys叫人家讀書,沒有特定書目,看來只想隱涉對方沒學問。 09/02 16:48
99F:→ lys730:還在扯寫作和文筆,真難看。就是指涉你學問差,廢話。 09/02 16:53
100F:→ smartken:"不反對政治瑕疵卻反對公權力對婚姻的介入" 這兩件事似乎 09/02 17:00
101F:→ smartken:在此案沒辦法這樣斷然拆開吧 09/02 17:01
102F:→ juichung:哈哈,我學問確實沒有台大社研所的高材生那麼好... 09/02 17:01
103F:→ lys730:你如果只會酸,那還是省省時間吧。 09/02 17:02
104F:→ juichung:為何不行?反對公權力介入「所有的」婚姻,包含傅的。 09/02 17:03
105F:→ smartken:事實上政治瑕疵和檢察官所指的通謀虛偽明明就是同一件事 09/02 17:03
106F:→ smartken:如果拆開 那到底利益迴避原則要往哪裡擺呢? 09/02 17:04
107F:→ juichung:我是要省省時間,開學把願意受教的台大社研所學生教好。 09/02 17:04
108F:→ juichung:告辭! 09/02 17:05
109F:→ lys730:先承認你就是你朋友吧,真無聊。 09/02 17:10
110F:推 undernight:該不會J大就是李老師吧!那可以跟樓上的詳細論證一下 09/02 21:59
111F:→ superpai:根據地方政治來判定婚姻真假聽起來更沒有正當性了.. 09/03 07:26
112F:→ smartken:樓上 重點在利益迴避 09/03 09:46
113F:→ superpai:如果重點是利益迴避 那遇到同志伴侶何解呢? 09/03 10:21
114F:→ superpai:明明兩人是一對 但是同志不能結婚所以不能說他們假結婚 09/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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