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MFox (狐狸黑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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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燦坤競業條款
時間Thu Feb 23 09:37:51 2012
代友問
我朋友說她進燦坤時有簽競業條款-2年內不得在同性質公司上班
最近蘋果專賣店有缺人她想應徵,可是她從燦坤離職也不到2年
這樣蘋果專賣店算同性質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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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16.167
1F:推 beyespe:同性質應該是指順發和全國吧~~ 02/23 12:33
2F:→ weakerman:沒有補償條款的競業條款都是非法的,可以不用管,而且就 02/23 22:18
3F:→ weakerman:職時簽的競業條款也無效,競業條款是要離職時簽的 02/23 22:18
4F:→ dophinn:樓上第一句話正確,但第二句話不正確。 02/25 01:38
5F:→ dophinn:競業條款,可在勞動契約「簽定時」約定,亦可在「簽定後」 02/25 01:40
6F:→ dophinn:附加,惟須有相對報酬的「補償措施」,否則顯失公平。 02/25 01:41
7F:→ dophinn:老實說,「2年」競業條款可以不用理它,除非你每個月 02/25 01:42
8F:→ dophinn:除了原定薪資之外,燦坤還給你數千元「補償」。 02/25 01:43
9F:→ dophinn:合法的「1年」競業條款,公司相對要付不少錢。 02/25 01:44
10F:→ dophinn:你若還有疑問,可以先電洽「當地政府勞工局(處)」 02/25 01:44
11F:→ dophinn:轉「勞動條件科」諮詢。 02/25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