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276 ('_')
看板Shadowverse
标题[公告] 引战临时条款
时间Sun Jun 11 02:33:49 2017
那个
我发现板规3-4-1只有规定人身攻击
没有规定引战
而目前新板规正在修订中
所以先以临时规定的形式执行
但引战本身是一个存在灰色地带的违规
因此判例会作为其中一个基准
尽量保持一致的判定与较严格的标准
避免引发争议或文字狱等等
此篇公告後
1.於推文中刻意使用具争议性、针对性、歧视性、非理性之言词,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论述、挑衅言论,意图挑起争议者,视为引战,
并给予警告。
(置底黑特区不在此规范 抒发情绪请到这里)
2.於发文刻意使用具争议性、针对性、歧视性、非理性之言词,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论述、挑衅言论,意图挑起争议者,视为引战,
并给予水桶七日。
EX.某某牌组/职业就是垃圾
赶快去死一死(这只是举例)
3.未经同意删除/修改他人推文者 水桶七日
(本条需当事人检举)
至於
#1PE_qg7Q (Shadowverse)
多人违规 引发板友互相人身攻击 予以锁文
并且由於Senkanseiki板主因为争议被罢免中
所以到6/17前的违规处理由我来执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3.166.22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hadowverse/M.1497119632.A.7E7.html
※ 编辑: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2:34:40
1F:推 seer2525: 你谁 乱么吉 06/11 02:34
2F:→ BaRanKa: 哇勒你修到推文 06/11 02:35
3F:→ yam276: 只是板规没有先加进去 06/11 02:36
4F:→ BaRanKa: 有吗还是我推错篇 06/11 02:36
5F:→ yam276: 没修到吧 06/11 02:36
6F:→ BaRanKa: 应该是推错XD \ 06/11 02:37
7F:→ ChibaP: 我说你们的意图引战要不要给个举例或具体定义 06/11 02:39
※ 编辑: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2:51:34
8F:→ hanklee66: 意图引战怎麽界定?检举就桶? 06/11 02:45
9F:→ BoXeX: 可是引战条款是最容易引战的条款0.0 06/11 02:45
10F:推 divinespirit: Sischill: SEN如果撤销判决那我就开始一个个桶引战 06/11 02:46
11F:→ BaRanKa: 初增版规 将请版主尽量再修改 06/11 02:46
12F:→ divinespirit: 才说完就真的有引战条款可以桶人了耶 (误 06/11 02:47
13F:→ yam276: 正在修改 06/11 02:47
14F:推 Gentile: 幸苦了 06/11 02:47
15F:→ hsnuonly: 给定义的话就变钻漏洞而已 06/11 02:49
16F:推 StellaNe: 我在此宣布黑贞德我老婆 谁赞成?谁反对? 06/11 02:49
17F:→ hsnuonly: 因为定义过於严谨 导致难以执行或被认为违反常识的状况 06/11 02:52
18F:→ hsnuonly: 其实在其他板有过很多案例 最後平衡点还是模糊的板规 06/11 02:52
19F:→ hsnuonly: 跟一个会看风向的板主(?) 06/11 02:54
20F:→ yam276: 这种规定有许多灰色地带 我想先试行看看 06/11 02:55
21F:→ yam276: 如果真的效果不彰或是平衡点太难抓再看怎麽做 06/11 02:55
22F:推 geniuseric: 我认为空手道是世界上最强的武术了 06/11 02:56
23F:→ hsnuonly: 我觉得可以跟技术部要求板主可以嵌入script之类的 06/11 02:56
24F:推 ChibaP: 法条们:…………我们需要严谨,真的。其实也就网路比较 06/11 02:57
25F:→ ChibaP: 会发生这种事,毕竟版主通常也不具有法律背景(偶尔连有 06/11 02:57
26F:→ ChibaP: 专业背景的都会被质疑了何况版主) 06/11 02:57
27F:→ as920909: 维持一贯标准即可 06/11 02:58
28F:推 trigungo: 引战这种东西不能拿来跟法律对比 = = 06/11 02:59
29F:→ yam276: 我应该会以判例为其中一个基准 这会也让这条比较难被滥用 06/11 03:00
30F:推 m26ageyn: 很多判决本来就是需要版主心证才能成立 06/11 03:00
31F:→ hsnuonly: 现实中引战 好一点别人顶多排挤你 虽小一点就被打死吧 06/11 03:01
32F:→ m26ageyn: 重点是标准一致还有符合比例 不文字狱又能减少引战 06/11 03:01
33F:→ hsnuonly: 但PTT引战不管他 最後大家会受不了走掉 这是差别 06/11 03:01
34F:推 ChibaP: 很多人就以为自由心证的意思是版主爱怎麽判怎麽判啊…… 06/11 03:03
35F:推 ChibaP: 引战当然可以,一般的法律里也很多这种不确定法律概念 06/11 03:09
36F:→ ChibaP: 上面一句回trigun 06/11 03:10
37F:推 ssma0115: 这版活跃的人感觉都很想战阿 干嘛管 06/11 03:18
38F:→ bvcde33wq: 法律都没办法十全十美了 我是不懂为什麽一堆人会要求版 06/11 03:18
