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lover (cklover)
看板San-Ying
标题[转录][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时间Thu Mar 4 17:50:42 2010
◆ From61.229.54.148
推 hieigo:还好约人多的地方…真的要小心阿!!!…这种男生最要不得… 03/03 11:41
→ hieigo:一定是宅男款…看到漂亮的一定会上前搭讪型= =""… 03/03 11:42
→ leopc001:建议协同男性友人一同前往面交,这样对女生比较有保障 03/03 12:02
推 joiyan:简单 公布ID 请大家人肉一下就好XD 03/03 12:09
推 zzz753951753:卖我卖我 03/03 12:12
推 godiva56:我觉得你就直接公布ID 03/03 13:00
→ babychuu:楼上,看那位仁兄还查询你耶~有人真是心虚! 03/03 13:10
推 apsol:公布ID +1 03/03 13:44
推 bign:可能因为原PO是正妹吧 可能电话被乱留了 03/03 13:47
推 terryq:公布ID吧 他的行为有点恶质 03/03 14:12
推 coolseal:公布ID吧 以免後面有更多问题 03/03 14:12
→ babychuu:嗯嗯~为了让大家小心这号人物,他帐号是cklover 03/03 14:23
推 sm21003:一定不是sm开头的XD 我看到正咩都很有礼貌<心虚..> 03/03 14:34
推 aenbishyar:选我选我 03/03 15:21
推 qazwsxyu:原PO 好正 03/03 15:26
推 piggywu:用google查 ("cklover" & ptt), 可看到一篇好东西 03/03 17:08
→ babychuu:根本是人渣!!原来就是有前科的人!哼!! 03/03 17:22
推 bign:还真是三峡人 好恶哦 爱喝摩奇地 还是先吃屎好了 03/03 17:32
→ f51:要怎麽知道他爱喝摩奇地? 03/03 18:13
推 QQ5566:原po大正妹... 03/0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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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文可参考!
喜欢打嘴炮的网友可参考一下!
某网友你喜欢逞一时之快"转板"我想你也有犯罪事实!
关於"网路毁谤"的网址说明
http://blog.sina.com.tw/evastory/article.php?pbgid=39537&entryid=573009
http://tw.myblog.yahoo.com/jw!PAemzPGREQVVwKTdnnsd_Xk.Vxn2/article?mid=2719
关於网友的推文我也予以存档!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时间: Thu Oct 8 02:07:05 2009
本文本来前几天有发表过,後来因格式错误被删除,然觉得版上很多类似案
件,说真的一个一个回答,也是很累,趁着国考未放榜及报告尚未追杀我之
前,一并全部缮写,希望版友以後有类似公然侮辱罪提告问题可以先看小弟
撰写之本文後,如有疑问之处在发文询问更佳。
至於实体法上本条之构成要件部份,E大的文章有写到,附上文章代码文章
代码(AID):
#19nGTA-O (PttLifeLaw),请板友自行搜寻。
一、整篇文章用图片档方式列印下来(黑白),标示出自己的帐号跟骂的人
的帐号及骂的内容(请用红笔)。
◎翻拍方法:先把骂人的页面按下CTRL+Prt(笔电)键,在开小画
家选贴上,在存图片档,而文章长没关系,只要分页拍下来,图片内容
要有发文者ID、日期、标题、文章内容及污辱你的文字内容。图片档
搜证好後,再把骂你的文章,备份到自己的信箱。
二、刑事诉讼之管辖法院有被告之住居所地或犯罪发生地,您在笔录中要注
明系在自己的家中看到骂人文字,检察官就会判断由您发现犯罪之所在
地认定为犯罪发生地,而实务见解不一,亦有检察署认为网路犯罪之管
辖仍应由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辖,申言之看检察署心情,不过我建
议告的人要主张发现地为犯罪地,所以发现地之法院有管辖权。
三、准备好列印的图档、身分证、印章去离自己家最近的警察局报案,报案
约莫2小时左右,再来就等检察署传单,约3~5个月左右会开侦查庭
,通常侦查庭开两三次,一开始会问被告要不要和解,如果不和解就续
开问被告承认犯罪与否,基本上很多乡民在PTT上推文都没在怕,上
法院後就怕的要命,通常被告家长爲了不让自己孩子有前科纪录都会选
择和解!不然这种案件都是简易处刑(刑诉第449条)来解决,法院
书面审理,免开庭,通常一个月左右判决书会下来,多半判拘役较多,
可用罚金折抵役期。
◎另一种报案方式为自己写告诉状,去司法院网站点诉讼协寻→书状参考
范例→柒、刑事诉讼→选『上诉理由状』,因为没有刑事告诉状范例,
所以要自己贴类似的状纸加工改制,开启後点进去标题写告诉理由状,
再把第一页个人资料写写,身分为告诉人。第二页部分,第一行写『为
告发犯罪事』,在来写你在哪被某某某怎样,状请贵署侦查。
写好後,在去你发现对方骂你的地方之地方法院检察署,在递状就好。
记得附上证据,就是骂你的图片档,黑白列印下来,整理好,每页盖章
或签名就可以,别去玩什麽按铃申告,会被人骂喔!
