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lover (cklover)
看板San-Ying
標題[轉錄][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時間Thu Mar 4 17:50:42 2010
◆ From61.229.54.148
推 hieigo:還好約人多的地方…真的要小心阿!!!…這種男生最要不得… 03/03 11:41
→ hieigo:一定是宅男款…看到漂亮的一定會上前搭訕型= =""… 03/03 11:42
→ leopc001:建議協同男性友人一同前往面交,這樣對女生比較有保障 03/03 12:02
推 joiyan:簡單 公佈ID 請大家人肉一下就好XD 03/03 12:09
推 zzz753951753:賣我賣我 03/03 12:12
推 godiva56:我覺得你就直接公佈ID 03/03 13:00
→ babychuu:樓上,看那位仁兄還查詢你耶~有人真是心虛! 03/03 13:10
推 apsol:公布ID +1 03/03 13:44
推 bign:可能因為原PO是正妹吧 可能電話被亂留了 03/03 13:47
推 terryq:公布ID吧 他的行為有點惡質 03/03 14:12
推 coolseal:公布ID吧 以免後面有更多問題 03/03 14:12
→ babychuu:嗯嗯~為了讓大家小心這號人物,他帳號是cklover 03/03 14:23
推 sm21003:一定不是sm開頭的XD 我看到正咩都很有禮貌<心虛..> 03/03 14:34
推 aenbishyar:選我選我 03/03 15:21
推 qazwsxyu:原PO 好正 03/03 15:26
推 piggywu:用google查 ("cklover" & ptt), 可看到一篇好東西 03/03 17:08
→ babychuu:根本是人渣!!原來就是有前科的人!哼!! 03/03 17:22
推 bign:還真是三峽人 好噁哦 愛喝摩奇地 還是先吃屎好了 03/03 17:32
→ f51:要怎麼知道他愛喝摩奇地? 03/03 18:13
推 QQ5566:原po大正妹... 03/03 19:42
==============================================================================
以上推文可參考!
喜歡打嘴砲的網友可參考一下!
某網友你喜歡逞一時之快"轉板"我想你也有犯罪事實!
關於"網路毀謗"的網址說明
http://blog.sina.com.tw/evastory/article.php?pbgid=39537&entryid=573009
http://tw.myblog.yahoo.com/jw!PAemzPGREQVVwKTdnnsd_Xk.Vxn2/article?mid=2719
關於網友的推文我也予以存檔!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時間: Thu Oct 8 02:07:05 2009
本文本來前幾天有發表過,後來因格式錯誤被刪除,然覺得版上很多類似案
件,說真的一個一個回答,也是很累,趁著國考未放榜及報告尚未追殺我之
前,一併全部繕寫,希望版友以後有類似公然侮辱罪提告問題可以先看小弟
撰寫之本文後,如有疑問之處在發文詢問更佳。
至於實體法上本條之構成要件部份,E大的文章有寫到,附上文章代碼文章
代碼(AID):
#19nGTA-O (PttLifeLaw),請板友自行搜尋。
一、整篇文章用圖片檔方式列印下來(黑白),標示出自己的帳號跟罵的人
的帳號及罵的內容(請用紅筆)。
◎翻拍方法:先把罵人的頁面按下CTRL+Prt(筆電)鍵,在開小畫
家選貼上,在存圖片檔,而文章長沒關係,只要分頁拍下來,圖片內容
要有發文者ID、日期、標題、文章內容及污辱你的文字內容。圖片檔
搜證好後,再把罵你的文章,備份到自己的信箱。
二、刑事訴訟之管轄法院有被告之住居所地或犯罪發生地,您在筆錄中要註
明係在自己的家中看到罵人文字,檢察官就會判斷由您發現犯罪之所在
地認定為犯罪發生地,而實務見解不一,亦有檢察署認為網路犯罪之管
轄仍應由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申言之看檢察署心情,不過我建
議告的人要主張發現地為犯罪地,所以發現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三、準備好列印的圖檔、身分證、印章去離自己家最近的警察局報案,報案
約莫2小時左右,再來就等檢察署傳單,約3~5個月左右會開偵查庭
,通常偵查庭開兩三次,一開始會問被告要不要和解,如果不和解就續
開問被告承認犯罪與否,基本上很多鄉民在PTT上推文都沒在怕,上
法院後就怕的要命,通常被告家長爲了不讓自己孩子有前科紀錄都會選
擇和解!不然這種案件都是簡易處刑(刑訴第449條)來解決,法院
書面審理,免開庭,通常一個月左右判決書會下來,多半判拘役較多,
可用罰金折抵役期。
◎另一種報案方式為自己寫告訴狀,去司法院網站點訴訟協尋→書狀參考
範例→柒、刑事訴訟→選『上訴理由狀』,因為沒有刑事告訴狀範例,
所以要自己貼類似的狀紙加工改制,開啟後點進去標題寫告訴理由狀,
再把第一頁個人資料寫寫,身分為告訴人。第二頁部分,第一行寫『為
告發犯罪事』,在來寫你在哪被某某某怎樣,狀請貴署偵查。
寫好後,在去你發現對方罵你的地方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遞狀就好。
記得附上證據,就是罵你的圖片檔,黑白列印下來,整理好,每頁蓋章
或簽名就可以,別去玩什麼按鈴申告,會被人罵喔!
