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716815 (jay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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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领薪水问题
时间Wed Sep 7 17:24:27 2011
之前我所做的便利商店 已经离职了昨天打电话去谈领薪水的事情店长竟然说我不能领
薪水,说什麽我还在训练期,薪水是要给培训我的人,还说我现在还-40块
但是劳基法明明没有这项规定,而且
我在那边上了10多天的班总共70多个小时,想不到一毛钱都不能领,我进去上班之前
店长也没跟我提有这种事,我妈妈打去问,店长竟然跟我妈说我是突然说我不做的....
还跟她说上面讲的训练期等等..是公司的规定,我妈就直接跟她说可是你们也没帮他保
健保,店长一听到劳健保就说那我给他3分之1的薪水,(也才两千多块),我做了70多小时
才只能拿到20多小时的薪水,我妈跟她讲完电话後,问了我的意见,我直接说
:我情愿不要那两千多块我也要跟他抗争到底,我心想摆明就是想拿这些钱把我打发走
而且
本人是8/19打电话去说我想做完这个月,店长直接回呛我"那你乾脆就不用来了",想到
做了70多个小时还领不到钱,我同学在别间知名便利商店只做40小时还是照领薪水,
想想真的越不甘心,也没有帮我们保劳健保,请问这样的情况打去劳工局申诉是否可行?
我觉得满恶质的。我想讨回我应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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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243.199
1F:推 mytablis:当然可行啊-0- 一听没劳健保马上要吐钱给你根本就是心虚 09/07 17:36
2F:→ Spencer777:可行, 只要有去上班, 资方就要给薪水..店长有够可恶! 09/07 18:12
3F:推 maggiekiki:赶快去!没有劳健保罪加一等!支持你!!讨回公道! 09/08 01:09
4F:推 blackmamba01:当然可行... 这两条都罚雇主万元起跳的 09/08 09:07
5F:→ blackmamba01:只要你能证明有提供劳务 顾主就有义务核发薪资 09/08 09:08
6F:→ blackmamba01:没保劳健保 那更是应该检举 现在连PT都要保了 09/08 09:08
7F:→ podo7722:要怎麽提出证明啊?? 11/14 17:42
8F:→ podo7722:想辞职却可能拿不到薪资~ 11/14 17:42
9F:→ podo7722:因为时间太短了 11/14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