自诉部份因为涉及到强制律师代理,且会增加案源,又考量提告者之经
济情形,所以自诉部份恕小弟不多谈。(等我有律师牌再写XD)
四、判决部分参三後段所述,民事赔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写起诉状告对
方侵权行为(名誉),依照诉讼赔偿金额决定裁判费;另一种是当检察
官起诉之後要马上递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状,受诉刑事庭审理,免缴裁
判费。
五、刑法第三零九条之罪为告诉乃论之罪,告诉期间为犯罪发生後六个月内
均得提告。
六、和解金范围,其实这个没有一定的价额,版上常见本案之和解金多落在
新台币一万元左右(一个人),多或少就看个人谈判技巧。
七、诉状参考范例:(公然侮辱罪,简略参考版)
为被告000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出告诉事:
壹、 法律依据:
有关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公然侮辱罪」部分:
1.按「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九
条分别定有明文 。
贰、缘告发人000於民国00年00月00日约00时,於住处连上台大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在某某看版发现000(帐号)对於告诉人之
帐号(0000)作出攻击性文字,即「000000000000」
(骂人内容),且该看板系公开之看板,可供任意不特定人士游览,其
行为严重侵害告诉人之名誉,让告诉人深感不满,遂依法提出告诉事由
。
叁、爰此,状请钧署明鉴,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侦查起诉,以昭公理,并符
法制,至感。
谨 状
台湾00地方法院检察署 检察官 公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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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你妈的!没看过人鱼啊!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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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Air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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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18.102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4.44.18.102 (10/08 03:09)
1F:→ Rhadamanthuz:文章的推文符号是在下误植推文,已请C大处理 抱歉 10/08 03:10
2F:→ Rhadamanthuz:而此篇用心良苦,见解颇析至深且周,鉴请 版主永存 10/08 03:13
3F:推 depravity:没印表机的用随身碟带去派出所请他印也可以 10/08 03:18
4F:→ depravity:另笔录请越详细越好不然分局负责侦查的会叫你再去一次@@ 10/08 03:18
5F:推 depravity:另外详实的笔录还有个好处就是万一不幸被转到被告户籍地 10/08 03:23
6F:→ depravity:收到侦查庭通知书打电话跟承办者说你不想和解除了笔录写 10/08 03:24
7F:→ depravity:的你也没办法说名的更详细然後就不断请假吧反正原则上 10/08 03:24
8F:→ depravity:告诉人不会被发拘票被告想和解请他跟你户籍地的公所调解 10/08 03:25
9F:→ depravity:委员会约好再去和解就好然後把撤回告诉状都交给对方跑XD 10/08 03:26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4.44.0.242 (10/08 03:39)
10F:推 wumike:附民还是刑事庭审喔... 10/08 09:01
修正了,谢谢:)
※ 编辑: ChrisBear 来自: 114.44.1.25 (10/11 02:18)
11F:推 hcya:第五项告诉期间 是「知悉」犯罪发生後六个月才对喔~ 01/18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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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112.177
