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276 ('_')
看板Shadowverse
標題[公告] 引戰臨時條款
時間Sun Jun 11 02:33:49 2017
那個
我發現板規3-4-1只有規定人身攻擊
沒有規定引戰
而目前新板規正在修訂中
所以先以臨時規定的形式執行
但引戰本身是一個存在灰色地帶的違規
因此判例會作為其中一個基準
盡量保持一致的判定與較嚴格的標準
避免引發爭議或文字獄等等
此篇公告後
1.於推文中刻意使用具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非理性之言詞,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論述、挑釁言論,意圖挑起爭議者,視為引戰,
並給予警告。
(置底黑特區不在此規範 抒發情緒請到這裡)
2.於發文刻意使用具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非理性之言詞,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論述、挑釁言論,意圖挑起爭議者,視為引戰,
並給予水桶七日。
EX.某某牌組/職業就是垃圾
趕快去死一死(這只是舉例)
3.未經同意刪除/修改他人推文者 水桶七日
(本條需當事人檢舉)
至於
#1PE_qg7Q (Shadowverse)
多人違規 引發板友互相人身攻擊 予以鎖文
並且由於Senkanseiki板主因為爭議被罷免中
所以到6/17前的違規處理由我來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66.22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hadowverse/M.1497119632.A.7E7.html
※ 編輯: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2:34:40
1F:推 seer2525: 你誰 亂么吉 06/11 02:34
2F:→ BaRanKa: 哇勒你修到推文 06/11 02:35
3F:→ yam276: 只是板規沒有先加進去 06/11 02:36
4F:→ BaRanKa: 有嗎還是我推錯篇 06/11 02:36
5F:→ yam276: 沒修到吧 06/11 02:36
6F:→ BaRanKa: 應該是推錯XD \ 06/11 02:37
7F:→ ChibaP: 我說你們的意圖引戰要不要給個舉例或具體定義 06/11 02:39
※ 編輯: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2:51:34
8F:→ hanklee66: 意圖引戰怎麼界定?檢舉就桶? 06/11 02:45
9F:→ BoXeX: 可是引戰條款是最容易引戰的條款0.0 06/11 02:45
10F:推 divinespirit: Sischill: SEN如果撤銷判決那我就開始一個個桶引戰 06/11 02:46
11F:→ BaRanKa: 初增版規 將請版主盡量再修改 06/11 02:46
12F:→ divinespirit: 才說完就真的有引戰條款可以桶人了耶 (誤 06/11 02:47
13F:→ yam276: 正在修改 06/11 02:47
14F:推 Gentile: 幸苦了 06/11 02:47
15F:→ hsnuonly: 給定義的話就變鑽漏洞而已 06/11 02:49
16F:推 StellaNe: 我在此宣布黑貞德我老婆 誰贊成?誰反對? 06/11 02:49
17F:→ hsnuonly: 因為定義過於嚴謹 導致難以執行或被認為違反常識的狀況 06/11 02:52
18F:→ hsnuonly: 其實在其他板有過很多案例 最後平衡點還是模糊的板規 06/11 02:52
19F:→ hsnuonly: 跟一個會看風向的板主(?) 06/11 02:54
20F:→ yam276: 這種規定有許多灰色地帶 我想先試行看看 06/11 02:55
21F:→ yam276: 如果真的效果不彰或是平衡點太難抓再看怎麼做 06/11 02:55
22F:推 geniuseric: 我認為空手道是世界上最強的武術了 06/11 02:56
23F:→ hsnuonly: 我覺得可以跟技術部要求板主可以嵌入script之類的 06/11 02:56
24F:推 ChibaP: 法條們:…………我們需要嚴謹,真的。其實也就網路比較 06/11 02:57
25F:→ ChibaP: 會發生這種事,畢竟版主通常也不具有法律背景(偶爾連有 06/11 02:57
26F:→ ChibaP: 專業背景的都會被質疑了何況版主) 06/11 02:57
27F:→ as920909: 維持一貫標準即可 06/11 02:58
28F:推 trigungo: 引戰這種東西不能拿來跟法律對比 = = 06/11 02:59
29F:→ yam276: 我應該會以判例為其中一個基準 這會也讓這條比較難被濫用 06/11 03:00
30F:推 m26ageyn: 很多判決本來就是需要版主心證才能成立 06/11 03:00
31F:→ hsnuonly: 現實中引戰 好一點別人頂多排擠你 雖小一點就被打死吧 06/11 03:01
32F:→ m26ageyn: 重點是標準一致還有符合比例 不文字獄又能減少引戰 06/11 03:01
33F:→ hsnuonly: 但PTT引戰不管他 最後大家會受不了走掉 這是差別 06/11 03:01
34F:推 ChibaP: 很多人就以為自由心證的意思是版主愛怎麼判怎麼判啊…… 06/11 03:03
35F:推 ChibaP: 引戰當然可以,一般的法律裡也很多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 06/11 03:09
36F:→ ChibaP: 上面一句回trigun 06/11 03:10
37F:推 ssma0115: 這版活躍的人感覺都很想戰阿 幹嘛管 06/11 03:18
38F:→ bvcde33wq: 法律都沒辦法十全十美了 我是不懂為什麼一堆人會要求版 06/11 03:18
39F:→ bvcde33wq: 規要鉅細靡遺還怎樣 反正鄉民逗版主理由一堆堆 也不會 06/11 03:20