自訴部份因為涉及到強制律師代理,且會增加案源,又考量提告者之經
濟情形,所以自訴部份恕小弟不多談。(等我有律師牌再寫XD)
四、判決部分參三後段所述,民事賠償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寫起訴狀告對
方侵權行為(名譽),依照訴訟賠償金額決定裁判費;另一種是當檢察
官起訴之後要馬上遞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狀,受訴刑事庭審理,免繳裁
判費。
五、刑法第三零九條之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犯罪發生後六個月內
均得提告。
六、和解金範圍,其實這個沒有一定的價額,版上常見本案之和解金多落在
新台幣一萬元左右(一個人),多或少就看個人談判技巧。
七、訴狀參考範例:(公然侮辱罪,簡略參考版)
為被告000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出告訴事:
壹、 法律依據:
有關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罪」部分:
1.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九
條分別定有明文 。
貳、緣告發人000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約00時,於住處連上台大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在某某看版發現000(帳號)對於告訴人之
帳號(0000)作出攻擊性文字,即「000000000000」
(罵人內容),且該看板係公開之看板,可供任意不特定人士遊覽,其
行為嚴重侵害告訴人之名譽,讓告訴人深感不滿,遂依法提出告訴事由
。
叁、爰此,狀請鈞署明鑒,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偵查起訴,以昭公理,並符
法制,至感。
謹 狀
台灣00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公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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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皿█ ▄▄▄▄▄▄▄ 崖上のboyo
○ ◢█∕█◥██︶◤◤ ○ ○ ○
▂▅▄▆▇ by Air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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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102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18.102 (10/08 03:09)
1F:→ Rhadamanthuz:文章的推文符號是在下誤植推文,已請C大處理 抱歉 10/08 03:10
2F:→ Rhadamanthuz:而此篇用心良苦,見解頗析至深且周,鑒請 版主永存 10/08 03:13
3F:推 depravity:沒印表機的用隨身碟帶去派出所請他印也可以 10/08 03:18
4F:→ depravity:另筆錄請越詳細越好不然分局負責偵查的會叫你再去一次@@ 10/08 03:18
5F:推 depravity:另外詳實的筆錄還有個好處就是萬一不幸被轉到被告戶籍地 10/08 03:23
6F:→ depravity:收到偵查庭通知書打電話跟承辦者說妳不想和解除了筆錄寫 10/08 03:24
7F:→ depravity:的妳也沒辦法說名的更詳細然後就不斷請假吧反正原則上 10/08 03:24
8F:→ depravity:告訴人不會被發拘票被告想和解請他跟妳戶籍地的公所調解 10/08 03:25
9F:→ depravity:委員會約好再去和解就好然後把撤回告訴狀都交給對方跑XD 10/08 03:26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0.242 (10/08 03:39)
10F:推 wumike:附民還是刑事庭審喔... 10/08 09:01
修正了,謝謝:)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4.1.25 (10/11 02:18)
11F:推 hcya:第五項告訴期間 是「知悉」犯罪發生後六個月才對喔~ 01/18 02: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12.177
※ 編輯: cklover 來自: 219.68.112.177 (03/04 17:52)
