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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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蓮迷們, 本版包容任何言論,但前提是【對事,而不是對人】 用字遣詞,請 斟 酌, 比方說,質疑對方是否為歌迷 或是愛不愛林憶蓮,這樣已是明顯地對人,而非對事 只要討論內容都是對事,就算吵得再兇,本版絕對捍衛您的發言權,請大家放心地 表達自己的觀點 謝謝大家 ~ 一叩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6.72 ※ 編輯: billloung 來自: 118.160.226.72 (09/27 00:55)
1F:推 hisayoshi:所以版主您的做法是,做人身攻擊的板友也不必受到處分? 09/27 05:01
2F:→ RONDY:和1樓有相同疑問 09/27 08:30
3F:→ billloung:人身攻擊是指?雖然某版友的言論可能讓您不舒服,我也 09/27 09:42
4F:→ billloung:以公告的方式說明這種行為本版不樂見,不知您要的處分是 09/27 09:43
5F:→ billloung:? 09/27 09:45
6F:推 hisayoshi:"只要內容對事,就算吵得再兇,本版絕對捍衛您的發言權" 09/27 10:51
7F:→ hisayoshi:那對人的呢?就只是公告本版不樂見?就不捍衛什麼了? 09/27 10:53
8F:→ hisayoshi:照版主您的作法,這個版就算以後誰來怎麼鬧不都無所謂? 09/27 10:54
9F:推 hisayoshi:公告完就覺得沒事了,要鬧的繼續鬧?您立場也太偏頗。 09/27 10:59
10F:→ hisayoshi:您要怎麼定奪裁示,影響最鉅的是整個版的風氣,而非在下 09/27 11:03
11F:→ billloung:您從何得到"要鬧可以繼續鬧"的結論 ? 我不明白您的邏輯 09/27 11:08
12F:推 hisayoshi:因為我不懂為何您認為"指控別人不是歌迷"不算人身攻擊。 09/27 11:10
13F:→ billloung:您挑明了吧,您希望我怎麼做,然後我們來討論 09/27 11:10
14F:→ hisayoshi:您到底想捍衛的是什麼? 09/27 11:11
15F:→ billloung:每個人都有最大自由的發言權 09/27 11:12
16F:→ hisayoshi:PTT的板主管板權限,輕則警告,重則水桶,我第一次看到 09/27 11:13
17F:→ hisayoshi:用公告來處理爭議文章的板主。 09/27 11:13
18F:→ billloung:我也是第一次有人覺得別人不是歌迷就得動用警告 09/27 11:14
19F:→ billloung:請您引他版案例,我們再來討論 09/27 11:14
20F:→ hisayoshi:那您忘了下一句,發言權是建立在不人身攻擊的前提上。 09/27 11:15
21F:→ billloung:是,我公告了,這也是我的準則,然後呢,您希望我開罰? 09/27 11:16
22F:→ billloung:您真的認為開罰才能讓您好過嗎? 才能捍衛你的言論嗎 09/27 11:16
23F:→ hisayoshi:每個人標準不同,您以後大可用自己的標準裁決板上爭端 09/27 11:17
24F:推 dyingyouth:版主您好,我想請問為何可以推文但不能回文?道理何在 09/27 11:17
25F:→ dyingyouth:除了極少數版友以外,這個討論串所有人都是就事論事, 09/27 11:17
26F:→ dyingyouth:發言也未踰矩,有什麼理由只能推文不能回文? 09/27 11:17
27F:→ hisayoshi:我不必引什麼案例,只想向您確認您管板的標準。 09/27 11:17
28F:→ dyingyouth:不規範失控的版友,卻限制大家回文自由,是否本末倒置 09/27 11:17
29F:→ hisayoshi:我不認同本板標準大可走人,您的標準卻能給這個板"定位" 09/27 11:18
30F:→ billloung:這位朋友,我想公告這個動作已經很明顯表達我地立場 09/27 11:20
31F:→ billloung:不開罰,也是因為我認為該版友的文字沒到開罰的程度 09/27 11:20
32F:→ billloung:所以我以公告提醒大家,注意發言,不知這樣解釋夠清楚嗎 09/27 11:20
33F:→ billloung:dyingyouth,謝謝您的提醒,的確不應禁止,這點容我修改 09/27 11:22
※ 編輯: billloung 來自: 118.160.226.72 (09/27 11:22)
34F:推 hisayoshi:謝謝板主表示您的立場,我想板友們大家都看在眼裡了。 09/27 11:27
35F:→ billloung:不會,我也很抱歉,無法滿足您期待的處罰。 09/27 11:28
36F:推 dyingyouth:另外想請問,版主與版友的差別究竟在哪? 09/27 11:39
37F:→ dyingyouth:我以為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立場,但版主是唯一 09/27 11:39
38F:→ dyingyouth:有權力將立場化為實質規範的人。 09/27 11:40
39F:→ dyingyouth:如果有版友發言逾矩,版主只是貼文公告表示不樂見, 09/27 11:40
40F:→ dyingyouth:這樣的文章似乎人人都能貼,似乎不需要動用版主。 09/27 11:40
41F:→ billloung:因為在這件事上,我不認為該版友的文字有需要動要到管理 09/27 11:52
42F:→ billloung:者的權限去處罰,或是規範。小弟不才,PTT打滾十多年 09/27 11:52
43F:→ billloung:前前後後也擔任過五個板的管理者,就我的立場,這件事 09/27 11:53
44F:→ billloung:發文勸導即可。從我八年前接下管理者以來,言論自由 09/27 11:55
45F:→ billloung:一直是我的指導原則,在此前提底下,罰則和規範將會是 09/27 11:55
46F:→ billloung:最後的選擇,如果該版友之後依然累犯,那時就表示我的 09/27 11:55
47F:→ billloung:公告和勸導無效,自然會動用到規範和處罰。 09/27 11:56
48F:推 dyingyouth:謝謝版主的回應,這個說法我覺得合理。辛苦了 09/27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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