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loung (阿Q 小q )
看板Sandy
标题[公告]关於[问题] 台版专辑里的讨论串
时间Thu Sep 27 00:52:05 2012
亲爱的莲迷们,
本版包容任何言论,但前提是【对事,而不是对人】
用字遣词,请 斟 酌,
比方说,质疑对方是否为歌迷
或是爱不爱林忆莲,这样已是明显地对人,而非对事
只要讨论内容都是对事,就算吵得再凶,本版绝对扞卫您的发言权,请大家放心地
表达自己的观点
谢谢大家 ~
一叩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26.72
※ 编辑: billloung 来自: 118.160.226.72 (09/27 00:55)
1F:推 hisayoshi:所以版主您的做法是,做人身攻击的板友也不必受到处分? 09/27 05:01
2F:→ RONDY:和1楼有相同疑问 09/27 08:30
3F:→ billloung:人身攻击是指?虽然某版友的言论可能让您不舒服,我也 09/27 09:42
4F:→ billloung:以公告的方式说明这种行为本版不乐见,不知您要的处分是 09/27 09:43
5F:→ billloung:? 09/27 09:45
6F:推 hisayoshi:"只要内容对事,就算吵得再凶,本版绝对扞卫您的发言权" 09/27 10:51
7F:→ hisayoshi:那对人的呢?就只是公告本版不乐见?就不扞卫什麽了? 09/27 10:53
8F:→ hisayoshi:照版主您的作法,这个版就算以後谁来怎麽闹不都无所谓? 09/27 10:54
9F:推 hisayoshi:公告完就觉得没事了,要闹的继续闹?您立场也太偏颇。 09/27 10:59
10F:→ hisayoshi:您要怎麽定夺裁示,影响最钜的是整个版的风气,而非在下 09/27 11:03
11F:→ billloung:您从何得到"要闹可以继续闹"的结论 ? 我不明白您的逻辑 09/27 11:08
12F:推 hisayoshi:因为我不懂为何您认为"指控别人不是歌迷"不算人身攻击。 09/27 11:10
13F:→ billloung:您挑明了吧,您希望我怎麽做,然後我们来讨论 09/27 11:10
14F:→ hisayoshi:您到底想扞卫的是什麽? 09/27 11:11
15F:→ billloung:每个人都有最大自由的发言权 09/27 11:12
16F:→ hisayoshi:PTT的板主管板权限,轻则警告,重则水桶,我第一次看到 09/27 11:13
17F:→ hisayoshi:用公告来处理争议文章的板主。 09/27 11:13
18F:→ billloung:我也是第一次有人觉得别人不是歌迷就得动用警告 09/27 11:14
19F:→ billloung:请您引他版案例,我们再来讨论 09/27 11:14
20F:→ hisayoshi:那您忘了下一句,发言权是建立在不人身攻击的前提上。 09/27 11:15
21F:→ billloung:是,我公告了,这也是我的准则,然後呢,您希望我开罚? 09/27 11:16
22F:→ billloung:您真的认为开罚才能让您好过吗? 才能扞卫你的言论吗 09/27 11:16
23F:→ hisayoshi:每个人标准不同,您以後大可用自己的标准裁决板上争端 09/27 11:17
24F:推 dyingyouth:版主您好,我想请问为何可以推文但不能回文?道理何在 09/27 11:17
25F:→ dyingyouth:除了极少数版友以外,这个讨论串所有人都是就事论事, 09/27 11:17
26F:→ dyingyouth:发言也未踰矩,有什麽理由只能推文不能回文? 09/27 11:17
27F:→ hisayoshi:我不必引什麽案例,只想向您确认您管板的标准。 09/27 11:17
28F:→ dyingyouth:不规范失控的版友,却限制大家回文自由,是否本末倒置 09/27 11:17
29F:→ hisayoshi:我不认同本板标准大可走人,您的标准却能给这个板"定位" 09/27 11:18
30F:→ billloung:这位朋友,我想公告这个动作已经很明显表达我地立场 09/27 11:20
31F:→ billloung:不开罚,也是因为我认为该版友的文字没到开罚的程度 09/27 11:20
32F:→ billloung:所以我以公告提醒大家,注意发言,不知这样解释够清楚吗 09/27 11:20
33F:→ billloung:dyingyouth,谢谢您的提醒,的确不应禁止,这点容我修改 09/27 11:22
※ 编辑: billloung 来自: 118.160.226.72 (09/27 11:22)
34F:推 hisayoshi:谢谢板主表示您的立场,我想板友们大家都看在眼里了。 09/27 11:27
35F:→ billloung:不会,我也很抱歉,无法满足您期待的处罚。 09/27 11:28
36F:推 dyingyouth:另外想请问,版主与版友的差别究竟在哪? 09/27 11:39
37F:→ dyingyouth:我以为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立场,但版主是唯一 09/27 11:39
38F:→ dyingyouth:有权力将立场化为实质规范的人。 09/27 11:40
39F:→ dyingyouth:如果有版友发言逾矩,版主只是贴文公告表示不乐见, 09/27 11:40
40F:→ dyingyouth:这样的文章似乎人人都能贴,似乎不需要动用版主。 09/27 11:40
41F:→ billloung:因为在这件事上,我不认为该版友的文字有需要动要到管理 09/27 11:52
42F:→ billloung:者的权限去处罚,或是规范。小弟不才,PTT打滚十多年 09/27 11:52
43F:→ billloung:前前後後也担任过五个板的管理者,就我的立场,这件事 09/27 11:53
44F:→ billloung:发文劝导即可。从我八年前接下管理者以来,言论自由 09/27 11:55
45F:→ billloung:一直是我的指导原则,在此前提底下,罚则和规范将会是 09/27 11:55
46F:→ billloung:最後的选择,如果该版友之後依然累犯,那时就表示我的 09/27 11:55
47F:→ billloung:公告和劝导无效,自然会动用到规范和处罚。 09/27 11:56
48F:推 dyingyouth:谢谢版主的回应,这个说法我觉得合理。辛苦了 09/2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