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 (我來自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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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排休拿去抵年假合法問題?
時間Sun Jan 27 23:54:13 2013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原PO為家具產業店面業務人員(服務業)
本公司的年節相關薪水完全沒有雙倍或補休(這問題先撇開不講)
目前想請教的是?
每個月固定會有排休六天的假,
在二月過年的時候,
有休除夕到初四 (其中除夕到初二是年假、初三初四則是用排休去折抵)
也就是說扣掉五天連休以外,剩下的排休只有四天。
想請問正常的勞基法則這樣是正常的嗎?
不好意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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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50.21
1F:→ iloveqk99:換個角度想呀 正常月休8月的時候你休6天(吃2天) 01/29 18:34
2F:→ iloveqk99:現在因為年假連休5天 然後再讓你排4天(還是吃2天) 01/29 18:35
3F:→ hipposman:服務業的假一般用雙週84國定假日調移來調移去的 基本上 01/29 23:23
4F:→ hipposman:沒有開員工會議僱主與員工協商,被查到就GG… 01/29 23:25
5F:→ hipposman:如果你們不是雙週84就當我只是路過(酸 01/29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