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brinading (下一站??)
看板Singapore
标题[问题] 我该怎麽估算ez link 环太平洋特制卡价格
时间Tue Jul 8 19:07:45 2014
以後真的不该再当好人了~
当初好心"免费"出借ez link card 3张(皆为环太平洋特制卡,余额至少有2新币以上)
从5月23日就借了~当初还说我只借不卖(自己还会去新加坡跟想收藏这种特殊卡)
但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币的押金(卡片归还会全额退还)
结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麽卡片还没还我~
联络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着自用啦
我说因为是有纪念性的~所以我并不想卖~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请他归还!
M先生:说制卡费5新+我每张余额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购买?)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来就是要纪念用当初450是押金~并不等於你购买卡片!
M先生:你先别气,随後附上2张警局报案的照片
我说:这是什麽?
M先生:你觉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後会因为3张卡 450吵架
(其实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报案单
我问他为什麽不一开始就"主动"找我~并跟我说明卡片被窃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赔偿。这冏事没必要四处说
现在问题来了~请大家帮帮忙....
这3张环太平洋的特殊卡~我到底要怎麽估????
以後绝对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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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正~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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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brinading:转录至看板 Wanted 07/08 19:08
1F:推 chwu66:那就追讨精神赔偿吧 07/08 19:35
2F:→ sabrinading:但是要怎麽设比较合理呢??? 07/08 19:49
3F:推 loomissayles:直接提告罗.... 07/08 19:58
4F:→ sabrinading:刚我释出善意一张算15新币(含制卡费跟我内存余额) 07/08 21:10
5F:→ sabrinading:(制卡费5新+余额2新+赔偿费8新)*3*24汇率-450(押金) 07/08 21:11
6F:→ sabrinading:=630应汇金额!对方不认同~我打算提告了!! 07/08 21:11
8F:→ bryansun:蛮惨的,有借据吗?有自然就是提告了.. 07/09 06:01
9F:推 windsson:真惨~不过还是老话一句~不怕不见的东西再借人吧 07/09 06:54
10F:→ windsson:上次那个小CK卡事件不就是个最佳案例 07/09 06:54
11F:→ windsson:你收450押金不就认为即使不见~你觉得这450足够赔偿了吗 07/09 06:55
12F:→ windsson:押金的意思就是~足以抵押该物品价值的价金吧 07/09 06:55
13F:→ windsson:基本上我觉得你告不赢~因为你有收押金 07/09 06:56
14F:→ windsson:还是你要跟法官说~你押金收好玩的~ 07/09 06:58
15F:→ sabrinading:是阿~所以真的该记取教训!!!谢谢大家看完我的抱怨文 07/09 11:04
16F:推 bryansun:告不赢是一回事..让他麻烦是另一回事 07/09 13:42
17F:→ ezra:楼上上上那是啥谬论 租房子收两个月押金 房子烧了赔押金就好? 07/09 18:04
18F:推 aquavocal:不好意思我题外话:环太平洋的特制卡真的好漂亮喔 07/10 14:34
19F:推 SunnyCarina:本来说是借用,但之後说想留下自用,就算有压金也不合 07/10 23:41
20F:→ SunnyCarina:理吧 07/10 23:41
21F:推 windsson:拿不动产来比喻~更是神逻辑 07/11 09:31
22F:→ windsson:这种类似收藏品的物件~要跟一般可估其市价的物件比 07/11 09:32
23F:→ windsson:你的举例也是颇妙 07/11 09:33
24F:→ windsson:另外房租押金是抵押屋内装潢以及动产的基本保护 07/11 09:34
25F:→ windsson:烧了房子要请求损害赔偿~房子权状所有权并未变更 07/11 09:35
26F:→ windsson:原PO这种不记名的收藏物件~是不能以此比喻的 07/11 09:36
27F:推 windsson:且一般租屋契约条文都有写明承租者损毁房屋致灭失者 07/11 09:41
28F:→ windsson: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你要举例呛人还是先念点书吧 07/11 09:42
29F:→ windsson:内文并未说明是否有签订契约~应该是没有 07/11 09:44
30F:→ windsson:所以只能用类似去漫画出租店租漫画的概念来比喻 07/11 09:45
31F:→ windsson:通常我们去租漫画~店家都会收取押金~当你逾期未还 07/11 09:46
32F:→ windsson:则会扣取相对应日期天数的罚金後返还 07/11 09:46
33F:→ windsson:若是弄丢书本直接不还~通常就会直接没收押金 07/11 09:47
34F:→ windsson:今天假设你弄丢漫画~店家说这是限定款~或是有作者签名 07/11 09:48
35F:→ windsson:叫你再多赔偿三倍押金~~你大概只会骂他 07/11 09:49
36F:→ bryansun:其实没有所谓合理不合理.. 07/11 12:28
37F:→ bryansun:租房子,看你合约怎麽写..写的够清楚,打官司容易打 07/11 12:29
38F:→ bryansun:如果写交屋必须恢复原状,就算烧掉,你只要恢复原状给他 07/11 12:30
39F:→ bryansun:但是如果没有写清楚,打官司的时候,租房子也要保险,谁付? 07/11 12:30
40F:→ bryansun:要打官司,可能就难打了..毕竟合约没有写清楚.. 07/11 12:31
41F:→ bryansun:漫画店在租赁契约如果写遗失赔3倍,你签了,他可要求赔偿 07/11 12:32
42F:→ bryansun:不过这些都要看事主要不要打官司.. 07/11 12:32
43F:→ bryansun:之前不时有一个很有名的案例..偷窃罚500倍.. 07/11 12:32
44F:→ bryansun:但是法律是不承认的.. 07/11 12:34
45F:→ bryansun:不过简单的讲,原po到底要不要告他.. 07/11 12:35
46F:→ bryansun:让法律来説话更好... 07/11 12:36
47F:→ sabrinading:对方後来接受我提出的赔偿金额~也汇款~就不告搂!!谢谢 07/12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