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sa (像風的孩子一樣隨風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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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想離職但主管跟我用拖延戰術怎麼辦?
時間Sun Mar 4 17:49:29 2012
※ 引述《mashimaro960 (mashimaro960)》之銘言:
: 今天鼓起勇氣跟主管說我要離職
: 因為這陣子太多人說要離職
: (我是第5個說的)
: 主管卻只是跟我回說:再說啦!! 再看看!! 等等類似的拖延戰術
: 剛剛查過了...勞基法規定
: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我是屬於第二個
: 今天告知了...我是不是3/2就可以離職??
: 但是要怎麼樣才能證明我今天就已經提出離職了??
: 主管只會裝沒事
: 一直使用拖延戰術
: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
你上述查的勞基法規定,是用在雇主要員工離開才用到這規定,
通常都是14天前告知主管,當然也要看公司規定,
口頭提當天就算了,目前我也是提離職,主管也是要我依照公司規定來,
所以早點說對自己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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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73.172
1F:→ dophinn:自願離職「準用」預告期間規定,但不遵守亦無罰則, 03/10 01:42
2F:→ dophinn:只是會衍生雇主損害賠償請求權而已。 03/10 01:43
3F:→ dophinn:詳見《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03/10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