※ 編輯: cklover 來自: 219.68.112.177 (03/04 17:58)
12F:→ QQ5566:提告流程自己留著就好啊?po來這邊上法學小常識喔? 03/04 18:12
13F:→ QQ5566:你又不是法官憑啥決定是否犯罪? 科科 03/04 18:14
14F:→ QQ5566:貼幾個連結跟很多字 好 威 風 喔 >"""""""""""""""""< 03/04 18:15
15F:推 leopc001:謝謝您的轉貼~這讓大家受惠無窮~ 03/04 18:22
16F:噓 madflame: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XDDDDDDDDDDDDDDD 03/04 18:44
17F:→ madflame:對了 不要跳針 你為什麼放鴿子 回答啊 03/04 18:45
18F:噓 bb78:為什麼放鴿子??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03/04 18:48
19F:噓 QQ5566:賽鴿~~~~ 03/04 18:50
20F:噓 Boasoul:上班可以上bbs丟水球詢問買東西 可是不方便留電話?真奇怪 03/04 18:52
21F:噓 Boasoul:到底是你有問題?還是賣家有問題? 03/04 18:58
22F:→ mobyshin:好怕 放鴿子怎講 性騷擾怎講 03/04 19:09
23F:噓 weipoyen:挨呀 黑掉了@@? 03/04 19:15
24F:推 CAnthony15:沒有通知賣家 就放鴿 再大的理由應該都說不過去!! 03/04 19:23
25F:→ CAnthony15:『噓』 才對!! 03/04 19:23
26F:噓 neversaylove:儘管存吧! 03/04 19:51
27F:噓 rc2skywalker:喔 03/04 20:02
28F:→ cklover:哇...其他人的銳氣呢?還有這是我跟該網友的事... 03/04 20:04
29F:→ cklover:跟你解釋有必要嗎?先想想你是否觸法!打嘴砲人人都會 03/04 20:05
30F:噓 diji: 03/04 20:08
31F:→ cklover:放鴿?處否觸法...隔天第一時間已跟當事人說明解釋... 03/04 20:11
32F:→ cklover:但當事人一直隱瞞一些事!如真的騷擾我同意PO出交談內容 03/04 20:12
33F:→ cklover:我習慣一登出就刪訊息,當事人應該還留著...它可以PO出! 03/04 20:13
34F:→ cklover:昨日回信給當事人,當事人一直不敢出面回應! 03/04 20:16
35F:→ Gamekingkid:我想問轉板的犯罪事實是什麼?你的文章也是轉來的阿.. 03/04 20:18
36F:→ cklover:關於"網路毀謗"的網址說明...看一下吧! 03/04 20:19
37F:噓 jackpppp:喔 噓應該不犯法吧? 驚驚 03/04 20:22
38F:→ Gamekingkid:看不出來他犯了哪條,畢竟你放鳥是事實 03/04 20:22
39F:→ QQ5566:你講出來啊? 03/04 20:23
40F:→ Gamekingkid:順便問...你轉文有經過原作者的同意? 03/04 20:24
41F:→ cklover:他說"人渣",這是犯罪事實(推文中),已被修掉但之前已經備分 03/04 20:24
42F:→ Gamekingkid:有指名?還是你對號? 03/04 20:25
43F:→ cklover:你是想說智財嗎?先看相關規定吧! 03/04 20:25
44F:噓 jackpppp:要告 請快一點,會叫不會咬,要咬不會叫 03/04 20:28
45F:→ cklover:是阿!對號?ID都出現你覺得呢? 03/04 20:28
46F:→ Gamekingkid: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 03/04 20:28
47F:→ Gamekingkid:公眾交易或流通。 03/04 20:28
48F:→ Gamekingkid:網路著作也是有智財權的 03/04 20:29
49F:→ cklover:咬? 03/04 20:29
50F:→ Gamekingkid:所以你知不知道相關規定? 03/04 20:30
51F:→ cklover:智財你真的修過?先研讀"重製"的定義吧! 03/04 20:31
52F:噓 jackpppp:想誘騙我上當,不要想咬我 03/04 20:31
53F:→ Gamekingkid:我說重製了沒... 03/04 20:32
54F:→ cklover:交易或流通?看來法條文字敘述!應該很清楚! 03/04 20:33
55F:→ Gamekingkid:你轉文章到這板,不就流通了... 03/04 20:33
56F:→ cklover:打嘴砲我沒興趣!要告與否在我!告了也不一定你! 03/04 20:33
57F:→ cklover:所謂別人孩子死不了,許多人真的有這樣心態! 03/04 20:34
58F:→ Gamekingkid:我又沒叫你不要告,要告快阿... 03/04 20:35
