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600dust (製塵鬥士)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自願離職跟非自願離職取捨
時間Fri Sep 18 21:05:28 2026
※ 引述《TheEmperor (Yoo na my Destiny)》之銘言:
: 最近剛換新工作,來了差不多一個月也觀察到一些文化可能不是我喜歡或願意配合長久的
: 。
: 例如:打卡後大家繼續加班、工作群組下班後主管會繼續傳訊息、主管說覺得你沒有為工
: 作付出超過100%的努力等等。
: 我想我的目標應該就是正常上下班,下班後及假日完全不想處理公事,所以覺得這個職位
: 不適合我。
: 想請問試用期到了之後如果是公司覺得我不適合,我申請非自願離職會對未來求職有影響
: 嗎?
: 因為聽說公司不喜歡員工提出非自願離職,但如果我試用期沒過又被迫提自願離職的話也
: 申請不了失業給付了。
: 請教各位前輩了,謝謝。
我國勞動法令雖無明文規定「試用期」,但實務上承認勞資雙方可合理約定試用期間。若
試用期滿後,公司以「表現不符期望、未能配合企業文化」等事由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符
合《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之法定要件。
非自願離職與失業給付:若為公司主動表示不續用或資遣,即屬於非自願離職。您依法可
請求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據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失業給付,同時享有求
職推介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保障。至於「對未來求職有無影響」,實務上多數合法正派
企業理解勞資雙方理念不合或適應問題極為常見,且依就業服務法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
範,舊職的離職原因多半作為內部參考,並不會留下對您不利的永久標籤。
1. 您前一份工作的勞工保險投保年資累積是否已滿一年以上?
2. 公司在面試或到職時,是否有提供明確且書面化的「試用期考核標準」或工作目標?
主管向您表達不滿或要求付出超過百分之百努力時,是否有文字紀錄(含賴紀錄)?
3. 目前公司是否有明確表示要在試用期滿後將您資遣,還是這只是您的預先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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