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u15 (皇天不負苦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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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老闆說要寄律師信函給我...
時間Wed Jun 26 20:37:43 2013
其實我是代我閃光po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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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閃光在一間美容相關行業的連鎖店上班
衝突的起源是下個月的假表
閃光朋友下個月生日,一行人想要到外縣市去烤肉慶祝,需要休個2~3天的連假
站在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
在可以利用的排假天數下,要湊到3天的連假,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除了要跟許多同事調班之外,還必須要做好可能會有1~2週無假可休的心理準備
當然這情形在之前是 "完全沒有問題的,公司也不會干涉"
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想,員工沒有超休,正常排假輪班,不會影響到公司就好
我自己高中畢業就從事美髮業已經6年多了
本來以為這次的慶生旅行根本就沒什麼大問題
但問題來了,公司收到班表之後就撥電話給我閃光表示:
你要這樣連排可以,但是要扣事假
另外下個月同事的滿月酒,全店都會去(現在只有我閃光是正職)我們店休,但你要扣事假
閃光聽到了覺得非常不合理,雙方起了一些爭執,在調解之後也沒有任何共識
公司表示希望明天上午9點以前可以給答案,公司代表會在門市等到9點
9點以前沒有答案的話公司就要寄律師信函
問題是我閃光明天是11點的班,經過反應過後,
公司表示:我不管你,反正我只等到9點,要不要現身隨便你
我想問的是,如果公司要告,到底可以告什麼?
而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閃光已經有輕微的憂鬱症狀出現了,
每天上班都是一種煎熬,因為公司已經在整間門市上上下下都裝了監視器,
公司代表現身時都會攜帶錄音設備(當然他們不可能承認,但實在太明顯)
感覺就好像要隨時抓你的小辮子一樣
希望各位可以為我們解答
謝謝了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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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49.157
※ 編輯: haru15 來自: 114.37.49.157 (06/26 20:41)
1F:推 homygodpppk:要不要先去地方政府的社會處找勞工行政科問看看 06/26 20:45
2F:→ homygodpppk:大不了不幹了,寄律師信是有什麼屁用,他告也不一定贏 06/26 20:46
3F:→ haru15:關於這點我必須要承認我閃光的社會經驗真的不夠,當初簽約 06/26 20:51
4F:→ haru15:時候簽了一張4萬元的本票(哪有服務業會要員工簽本票的) 06/26 20:52
5F:→ haru15:公司還嗆,反正到時你自動離職,還是我辭退你都要賠 06/26 20:52
6F:→ homygodpppk:那你真的明天要快點去勞工局了 06/26 20:56
7F:→ homygodpppk:因為本票可以請法院強制埶行的,而簽本票是違反勞基法 06/26 20:58
8F:推 homygodpppk:如果有他們威脅的錄音的話,也許會比較有勝算吧 06/26 21:01
9F:→ homygodpppk:你轉去LAW版看看吧 06/26 21:08
10F:→ haru15:好的,我現在正在查相關法令,謝謝你 06/26 21:09
※ haru15:轉錄至看板 Lawyer 06/26 21:11
※ haru15: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6/26 21:41
※ haru15:轉錄至看板 LAW 06/26 21:52
11F:→ leftwalk:去問法律相關人事,我覺得公司方面就是知道你不懂法律 06/27 16:55
12F:→ leftwalk:所以動不動都會用存證信函之類的 06/27 16:56
13F:推 Bignana:存證信函?要告他叫她直接告 寄存證信函應該只是想讓 06/28 02:25
14F:→ Bignana:妳的閃光妥協而已 06/28 02:25
15F:推 FSGuitar:存證信函基本上沒有太多功用 恐嚇的效果比較大 07/02 02:49
16F:→ FSGuitar:當然還有一些請求權起算的問題 那個不需要懂 也沒啥影響 07/02 02:50
17F:→ FSGuitar:簽本票這真的麻煩了...建議感快找勞工局了 07/02 02:51
18F:→ FSGuitar:一旦本票被法院認定是有效的 (法院只做形式上的認定 07/02 02:56
19F:→ FSGuitar:很容易就會認定有效) 你就得透過民事訴訟才可能解決了.. 07/02 02:57
20F:→ FSGuitar:到時候就算是打贏官司 也要耗掉不少精力 07/02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