59F:噓 jackpppp:你這篇不就是PO出來打嘴砲..(羞死人了) 03/04 20:35
60F:→ Gamekingkid:告不告的成,我想看戲呢... 03/04 20:35
61F:→ cklover:原來"流通"是這樣定義喔!看來我智財3學分白修了!厲害~ 03/04 20:35
62F:→ cklover:就會看戲,我也會!~所謂別人孩子死不了 03/04 20:36
63F:→ cklover:我想許多真的是這樣心態~ 03/04 20:37
64F:→ Gamekingkid:修3學分...so? 03/04 20:37
65F:→ Gamekingkid:修過不知道轉文要原著同意嗎? 03/04 20:38
66F:噓 jackpppp:你不就是想PO出來嚇唬人,沒人理會你,我是好心耶 03/04 20:39
67F:→ cklover:法條先看熟再來發文我知道,SO? 03/04 20:39
68F:→ jackpppp:不要講的慈悲為懷似的,你的手法看到不想再看了 03/04 20:40
69F:→ jackpppp:有沒有新的說法阿阿阿阿阿 03/04 20:41
70F:→ cklover:是不是嚇唬人,噓文的內容自然看的出來! 03/04 20:41
71F:→ cklover:你們慢聊吧!相信原PO(當事人)很快會有所交代! 03/04 20:42
72F:噓 QQ5566:本來就嚇唬人啊 03/04 20:43
73F:→ Gamekingkid:這種沒告下去都沒觸法啦... 03/04 20:44
74F:噓 cvas:拜託你快點告,你以為刪掉的東西就找不回來嗎??? 03/04 20:55
75F:噓 yulunyeh: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 03/04 21:02
76F:噓 madflame:看來是個仗著懂點法律皮毛來威嚇別人的傢伙 嘖嘖 03/04 21:31
77F:噓 snowticker:怎麼感覺當事者會被恐嚇 03/04 22:13
78F:→ keikoutnet:給個箭頭..真的覺得被誤會,覺得不是事實..just do the 03/04 22:31
79F:→ keikoutnet:thing you want~ 只是po文吵,平息不了眾怒!也沒有你要 03/04 22:32
80F:→ keikoutnet:的清白..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敢提告~自然會還原真相 03/04 22:33
81F:→ keikoutnet:當事人雙方自己心知肚明發生了什麼事..其它人就靜待結 03/04 22:35
82F:→ keikoutnet:果就好了~ 逞口舌之快雙方吵來吵去! 蠻沒有意思的.. 03/04 22:36
83F:→ jcz:轉錄有經過同意嗎??顆顆 03/04 22:40
84F:噓 Jenlin823:如果事實沒說出來 為什麼不敢說? 好笑 03/04 22:55
85F:噓 leopc001:雖然前面有推~但是看到這裡還是要噓一下~感覺上好像..... 03/04 23:02
86F:噓 ltdf:要告了嗎? 03/04 23:03
87F:噓 QQ5566:看來有去警告無名那位小姐 他把blog文章關掉了 03/04 23:06
88F:→ leopc001:再補一下,好像懂法律的人都比較吃香耶~~可以把不懂法律的 03/04 23:07
89F:→ leopc001:耍得團團轉,.....連我都怕了噓文不知道會不會被告耶..驚. 03/04 23:08
90F:噓 mobyshin:只是個想騙學生的變態狂 03/04 23:18
91F:噓 bruce78131:你沒有把如何構成公然毀謗的給出來。 03/04 23:18
92F:→ bruce78131:他既沒有罵髒話也沒有刻意羞辱你,只是陳述事實吧!? 03/04 23:18
93F:→ bruce78131:如果許可的話請補上,如果有其它的隱情的請補上。 03/04 23:19
94F:噓 QQ5566:CK愛人:糟糕 怎麼烙法律沒人怕了!? 03/04 23:25
95F:噓 justhami:能不能水桶他阿= =好煩喔廢話一堆 明顯就犯了版規1+5了阿 03/04 23:30
96F:→ justhami:搞的這裡烏煙瘴氣 03/04 23:30
97F:→ bruce78131:話說CK該不會是建中吧~XD 03/04 23:34
98F:噓 fjutaros:有在推文打"辱罵性"字眼的版友比較可能構成309公然侮辱罪 03/04 23:36
99F:→ fjutaros:不過原PO這裏引用的東西只是提告程序跟被告認罪自白的處 03/04 23:37
100F:→ fjutaros:理方式。這種小案子檢察官會不會起訴都是個問題,我很懷 03/04 23:38
101F:→ fjutaros:疑引用文章內容裡面所陳述會走到刑事訴訟法449條簡易判決 03/04 23:39
102F:→ fjutaros:楚刑的階段。 一般應該在檢察官那邊就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03/04 23:40