40F:→ bvcde33wq: 減少 奉勸正常人不要去當版主XD 06/11 03:21
41F:→ m26ageyn: 就這個舉例來說 幹你毒瘤OO OO為某職業 符合引戰標準嗎 06/11 03:21
如果他以該職業出現率/勝率過高的資料(像是log或是本身連撞n場等等)作為說明
那就無違規 還有 單純想抒發情緒可以善用置底黑特區
42F:→ m26ageyn: 還是有後半段的論述 根本沒有OO得OO 才會成立? 06/11 03:22
43F:推 ChibaP: 回bv大 因為法律有依循比例原則重判或輕判的空間,但PTT 06/11 03:28
44F:→ ChibaP: 的版規我翻了一下發現懲處似乎是訂死的,所以才會想說是 06/11 03:28
45F:→ ChibaP: 不是嚴謹一點會更好 06/11 03:28
46F:→ m26ageyn: 了解 版主辛苦了ˊ_>ˋ 06/11 03:29
※ 編輯: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3:32:36
47F:推 bvcde33wq: C大 一定也有人跟你做同樣觀感甚至還跳入火坑 但是就連 06/11 03:32
48F:推 ChibaP: 我真的沒有想逗版主OTZ 06/11 03:32
49F:→ bvcde33wq: 熱門版板規還是一直持續被戰 其實訂得詳細是好但是對 06/11 03:33
50F:→ bvcde33wq: 版主這種純靠熱情的來講因為板規一直被弄一定很灰心 06/11 03:34
51F:→ bvcde33wq: 板眾的自制和體諒才是遏止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就像法 06/11 03:35
52F:→ bvcde33wq: 律只是維持社會的制度 但社會的進步還是需要人民來做 06/11 03:35
53F:→ bvcde33wq: 我沒說你逗版主啦 我是不太認同幾位覺得棲姬版主判錯 06/11 03:37
54F:→ bvcde33wq: 就覺得要送他下台 這也不是PTT板上第一次了ˊˋ 06/11 03:38
55F:推 ChibaP: 這點我就……我是覺得有熱情和適不適合管版是兩回事…… 06/11 03:54
56F:→ ChibaP: 院長的問題大概是在處理之前sis那件事時面對版友比較激動 06/11 03:54
57F:→ ChibaP: ,說實話就算現在不退以後大概還會因為類似的事吵。但PTT 06/11 03:54
58F:→ ChibaP: 管板不像巴哈那邊還有版主尾牙,就純義務性質,好像也不 06/11 03:54
59F:→ ChibaP: 好評價就是了。 06/11 03:54
60F:推 StonedFrog: 我記得當時有人得了便宜還賣乖XDD 06/11 10:55
61F:→ tungchinchia: 那次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新理解 06/11 12:33
62F:推 trigungo: @Chiba 舉個例子來說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在法律上也沒有 06/11 13:24
63F:→ trigungo: 辦法 " 嚴謹的訂出什麼詞/說法 " 會符合成立條件 06/11 13:25
64F:→ trigungo: 也是交給法官主觀認定 06/11 13:25
65F:→ trigungo: 我的意思是就引戰這點沒有辦法嚴謹 只能給一個框架 06/11 13:27
66F:推 hayate4821: 這部分確實是通常要由心證,但這個心證的部分還是需 06/11 13:37
67F:→ hayate4821: 要一些東西支撐,比如說板主本身足夠說服人的論述 06/11 13:37
68F:→ hayate4821: 或是一些過往判例(不管是不是這個板),比較不會再 06/11 13:38
69F:→ hayate4821: 發生昨天這樣的事 06/11 13:39
70F:推 StonedFrog: 有人說黑貞是他老婆是真的嗎?現實跟虛幻之物怎會混淆 06/11 14:13
71F:→ StonedFrog: 在一起啊?這樣很危險耶 06/11 14:13
72F:推 herikocat: 真的很討厭露娜 真想把她變屍體 06/11 14:27
73F:推 Romulus: 好 06/11 16:01
74F:推 wen17: 放心 新板黑愛會消滅所有的露娜卡 06/11 16:05
75F:推 aaaaajack: 消滅連屍體都不會剩 QQ 06/11 18:52
76F:→ lorence810: 當過去露娜被黑心主教霸凌時,就沒看到你們出來說話 06/11 20:27
77F:→ lorence810: 幫露娜QQ 06/11 20:27
78F:推 seer2525: 45550 求幫解每日一勝 06/12 10:14
79F:推 Nravir: 我也比較討厭當時的毒主教~一直補有盾每場都要玩好久= =" 06/12 10:33
80F:推 clickslither: 慢著,這樣毒瘤就不能亂喊啦 06/12 13:00
81F:推 ilovetaylor: 可以,毒瘤死靈 06/12 15:52
82F:→ yam276: 毒瘤這類型我不會判違規 06/12 16:45
83F:→ herikocat: 毒瘤露娜 毒瘤露娜 毒瘤露娜 06/12 16:46
84F:→ leamaSTC: 解釋一下毒瘤可以罵 垃圾不能罵的理由好嗎 06/12 19:07
85F:→ leamaSTC: 這不是引戰條款而是解套條款吧 06/12 19:07
86F:→ yam276: 之前的問題點是在於主詞 不是罵的詞問題 06/12 19:33
87F:→ yam276: 當初是S板主的標準 目前處理的話我是認為XX露娜不等於罵 06/12 19:34
88F:→ yam276: 玩家 06/12 19:34
89F:→ yam276: 而且判的條目也不一樣 06/12 19:35
90F:→ yam276: 之前有異議的判決是以人身攻擊 這個是引戰 06/12 19:35
91F:→ yam276: 因為S板主處於罷免中 所以現在判決都是我負責 06/1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