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716815 (jay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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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領薪水問題
時間Wed Sep 7 17:24:27 2011
之前我所做的便利商店 已經離職了昨天打電話去談領薪水的事情店長竟然說我不能領
薪水,說什麼我還在訓練期,薪水是要給培訓我的人,還說我現在還-40塊
但是勞基法明明沒有這項規定,而且
我在那邊上了10多天的班總共70多個小時,想不到一毛錢都不能領,我進去上班之前
店長也沒跟我提有這種事,我媽媽打去問,店長竟然跟我媽說我是突然說我不做的....
還跟她說上面講的訓練期等等..是公司的規定,我媽就直接跟她說可是你們也沒幫他保
健保,店長一聽到勞健保就說那我給他3分之1的薪水,(也才兩千多塊),我做了70多小時
才只能拿到20多小時的薪水,我媽跟她講完電話後,問了我的意見,我直接說
:我情願不要那兩千多塊我也要跟他抗爭到底,我心想擺明就是想拿這些錢把我打發走
而且
本人是8/19打電話去說我想做完這個月,店長直接回嗆我"那你乾脆就不用來了",想到
做了70多個小時還領不到錢,我同學在別間知名便利商店只做40小時還是照領薪水,
想想真的越不甘心,也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請問這樣的情況打去勞工局申訴是否可行?
我覺得滿惡質的。我想討回我應得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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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3.199
1F:推 mytablis:當然可行啊-0- 一聽沒勞健保馬上要吐錢給你根本就是心虛 09/07 17:36
2F:→ Spencer777:可行, 只要有去上班, 資方就要給薪水..店長有夠可惡! 09/07 18:12
3F:推 maggiekiki:趕快去!沒有勞健保罪加一等!支持你!!討回公道! 09/08 01:09
4F:推 blackmamba01:當然可行... 這兩條都罰雇主萬元起跳的 09/08 09:07
5F:→ blackmamba01:只要你能證明有提供勞務 顧主就有義務核發薪資 09/08 09:08
6F:→ blackmamba01:沒保勞健保 那更是應該檢舉 現在連PT都要保了 09/08 09:08
7F:→ podo7722:要怎麼提出證明啊?? 11/14 17:42
8F:→ podo7722:想辭職卻可能拿不到薪資~ 11/14 17:42
9F:→ podo7722:因為時間太短了 11/14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