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RWANN (R1)
看板Scenarist
標題[請益] 拍台北劇本的規定
時間Sun May 27 15:24:13 2012
想要請問板上有過投稿經驗的板友
我在拍台北劇本徵稿要件中看到
"4、參賽劇本稿末請另附以A4紙書明劇本名、劇作者真實姓名、通訊電話及地址、戶籍地
址、身份證字號,並附簡歷。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求取
評審作業之公正。"
在稿末附的意思是,要和劇本釘在一起嗎?
那這樣評審看到最後一頁不就知道是誰寫的了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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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3.208
1F:推 ThreeNG:不要釘一起,分開。 05/27 16:24
2F:→ RRWANN:感謝!! 那也是要六份嗎? 那要怎麼跟劇本放在一起? 05/27 17:33
3F:推 mcbirdy:一份就好~單獨放 05/28 02:39
4F:→ mcbirdy:那張是工作人員自己留著的,不會給評審 05/28 02:39
5F:→ RRWANN:謝謝兩位!! 05/28 09:35
6F:推 whizzu:之前打電話去問,對方怎說要釘在其中一本的後面? 05/29 17:48
7F:推 whizzu:自問自答,剛剛打電話去問了,不管是釘在一起還是分開, 05/29 17:56
8F:→ whizzu:工作人員都會檢查過後,幫你抽出或者是另外放,總之都OK, 05/29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