39F:→ bvcde33wq: 规要钜细靡遗还怎样 反正乡民逗版主理由一堆堆 也不会 06/11 03:20
40F:→ bvcde33wq: 减少 奉劝正常人不要去当版主XD 06/11 03:21
41F:→ m26ageyn: 就这个举例来说 干你毒瘤OO OO为某职业 符合引战标准吗 06/11 03:21
如果他以该职业出现率/胜率过高的资料(像是log或是本身连撞n场等等)作为说明
那就无违规 还有 单纯想抒发情绪可以善用置底黑特区
42F:→ m26ageyn: 还是有後半段的论述 根本没有OO得OO 才会成立? 06/11 03:22
43F:推 ChibaP: 回bv大 因为法律有依循比例原则重判或轻判的空间,但PTT 06/11 03:28
44F:→ ChibaP: 的版规我翻了一下发现惩处似乎是订死的,所以才会想说是 06/11 03:28
45F:→ ChibaP: 不是严谨一点会更好 06/11 03:28
46F:→ m26ageyn: 了解 版主辛苦了ˊ_>ˋ 06/11 03:29
※ 编辑: yam276 (36.233.166.221), 06/11/2017 03:32:36
47F:推 bvcde33wq: C大 一定也有人跟你做同样观感甚至还跳入火坑 但是就连 06/11 03:32
48F:推 ChibaP: 我真的没有想逗版主OTZ 06/11 03:32
49F:→ bvcde33wq: 热门版板规还是一直持续被战 其实订得详细是好但是对 06/11 03:33
50F:→ bvcde33wq: 版主这种纯靠热情的来讲因为板规一直被弄一定很灰心 06/11 03:34
51F:→ bvcde33wq: 板众的自制和体谅才是遏止这种情况最好的方式...就像法 06/11 03:35
52F:→ bvcde33wq: 律只是维持社会的制度 但社会的进步还是需要人民来做 06/11 03:35
53F:→ bvcde33wq: 我没说你逗版主啦 我是不太认同几位觉得栖姬版主判错 06/11 03:37
54F:→ bvcde33wq: 就觉得要送他下台 这也不是PTT板上第一次了ˊˋ 06/11 03:38
55F:推 ChibaP: 这点我就……我是觉得有热情和适不适合管版是两回事…… 06/11 03:54
56F:→ ChibaP: 院长的问题大概是在处理之前sis那件事时面对版友比较激动 06/11 03:54
57F:→ ChibaP: ,说实话就算现在不退以後大概还会因为类似的事吵。但PTT 06/11 03:54
58F:→ ChibaP: 管板不像巴哈那边还有版主尾牙,就纯义务性质,好像也不 06/11 03:54
59F:→ ChibaP: 好评价就是了。 06/11 03:54
60F:推 StonedFrog: 我记得当时有人得了便宜还卖乖XDD 06/11 10:55
61F:→ tungchinchia: 那次真的是得了便宜还卖乖的新理解 06/11 12:33
62F:推 trigungo: @Chiba 举个例子来说 妨害名誉/公然侮辱 在法律上也没有 06/11 13:24
63F:→ trigungo: 办法 " 严谨的订出什麽词/说法 " 会符合成立条件 06/11 13:25
64F:→ trigungo: 也是交给法官主观认定 06/11 13:25
65F:→ trigungo: 我的意思是就引战这点没有办法严谨 只能给一个框架 06/11 13:27
66F:推 hayate4821: 这部分确实是通常要由心证,但这个心证的部分还是需 06/11 13:37
67F:→ hayate4821: 要一些东西支撑,比如说板主本身足够说服人的论述 06/11 13:37
68F:→ hayate4821: 或是一些过往判例(不管是不是这个板),比较不会再 06/11 13:38
69F:→ hayate4821: 发生昨天这样的事 06/11 13:39
70F:推 StonedFrog: 有人说黑贞是他老婆是真的吗?现实跟虚幻之物怎会混淆 06/11 14:13
71F:→ StonedFrog: 在一起啊?这样很危险耶 06/11 14:13
72F:推 herikocat: 真的很讨厌露娜 真想把她变屍体 06/11 14:27
73F:推 Romulus: 好 06/11 16:01
74F:推 wen17: 放心 新板黑爱会消灭所有的露娜卡 06/11 16:05
75F:推 aaaaajack: 消灭连屍体都不会剩 QQ 06/11 18:52
76F:→ lorence810: 当过去露娜被黑心主教霸凌时,就没看到你们出来说话 06/11 20:27
77F:→ lorence810: 帮露娜QQ 06/11 20:27
78F:推 seer2525: 45550 求帮解每日一胜 06/12 10:14
79F:推 Nravir: 我也比较讨厌当时的毒主教~一直补有盾每场都要玩好久= =" 06/12 10:33
80F:推 clickslither: 慢着,这样毒瘤就不能乱喊啦 06/12 13:00
81F:推 ilovetaylor: 可以,毒瘤死灵 06/12 15:52
82F:→ yam276: 毒瘤这类型我不会判违规 06/12 16:45
83F:→ herikocat: 毒瘤露娜 毒瘤露娜 毒瘤露娜 06/12 16:46
84F:→ leamaSTC: 解释一下毒瘤可以骂 垃圾不能骂的理由好吗 06/12 19:07
85F:→ leamaSTC: 这不是引战条款而是解套条款吧 06/12 19:07
86F:→ yam276: 之前的问题点是在於主词 不是骂的词问题 06/12 19:33
87F:→ yam276: 当初是S板主的标准 目前处理的话我是认为XX露娜不等於骂 06/12 19:34
88F:→ yam276: 玩家 06/12 19:34
89F:→ yam276: 而且判的条目也不一样 06/12 19:35
90F:→ yam276: 之前有异议的判决是以人身攻击 这个是引战 06/12 19:35
91F:→ yam276: 因为S板主处於罢免中 所以现在判决都是我负责 06/1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