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eal_Online
標題[公告] 挑釁/人身攻擊/無意義筆戰認定標準
時間Sat Oct 2 07:12:24 2010
板規13中,挑釁、人身攻擊、無意義筆戰等行為符合後述
所有要件就算踩線。
其中"人身攻擊"項目,依具體、抽象兩個面向,分為誹謗及謾罵更易於釐清;
另外,人身攻擊部份,只要符合刑311條免責條件者,一律不罰。
挑釁:公然、針對特定對象、發表無益於討論的嗆聲
例:哩美宋踹共阿~
誹謗:公然、針對特定對象、製造不實言論
例:你是騙子~
謾罵:公然、針對特定對象、發表侮辱性言語
例:你狗娘養的~
無意義筆戰:對討論毫無建樹的吵架/鬥嘴
第311條 以
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
適當之評論者。
================解釋與說明================
+公然+
眾人可見之處,且屬於板主管轄範圍內:推文、內文、簽名檔。
任何形式,包含貼圖、超連結、暗黑碼及其他可讓
不特定多數人察知都算。
+特定對象+
1.特定且獨立
個人,依前後文意及一般習慣可察知其指述之對象為何。
打馬賽克、暗示等都算,只要有部份人看得出在指誰都算~
2.特定
族群,依一般概念可收斂為明確之特定群體。
包含性別、種族、職業、地區、學校、團體、宗教等但不僅限於以上所述,
能清楚鎖定哪些人屬於其中,屬於該族群者皆可確認自己是被指述的對象之一~
+嗆聲+
具有挑戰/威嚇意味之態度/語氣。
+不實言論+
沒有客觀
證據而做出的不實陳述。
由於板工不清楚事實真相,須告訴乃論,指出誹謗者所述並非事實即可。
+侮辱+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對於別人的
生理條件、
背景環境或者
人格特質之攻擊性言詞或不雅言詞都算。
1.生理條件包含體型、外貌、性別、年齡、血型、星座等但不只限於這些。
2.背景環境包含學歷、國籍、經濟狀況、家庭背景、文化習俗等但不只限於這些。
3.人格特質包含道德操守、性傾向、政治認同、宗教信仰等但不只限於這些。
4.攻擊性言詞包含直接罵、諷刺、歧視、訕笑及其他方式。
5.不雅言詞包含髒話或其他具有猥褻性、挑逗性的字眼。
+吵架+
真理越辯越明,而不是單純意氣用事,雙方都在敘述自己的想法之後,
互相從對方角度及自己角度來討論,讓雙方更能釐清事實及爭點。
以下
任何一點出現時,視為純吵架而非理性討論:
1.跳針,一再於某幾個點之間無窮迴圈而無新意。
2.離題,顧左右而言他(爭點在A,卻莫名其妙拉了B點來吵)。
3.開大絕,或者說些其他不太可能的主張。
4.斷章取義,只抽取小段話來回應而偏離主旨。
5.對人不對事,攻擊提出某論點的人而非攻擊該論點本身。
a.不攻擊論點,而是指對手是為了做出有利結論而採取某種特定立場。
b.不探討論點本身,而是指出對方沒有履行他所鼓吹的論點。
以下任何一點出現時,不算吵架,但會提醒:
1.將未證實的假設當作事實,作為理據而為後續推論方向可能有誤。
2.將主觀事物作為客觀事物來辯論,可能因為價值觀不同而不會有結果。
=====================================
補充說明
1.注意!看到有人違規卻沒被判罰,不是板主標準不一,有時候只是剛好沒看到~
麻煩來信檢舉,板主收信之後會查看後處理,若無違規也會回信說明理由。
2.短短版規最後一行
「超出板規範圍者,違反站規(CP/鬧板/廣告等)及法律,視情況刪文、水桶及劣退。」
所以板規沒寫的不會無法可管,例如盜文、洗文章之類。
3.有衝突或者矛盾,或者哪裡有bug、漏寫的,麻煩再提出來好修正。
4.其實我以前有提出一種版本,只要稍具攻擊性就能開罰:
禁止以任何型式(文章、推噓文、貼圖...等),發表針對特定族群(如:學校、地域、
種族、職業、性別)或特定對象(如:PTT使用者id)之攻擊性言詞(侮辱、挑釁、
威脅、謾罵、嘲諷、歧視)及不雅言詞(猥褻性、挑逗性)等任何非善意的言論。
這樣雖然很和諧,管板也超容易~
可是也會阻礙很多沒有不合理的發言,例如說騙子惡劣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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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各位可以去看一下戰略高手群組板...看一下被申訴的他板板主
(例如最近,某人"學板主無意義連噓",板主就說他"引戰"就水桶了...)
就可以知道,我為了民主法治管板、客觀公平判決,下了多少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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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ikage :第七行第13個字好像怪怪的。毫無建「樹」的吵架。 10/02 07:25
2F:推 lapis0523 :沒錯! 10/02 07:39
3F:→ lapis0523 :標準用法......樓上的似乎不是念文組。 10/02 07:39
4F:推 shikage :對不起,我錯了 Orz ... 10/02 07:43
5F:→ krisher :好久沒來so版, 現在變真多. 現在這個條文實在也太強, 10/02 08:19
6F:→ krisher :一整個要開始文字獄+白色恐怖的味道. 10/02 08:19
其實只是把完全主觀認定盡量架構成客觀評判標準而已
7F:推 kolodona :喝 連吵架也要管 這邊要變成戀曲交易平台了嗎 10/02 11:09
8F:→ kolodona :規定這麼定 我看板主你乾脆直接鎖推文 鎖回文 10/02 11:10
9F:→ kolodona :留下交易文 這樣大家都不會吵架 10/02 11:10
10F:推 Ixrai :不然這裡是希望黑特板嗎? 10/02 11:12
連hate板都有禁止人身攻擊、挑釁、筆戰的唷,另外本板也是可以hate的(有關seal),
例如被偷帳號,國罵三字經端出來也沒違規(只要不針對明確對象都行)。
11F:推 musichour :老實講 我法律系的都懶得看這版規 那麼長只是苦到版 10/02 11:23
12F:→ musichour :主而已 應該沒人會想去看吧 版規意義反而喪失了... 10/02 11:24
這不是板規唷~板規本來就有明定了
13F:推 marippe :建樹跟是不是文組沒關吧@@ 10/02 11:47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7 (10/02 15:08)
14F:推 lapis0523 :樓上,要給人家台階下呀。.... 10/02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