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u15 (皇天不负苦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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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老板说要寄律师信函给我...
时间Wed Jun 26 20:37:43 2013
其实我是代我闪光po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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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闪光在一间美容相关行业的连锁店上班
冲突的起源是下个月的假表
闪光朋友下个月生日,一行人想要到外县市去烤肉庆祝,需要休个2~3天的连假
站在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
在可以利用的排假天数下,要凑到3天的连假,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除了要跟许多同事调班之外,还必须要做好可能会有1~2周无假可休的心理准备
当然这情形在之前是 "完全没有问题的,公司也不会干涉"
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想,员工没有超休,正常排假轮班,不会影响到公司就好
我自己高中毕业就从事美发业已经6年多了
本来以为这次的庆生旅行根本就没什麽大问题
但问题来了,公司收到班表之後就拨电话给我闪光表示:
你要这样连排可以,但是要扣事假
另外下个月同事的满月酒,全店都会去(现在只有我闪光是正职)我们店休,但你要扣事假
闪光听到了觉得非常不合理,双方起了一些争执,在调解之後也没有任何共识
公司表示希望明天上午9点以前可以给答案,公司代表会在门市等到9点
9点以前没有答案的话公司就要寄律师信函
问题是我闪光明天是11点的班,经过反应过後,
公司表示:我不管你,反正我只等到9点,要不要现身随便你
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要告,到底可以告什麽?
而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现在闪光已经有轻微的忧郁症状出现了,
每天上班都是一种煎熬,因为公司已经在整间门市上上下下都装了监视器,
公司代表现身时都会携带录音设备(当然他们不可能承认,但实在太明显)
感觉就好像要随时抓你的小辫子一样
希望各位可以为我们解答
谢谢了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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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49.157
※ 编辑: haru15 来自: 114.37.49.157 (06/26 20:41)
1F:推 homygodpppk:要不要先去地方政府的社会处找劳工行政科问看看 06/26 20:45
2F:→ homygodpppk:大不了不干了,寄律师信是有什麽屁用,他告也不一定赢 06/26 20:46
3F:→ haru15:关於这点我必须要承认我闪光的社会经验真的不够,当初签约 06/26 20:51
4F:→ haru15:时候签了一张4万元的本票(哪有服务业会要员工签本票的) 06/26 20:52
5F:→ haru15:公司还呛,反正到时你自动离职,还是我辞退你都要赔 06/26 20:52
6F:→ homygodpppk:那你真的明天要快点去劳工局了 06/26 20:56
7F:→ homygodpppk:因为本票可以请法院强制埶行的,而签本票是违反劳基法 06/26 20:58
8F:推 homygodpppk:如果有他们威胁的录音的话,也许会比较有胜算吧 06/26 21:01
9F:→ homygodpppk:你转去LAW版看看吧 06/26 21:08
10F:→ haru15:好的,我现在正在查相关法令,谢谢你 06/26 21:09
※ haru15:转录至看板 Lawyer 06/26 21:11
※ haru15:转录至看板 PttLifeLaw 06/26 21:41
※ haru15:转录至看板 LAW 06/26 21:52
11F:→ leftwalk:去问法律相关人事,我觉得公司方面就是知道你不懂法律 06/27 16:55
12F:→ leftwalk:所以动不动都会用存证信函之类的 06/27 16:56
13F:推 Bignana:存证信函?要告他叫她直接告 寄存证信函应该只是想让 06/28 02:25
14F:→ Bignana:你的闪光妥协而已 06/28 02:25
15F:推 FSGuitar:存证信函基本上没有太多功用 恐吓的效果比较大 07/02 02:49
16F:→ FSGuitar:当然还有一些请求权起算的问题 那个不需要懂 也没啥影响 07/02 02:50
17F:→ FSGuitar:签本票这真的麻烦了...建议感快找劳工局了 07/02 02:51
18F:→ FSGuitar:一旦本票被法院认定是有效的 (法院只做形式上的认定 07/02 02:56
19F:→ FSGuitar:很容易就会认定有效) 你就得透过民事诉讼才可能解决了.. 07/02 02:57
20F:→ FSGuitar:到时候就算是打赢官司 也要耗掉不少精力 07/02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