※ 编辑: cklover 来自: 219.68.112.177 (03/04 17:52)
※ 编辑: cklover 来自: 219.68.112.177 (03/04 17:58)
12F:→ QQ5566:提告流程自己留着就好啊?po来这边上法学小常识喔? 03/04 18:12
13F:→ QQ5566:你又不是法官凭啥决定是否犯罪? 科科 03/04 18:14
14F:→ QQ5566:贴几个连结跟很多字 好 威 风 喔 >"""""""""""""""""< 03/04 18:15
15F:推 leopc001:谢谢您的转贴~这让大家受惠无穷~ 03/04 18:22
16F:嘘 madflame:感谢大大无私的分享XDDDDDDDDDDDDDDD 03/04 18:44
17F:→ madflame:对了 不要跳针 你为什麽放鸽子 回答啊 03/04 18:45
18F:嘘 bb78:为什麽放鸽子??为什麽??为什麽??为什麽?? 03/04 18:48
19F:嘘 QQ5566:赛鸽~~~~ 03/04 18:50
20F:嘘 Boasoul:上班可以上bbs丢水球询问买东西 可是不方便留电话?真奇怪 03/04 18:52
21F:嘘 Boasoul:到底是你有问题?还是卖家有问题? 03/04 18:58
22F:→ mobyshin:好怕 放鸽子怎讲 性骚扰怎讲 03/04 19:09
23F:嘘 weipoyen:挨呀 黑掉了@@? 03/04 19:15
24F:推 CAnthony15:没有通知卖家 就放鸽 再大的理由应该都说不过去!! 03/04 19:23
25F:→ CAnthony15:『嘘』 才对!! 03/04 19:23
26F:嘘 neversaylove:尽管存吧! 03/04 19:51
27F:嘘 rc2skywalker:喔 03/04 20:02
28F:→ cklover:哇...其他人的锐气呢?还有这是我跟该网友的事... 03/04 20:04
29F:→ cklover:跟你解释有必要吗?先想想你是否触法!打嘴炮人人都会 03/04 20:05
30F:嘘 diji: 03/04 20:08
31F:→ cklover:放鸽?处否触法...隔天第一时间已跟当事人说明解释... 03/04 20:11
32F:→ cklover:但当事人一直隐瞒一些事!如真的骚扰我同意PO出交谈内容 03/04 20:12
33F:→ cklover:我习惯一登出就删讯息,当事人应该还留着...它可以PO出! 03/04 20:13
34F:→ cklover:昨日回信给当事人,当事人一直不敢出面回应! 03/04 20:16
35F:→ Gamekingkid:我想问转板的犯罪事实是什麽?你的文章也是转来的阿.. 03/04 20:18
36F:→ cklover:关於"网路毁谤"的网址说明...看一下吧! 03/04 20:19
37F:嘘 jackpppp:喔 嘘应该不犯法吧? 惊惊 03/04 20:22
38F:→ Gamekingkid:看不出来他犯了哪条,毕竟你放鸟是事实 03/04 20:22
39F:→ QQ5566:你讲出来啊? 03/04 20:23
40F:→ Gamekingkid:顺便问...你转文有经过原作者的同意? 03/04 20:24
41F:→ cklover:他说"人渣",这是犯罪事实(推文中),已被修掉但之前已经备分 03/04 20:24
42F:→ Gamekingkid:有指名?还是你对号? 03/04 20:25
43F:→ cklover:你是想说智财吗?先看相关规定吧! 03/04 20:25
44F:嘘 jackpppp:要告 请快一点,会叫不会咬,要咬不会叫 03/04 20:28
45F:→ cklover:是阿!对号?ID都出现你觉得呢? 03/04 20:28
46F:→ Gamekingkid: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着作之原件或重制物提供 03/04 20:28
47F:→ Gamekingkid:公众交易或流通。 03/04 20:28
48F:→ Gamekingkid:网路着作也是有智财权的 03/04 20:29
49F:→ cklover:咬? 03/04 20:29
50F:→ Gamekingkid:所以你知不知道相关规定? 03/04 20:30
51F:→ cklover:智财你真的修过?先研读"重制"的定义吧! 03/04 20:31
52F:嘘 jackpppp:想诱骗我上当,不要想咬我 03/04 20:31
53F:→ Gamekingkid:我说重制了没... 03/04 20:32
54F:→ cklover:交易或流通?看来法条文字叙述!应该很清楚! 03/04 20:33
55F:→ Gamekingkid:你转文章到这板,不就流通了... 03/04 20:33
56F:→ cklover:打嘴炮我没兴趣!要告与否在我!告了也不一定你! 03/04 20:33
