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rinading (下一站??)
看板Singapore
標題[問題] 我該怎麼估算ez link 環太平洋特製卡價格
時間Tue Jul 8 19:07:45 2014
以後真的不該再當好人了~
當初好心"免費"出借ez link card 3張(皆為環太平洋特製卡,餘額至少有2新幣以上)
從5月23日就借了~當初還說我只借不賣(自己還會去新加坡跟想收藏這種特殊卡)
但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幣的押金(卡片歸還會全額退還)
結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麼卡片還沒還我~
聯絡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著自用啦
我說因為是有紀念性的~所以我並不想賣~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請他歸還!
M先生:說製卡費5新+我每張餘額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購買?)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來就是要紀念用當初450是押金~並不等於你購買卡片!
M先生:你先別氣,隨後附上2張警局報案的照片
我說:這是什麼?
M先生:你覺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後會因為3張卡 450吵架
(其實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報案單
我問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主動"找我~並跟我說明卡片被竊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賠償。這冏事沒必要四處說
現在問題來了~請大家幫幫忙....
這3張環太平洋的特殊卡~我到底要怎麼估????
以後絕對再也不做這種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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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正~很圓!
https://www.dropbox.com/s/228ayfwaqut3vuc/sabrina061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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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brinading:轉錄至看板 Wanted 07/08 19:08
1F:推 chwu66:那就追討精神賠償吧 07/08 19:35
2F:→ sabrinading:但是要怎麼設比較合理呢??? 07/08 19:49
3F:推 loomissayles:直接提告囉.... 07/08 19:58
4F:→ sabrinading:剛我釋出善意一張算15新幣(含製卡費跟我內存餘額) 07/08 21:10
5F:→ sabrinading:(製卡費5新+餘額2新+賠償費8新)*3*24匯率-450(押金) 07/08 21:11
6F:→ sabrinading:=630應匯金額!對方不認同~我打算提告了!! 07/08 21:11
8F:→ bryansun:蠻慘的,有借據嗎?有自然就是提告了.. 07/09 06:01
9F:推 windsson:真慘~不過還是老話一句~不怕不見的東西再借人吧 07/09 06:54
10F:→ windsson:上次那個小CK卡事件不就是個最佳案例 07/09 06:54
11F:→ windsson:你收450押金不就認為即使不見~你覺得這450足夠賠償了嗎 07/09 06:55
12F:→ windsson:押金的意思就是~足以抵押該物品價值的價金吧 07/09 06:55
13F:→ windsson:基本上我覺得你告不贏~因為你有收押金 07/09 06:56
14F:→ windsson:還是你要跟法官說~你押金收好玩的~ 07/09 06:58
15F:→ sabrinading:是阿~所以真的該記取教訓!!!謝謝大家看完我的抱怨文 07/09 11:04
16F:推 bryansun:告不贏是一回事..讓他麻煩是另一回事 07/09 13:42
17F:→ ezra:樓上上上那是啥謬論 租房子收兩個月押金 房子燒了賠押金就好? 07/09 18:04
18F:推 aquavocal:不好意思我題外話:環太平洋的特製卡真的好漂亮喔 07/10 14:34
19F:推 SunnyCarina:本來說是借用,但之後說想留下自用,就算有壓金也不合 07/10 23:41
20F:→ SunnyCarina:理吧 07/10 23:41
21F:推 windsson:拿不動產來比喻~更是神邏輯 07/11 09:31
22F:→ windsson:這種類似收藏品的物件~要跟一般可估其市價的物件比 07/11 09:32
23F:→ windsson:你的舉例也是頗妙 07/11 09:33
24F:→ windsson:另外房租押金是抵押屋內裝潢以及動產的基本保護 07/11 09:34
25F:→ windsson:燒了房子要請求損害賠償~房子權狀所有權並未變更 07/11 09:35
26F:→ windsson:原PO這種不記名的收藏物件~是不能以此比喻的 07/11 09:36
27F:推 windsson:且一般租屋契約條文都有寫明承租者損毀房屋致滅失者 07/11 09:41
28F:→ windsson: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你要舉例嗆人還是先念點書吧 07/11 09:42
29F:→ windsson:內文並未說明是否有簽訂契約~應該是沒有 07/11 09:44
30F:→ windsson:所以只能用類似去漫畫出租店租漫畫的概念來比喻 07/11 09:45
31F:→ windsson:通常我們去租漫畫~店家都會收取押金~當你逾期未還 07/11 09:46
32F:→ windsson:則會扣取相對應日期天數的罰金後返還 07/11 09:46
33F:→ windsson:若是弄丟書本直接不還~通常就會直接沒收押金 07/11 09:47
34F:→ windsson:今天假設你弄丟漫畫~店家說這是限定款~或是有作者簽名 07/11 09:48
35F:→ windsson:叫你再多賠償三倍押金~~你大概只會罵他 07/11 09:49
36F:→ bryansun:其實沒有所謂合理不合理.. 07/11 12:28
37F:→ bryansun:租房子,看你合約怎麽寫..寫的夠清楚,打官司容易打 07/11 12:29
38F:→ bryansun:如果寫交屋必須恢復原狀,就算燒掉,你只要恢復原狀給他 07/11 12:30
39F:→ bryansun:但是如果沒有寫清楚,打官司的時候,租房子也要保險,誰付? 07/11 12:30
40F:→ bryansun:要打官司,可能就難打了..畢竟合約沒有寫清楚.. 07/11 12:31
41F:→ bryansun:漫畫店在租賃契約如果寫遺失賠3倍,你簽了,他可要求賠償 07/11 12:32
42F:→ bryansun:不過這些都要看事主要不要打官司.. 07/11 12:32
43F:→ bryansun:之前不時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偷竊罰500倍.. 07/11 12:32
44F:→ bryansun:但是法律是不承認的.. 07/11 12:34
45F:→ bryansun:不過簡單的講,原po到底要不要告他.. 07/11 12:35
46F:→ bryansun:讓法律來説話更好... 07/11 12:36
47F:→ sabrinading:對方後來接受我提出的賠償金額~也匯款~就不告摟!!謝謝 07/12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