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a760910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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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服務業離職問題
時間Thu Sep 29 18:31:30 2011
7/26到職,因為想換新的工作
9/28告知老闆娘要離職
本來想說如果人手不足,上到國慶日連假...
可是我提了要離職,被老闆娘一陣酸以後(說什麼我一定找不到工作,
就算找到工作也未必做得好,還有威脅我說:我這樣辭職,以後會留下汙點{我心想:我又
沒偷你東西,做什麼壞事,為何會有汙點?}還說我家教育怎樣....)
我只是說我要辭職,就被說成這樣,我也是人生父母養啊!怎麼講得好像我偷竊
還是殺人放火似的....
所以本來想上到國慶日的念頭打消,打算上到9/30
但是她說提出離職要在上班一個月才能走,否則要扣錢
我查了相關法規,我沒作滿3個月
而且也事先告知他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這樣他能扣我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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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08.92
1F:→ blackmamba01:不行... 按照勞基法的角度 你作一小時就領一小時 09/30 11:19
2F:→ blackmamba01:不受任何條件約束 另外只要被胡亂扣錢經向勞工局檢舉 09/30 11:19
3F:→ blackmamba01:穩罰雇主好像是兩萬還三萬 建議好好解決 必要才申訴 09/30 11:21
4F:→ Gina760910:告知離職後,那幾天被她念,我一句話都回還嘴過... 10/01 23:50
5F:→ Gina760910:到了9/30我實在受不了了,我跟她說店裡的員工守則 10/01 23:51
6F:→ Gina760910:和勞基法不一樣耶!比勞基法嚴格是違法喔! 10/01 23:51
7F:→ Gina760910:然後她又說,我領的是月薪,所以又要提早多少天講... 10/01 23:51
8F:→ Gina760910:我說勞基法規定滿3個月要提早10天講,但是我未滿3個月.. 10/01 23:52
9F:→ Gina760910:之後老闆娘哭了= =",他說領月薪的那個是真的有嗎? 10/01 23:52
10F:推 beckywong:未滿三個月不需要提早提出.公司也不能扣你錢.還是得支薪 10/03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