57F:→ cklover:所谓别人孩子死不了,许多人真的有这样心态! 03/04 20:34
58F:→ Gamekingkid:我又没叫你不要告,要告快阿... 03/04 20:35
59F:嘘 jackpppp:你这篇不就是PO出来打嘴炮..(羞死人了) 03/04 20:35
60F:→ Gamekingkid:告不告的成,我想看戏呢... 03/04 20:35
61F:→ cklover:原来"流通"是这样定义喔!看来我智财3学分白修了!厉害~ 03/04 20:35
62F:→ cklover:就会看戏,我也会!~所谓别人孩子死不了 03/04 20:36
63F:→ cklover:我想许多真的是这样心态~ 03/04 20:37
64F:→ Gamekingkid:修3学分...so? 03/04 20:37
65F:→ Gamekingkid:修过不知道转文要原着同意吗? 03/04 20:38
66F:嘘 jackpppp:你不就是想PO出来吓唬人,没人理会你,我是好心耶 03/04 20:39
67F:→ cklover:法条先看熟再来发文我知道,SO? 03/04 20:39
68F:→ jackpppp:不要讲的慈悲为怀似的,你的手法看到不想再看了 03/04 20:40
69F:→ jackpppp:有没有新的说法阿阿阿阿阿 03/04 20:41
70F:→ cklover:是不是吓唬人,嘘文的内容自然看的出来! 03/04 20:41
71F:→ cklover:你们慢聊吧!相信原PO(当事人)很快会有所交代! 03/04 20:42
72F:嘘 QQ5566:本来就吓唬人啊 03/04 20:43
73F:→ Gamekingkid:这种没告下去都没触法啦... 03/04 20:44
74F:嘘 cvas:拜托你快点告,你以为删掉的东西就找不回来吗??? 03/04 20:55
75F:嘘 yulunyeh:只有诽谤罪没有毁谤罪 03/04 21:02
76F:嘘 madflame:看来是个仗着懂点法律皮毛来威吓别人的家伙 啧啧 03/04 21:31
77F:嘘 snowticker:怎麽感觉当事者会被恐吓 03/04 22:13
78F:→ keikoutnet:给个箭头..真的觉得被误会,觉得不是事实..just do the 03/04 22:31
79F:→ keikoutnet:thing you want~ 只是po文吵,平息不了众怒!也没有你要 03/04 22:32
80F:→ keikoutnet:的清白.. 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敢提告~自然会还原真相 03/04 22:33
81F:→ keikoutnet:当事人双方自己心知肚明发生了什麽事..其它人就静待结 03/04 22:35
82F:→ keikoutnet:果就好了~ 逞口舌之快双方吵来吵去! 蛮没有意思的.. 03/04 22:36
83F:→ jcz:转录有经过同意吗??颗颗 03/04 22:40
84F:嘘 Jenlin823:如果事实没说出来 为什麽不敢说? 好笑 03/04 22:55
85F:嘘 leopc001:虽然前面有推~但是看到这里还是要嘘一下~感觉上好像..... 03/04 23:02
86F:嘘 ltdf:要告了吗? 03/04 23:03
87F:嘘 QQ5566:看来有去警告无名那位小姐 他把blog文章关掉了 03/04 23:06
88F:→ leopc001:再补一下,好像懂法律的人都比较吃香耶~~可以把不懂法律的 03/04 23:07
89F:→ leopc001:耍得团团转,.....连我都怕了嘘文不知道会不会被告耶..惊. 03/04 23:08
90F:嘘 mobyshin:只是个想骗学生的变态狂 03/04 23:18
91F:嘘 bruce78131:你没有把如何构成公然毁谤的给出来。 03/04 23:18
92F:→ bruce78131:他既没有骂脏话也没有刻意羞辱你,只是陈述事实吧!? 03/04 23:18
93F:→ bruce78131:如果许可的话请补上,如果有其它的隐情的请补上。 03/04 23:19
94F:嘘 QQ5566:CK爱人:糟糕 怎麽烙法律没人怕了!? 03/04 23:25
95F:嘘 justhami:能不能水桶他阿= =好烦喔废话一堆 明显就犯了版规1+5了阿 03/04 23:30
96F:→ justhami:搞的这里乌烟瘴气 03/04 23:30
97F:→ bruce78131:话说CK该不会是建中吧~XD 03/04 23:34
98F:嘘 fjutaros:有在推文打"辱骂性"字眼的版友比较可能构成309公然侮辱罪 03/04 23:36
99F:→ fjutaros:不过原PO这里引用的东西只是提告程序跟被告认罪自白的处 03/04 23:37
100F:→ fjutaros:理方式。这种小案子检察官会不会起诉都是个问题,我很怀 03/04 23:38
101F:→ fjutaros:疑引用文章内容里面所陈述会走到刑事诉讼法449条简易判决 03/04 23:39
