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a760910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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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服务业离职问题
时间Thu Sep 29 18:31:30 2011
7/26到职,因为想换新的工作
9/28告知老板娘要离职
本来想说如果人手不足,上到国庆日连假...
可是我提了要离职,被老板娘一阵酸以後(说什麽我一定找不到工作,
就算找到工作也未必做得好,还有威胁我说:我这样辞职,以後会留下污点{我心想:我又
没偷你东西,做什麽坏事,为何会有污点?}还说我家教育怎样....)
我只是说我要辞职,就被说成这样,我也是人生父母养啊!怎麽讲得好像我偷窃
还是杀人放火似的....
所以本来想上到国庆日的念头打消,打算上到9/30
但是她说提出离职要在上班一个月才能走,否则要扣钱
我查了相关法规,我没作满3个月
而且也事先告知他
劳动基准法第15条规定,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劳动基准法第16条规定,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这样他能扣我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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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ackmamba01:不行... 按照劳基法的角度 你作一小时就领一小时 09/30 11:19
2F:→ blackmamba01:不受任何条件约束 另外只要被胡乱扣钱经向劳工局检举 09/30 11:19
3F:→ blackmamba01:稳罚雇主好像是两万还三万 建议好好解决 必要才申诉 09/30 11:21
4F:→ Gina760910:告知离职後,那几天被她念,我一句话都回还嘴过... 10/01 23:50
5F:→ Gina760910:到了9/30我实在受不了了,我跟她说店里的员工守则 10/01 23:51
6F:→ Gina760910:和劳基法不一样耶!比劳基法严格是违法喔! 10/01 23:51
7F:→ Gina760910:然後她又说,我领的是月薪,所以又要提早多少天讲... 10/01 23:51
8F:→ Gina760910:我说劳基法规定满3个月要提早10天讲,但是我未满3个月.. 10/01 23:52
9F:→ Gina760910:之後老板娘哭了= =",他说领月薪的那个是真的有吗? 10/01 23:52
10F:推 beckywong:未满三个月不需要提早提出.公司也不能扣你钱.还是得支薪 10/03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