103F:→ kaiba541:基本上開偵查庭時被告願意道歉並接受和解,檢察官通常就 03/04 23:42
104F:→ fjutaros:結案了~~之前楊宗緯偽造文書甚至是小額的竊盜罪 都可能以 03/04 23:42
105F:→ kaiba541:不起訴了。但是檢察官對這種案件的原告通常不會太客氣 03/04 23:43
106F:→ fjutaros:緩起訴處理了,所以文中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值得商榷... 03/04 23:43
107F:→ fjutaros:至於賣面膜的女生是不是會構成刑法310的誹謗罪??CK大!! 03/04 23:45
108F:噓 madflame:應該是做賊的喊抓賊 再利用一般人對法律的恐懼來威嚇別人 03/04 23:45
109F:→ fjutaros:自己研究一下刑法311條跟大法官釋字509號吧。不要到時候 03/04 23:46
110F:→ bruce78131:請問可以給一下法律條文嗎?因為不是相關科系的。 03/04 23:47
111F:→ bruce78131:讓大家明瞭一下會比較好,而且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懂法律 03/04 23:48
112F:→ bruce78131:的人 03/04 23:48
113F:→ fjutaros:沒告成反而被告誣告...169條可是最重本刑7年的罪啊~~ 03/04 23:48
114F:→ fjutaros:b大 我不是都有給條文嗎?? 03/04 23:49
115F:→ QQ5566:終於釣到fju這種強者 CK加油好嗎^^ 03/04 23:50
116F:→ QQ5566:建中成功都是CK 不過我猜這邊應該是因為名牌吧? 03/04 23:50
※ 編輯: cklover 來自: 219.68.112.177 (03/04 23:54)
117F:推 bruce78131:可以給網路版有條文內容的嗎?@@謝謝 03/04 23:53
118F:噓 bign:溫馨 真情 三鶯板 03/04 23:54
119F:噓 kaiba541:所以你覺得是誹謗還是公然侮辱啊,不要分不出來啊 03/04 23:59
120F:噓 qazwsxyu:是多厲害 03/05 00:00
121F:→ qazwsxyu:推一個FJU大 03/05 00:00
122F:噓 hieigo:本來不想回的…但你說推文的板友"打嘴炮"也是公然侮辱啦! 03/05 00:01
123F:→ bruce78131: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 03/05 00:04
124F:→ bruce78131: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 03/05 00:05
125F:→ bruce78131:謗罪之刑責相繩 03/05 00:06
126F:推 leopc001:推FJU啦 <---很棒! 03/05 00:06
127F:→ bruce78131:f大是指這個嗎?我只有小六法~哭哭 03/05 00:07
128F:→ hieigo:應該是沒修改的必要了!板友有複製…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 03/05 00:12
129F:推 yujeiyeh:送你一個推 這個版很少這麼熱鬧 03/05 00:17
130F:噓 qazwsxyu:怎不戰了 不是很厲害? 03/05 00:18
131F:→ hsinan:能證明其為事實者不罰...這也在法條裡面唷!! 03/05 00:19
132F:噓 pchomerex:沒有我ˊˋ 本來想推 媽我在這!!! 03/05 00:41
133F:→ pchomerex:= =/ 03/05 00:42
134F:噓 coolseal:多告一點人阿 等出庭 被認出來 名字也被查到 03/05 00:42
135F:→ coolseal:我想到可能會更有好戲看喔 連人肉都不用 直接送上門 03/05 00:43
136F:→ coolseal:識相的 就息事寧人 要把事情搞大 先看看自己斤兩在那 03/05 00:44
137F:→ coolseal:遇到非理性鄉民 連你姓名住址電話公司學校都有的話 03/05 00:46
138F:→ coolseal:這種"爆紅"例子八卦板很多 可以去參考 03/05 00:47
139F:噓 coolseal:嘴巴硬之前 先看看你對面有多少敵人 想想後果 03/05 00:52
140F:噓 brilliantye:告告告 你金厲害 03/05 00:53
141F:噓 yulunyeh:恭喜你,你紅了 03/05 01:00
142F:推 pchomerex:網咖上網? 有時間回文幹嘛不好好解釋 03/05 01:06
143F:噓 QQ5566:我 有 打 嘴 砲 嗎 03/05 01:11
144F:→ QQ5566:網咖上網才不怕被查IP啊 @.< 03/0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