102F:→ fjutaros:楚刑的阶段。 一般应该在检察官那边就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 03/04 23:40
103F:→ kaiba541:基本上开侦查庭时被告愿意道歉并接受和解,检察官通常就 03/04 23:42
104F:→ fjutaros:结案了~~之前杨宗纬伪造文书甚至是小额的窃盗罪 都可能以 03/04 23:42
105F:→ kaiba541:不起诉了。但是检察官对这种案件的原告通常不会太客气 03/04 23:43
106F:→ fjutaros:缓起诉处理了,所以文中简易判决处刑部份值得商榷... 03/04 23:43
107F:→ fjutaros:至於卖面膜的女生是不是会构成刑法310的诽谤罪??CK大!! 03/04 23:45
108F:嘘 madflame:应该是做贼的喊抓贼 再利用一般人对法律的恐惧来威吓别人 03/04 23:45
109F:→ fjutaros:自己研究一下刑法311条跟大法官释字509号吧。不要到时候 03/04 23:46
110F:→ bruce78131:请问可以给一下法律条文吗?因为不是相关科系的。 03/04 23:47
111F:→ bruce78131:让大家明了一下会比较好,而且法律本来就是保障懂法律 03/04 23:48
112F:→ bruce78131:的人 03/04 23:48
113F:→ fjutaros:没告成反而被告诬告...169条可是最重本刑7年的罪啊~~ 03/04 23:48
114F:→ fjutaros:b大 我不是都有给条文吗?? 03/04 23:49
115F:→ QQ5566:终於钓到fju这种强者 CK加油好吗^^ 03/04 23:50
116F:→ QQ5566:建中成功都是CK 不过我猜这边应该是因为名牌吧? 03/04 23:50
※ 编辑: cklover 来自: 219.68.112.177 (03/04 23:54)
117F:推 bruce78131:可以给网路版有条文内容的吗?@@谢谢 03/04 23:53
118F:嘘 bign:温馨 真情 三莺板 03/04 23:54
119F:嘘 kaiba541:所以你觉得是诽谤还是公然侮辱啊,不要分不出来啊 03/04 23:59
120F:嘘 qazwsxyu:是多厉害 03/05 00:00
121F:→ qazwsxyu:推一个FJU大 03/05 00:00
122F:嘘 hieigo:本来不想回的…但你说推文的板友"打嘴炮"也是公然侮辱啦! 03/05 00:01
123F:→ bruce78131: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 03/05 00:04
124F:→ bruce78131: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 03/05 00:05
125F:→ bruce78131:谤罪之刑责相绳 03/05 00:06
126F:推 leopc001:推FJU啦 <---很棒! 03/05 00:06
127F:→ bruce78131:f大是指这个吗?我只有小六法~哭哭 03/05 00:07
128F:→ hieigo:应该是没修改的必要了!板友有复制…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吧 03/05 00:12
129F:推 yujeiyeh:送你一个推 这个版很少这麽热闹 03/05 00:17
130F:嘘 qazwsxyu:怎不战了 不是很厉害? 03/05 00:18
131F:→ hsinan:能证明其为事实者不罚...这也在法条里面唷!! 03/05 00:19
132F:嘘 pchomerex:没有我ˊˋ 本来想推 妈我在这!!! 03/05 00:41
133F:→ pchomerex:= =/ 03/05 00:42
134F:嘘 coolseal:多告一点人阿 等出庭 被认出来 名字也被查到 03/05 00:42
135F:→ coolseal:我想到可能会更有好戏看喔 连人肉都不用 直接送上门 03/05 00:43
136F:→ coolseal:识相的 就息事宁人 要把事情搞大 先看看自己斤两在那 03/05 00:44
137F:→ coolseal:遇到非理性乡民 连你姓名住址电话公司学校都有的话 03/05 00:46
138F:→ coolseal:这种"爆红"例子八卦板很多 可以去参考 03/05 00:47
139F:嘘 coolseal:嘴巴硬之前 先看看你对面有多少敌人 想想後果 03/05 00:52
140F:嘘 brilliantye:告告告 你金厉害 03/05 00:53
141F:嘘 yulunyeh:恭喜你,你红了 03/05 01:00
142F:推 pchomerex:网咖上网? 有时间回文干嘛不好好解释 03/05 01:06
143F:嘘 QQ5566:我 有 打 嘴 炮 吗 03/05 01:11
144F:→ QQ5566:网咖上网才不怕被查IP啊 @.< 03/0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