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ve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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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心得] 非自願離職(資遣)權益分享
時間Mon Jan 27 20:03:49 2025
※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dbsqgfL ]
作者: slave75 () 看板: Tech_Job
標題: [心得] 非自願離職(資遣)權益分享
時間: Mon Jan 27 19:25:24 2025
先祝大家新年快樂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一間公司誰最大?
答案是:
「不幹的最大」
再說一次,一間公司
不.幹.的.最.大
不.幹.的.最.大
不.幹.的.最.大
為什麼提這個,因為前陣子蠻多為了工作輕生的新聞,看了很難過
只要有「不幹的最大」這個觀念,就會知道為了工作自殺是一件不值得的事
本人在外皮台骨科技公司服務,去年營收創新高
但新產品不賺錢,公司省年終所以年前把部門裁了
第一次被裁,沒經驗,所以跟公司談分手的過程中有些不愉快,
打了幾通電話才算圓滿解決
非自願離職一定、務必要拿到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這是一張價值超過 30萬 的紙
非自願離職主要有3項權益
(其它還有資遣費、離職預告、謀職假等)
1. 失業給付 6個月 (9個月)
最高勞保級距 60%,0撫養
45,800 x 60% = 27,480
27,480 x 6個月 = 164,880
2. 職訓生活津貼 6 個月 (9個月)
27,480 x 6個月 = 164,880
3. 健保費補助
有領失業給付或是生活津貼就會補助該月
826 x 12 個月 = 9,912
164,880 + 164,880 + 9,912 = 339,672
如果超過45歲,或有撫養、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金額會更高
等於說,有非自願證明,可以一年不工作,年收還有約34萬
如果公司要跟你談自願離職,至少你已經知道犧牲了多少法律賦與你的權力
要是年前資遣,談條件時記得考慮沒領到的年終
另外就是公司要資遣你,必須滿足要件,部門裁撤是符合勞基法
第 11 條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有些公司會吃員工豆腐,用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要合法用第五款公司是需要舉證的,簡單說,要經過PIP,
不然有可能違法資遣,
違法資遣勞工是可以上法院請求雇傭關係存在,公司要還你薪水的
另外公司要你走,只要符合要件即可,並不需要勞工的同意,
所以公司如果拿同意書要你簽,自己小心看清楚上面要你放棄什麼權力,
最好不要當場簽。(如果已經簽了,開始打相關單位或律師電話吧)
參考以下影片:公司資遣真的合法嗎?只要你不簽,都還可以談
https://youtu.be/1mlTLnsCkpQ?si=24Nsi5iehpQVD618
我從來沒被詐騙過,但我跟公司交手的經驗,實在是很像面對詐騙集團
各種話術、吃豆腐方案,非對稱資訊
如果有任何疑問
勞動部跟地方勞工局都有諮詢電話
https://www.mol.gov.tw/2623/2625/2630/qaList
法律是人訂的,所以每個人解釋起來都還是有差異,可以多問問
其實很多公司還是不喜歡留紀錄,所以只要你在法律的範圍內爭取權益
絕對是合情合理,不過資方很習慣利用資訊落差來欺負勞工佔勞工便宜
這次的處理經驗中,體會到台灣勞動權益低於歐美
有一部份原因是勞工自己願意放棄自己的權益
當我開始打電話,就有人開始建議不要跟公司對抗以後黑掉不好之類的
當然我知道是好意,但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最後祝大家年終跟年薪一樣多~
參考資料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1
就業保險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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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dbeansyrup: 通常都是勾第五點啦,人資也都知道 42.76.75.196 01/27 19:29
2F:→ redbeansyrup: 勾這個不一定代表你不行 42.76.75.196 01/27 19:29
都要資遣了,還佔勞工便宜。覺得法有問題,請找立委修法
※ 編輯: slave75 (223.137.251.74 臺灣), 01/27/2025 19:36:37
3F:推 whitelies : 唉 沒早點看見發言 114.35.3.49 01/27 19:37
4F:推 loveyanzi03 : 推 101.12.154.221 01/27 19: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lave75 (223.137.251.74 臺灣), 01/27/2025 20:03:49
5F:推 suyisan: 推 01/27 22:06
6F:推 juicelover: 之前打電話勞工局問資遣問題 被建議說不要跟公司 有可 01/27 23:25
7F:→ juicelover: 能會被取消資遣單吧啦吧啦講一大堆 就是叫你不要跟公 01/27 23:25
8F:→ juicelover: 司找麻煩 感覺就是連勞工局都不重視勞工 01/27 23:25
9F:推 bronx0807: 大推 01/27 23:57
10F:推 wuhoho: 推 01/28 01:24
11F:推 bobboy8755: 推 01/28 02:13
※ 編輯: slave75 (223.137.35.154 臺灣), 01/28/2025 03:04:25
12F:推 bllo: 過年前莫名被資遣,有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01/28 03:07
13F:→ bllo: 沒想到我昨天看一下我的失業津貼進度時 01/28 03:07
14F:→ bllo: 順便看一下勞保紀錄,壓根沒看到啊啊啊啊 01/28 03:07
15F:→ bllo: 我現在在想前公司是不是根本沒幫我保險 01/28 03:07
16F:推 homework: 推一下。重點是滿足要件。不需要勞工同意。所以也不用去 01/28 04:53
17F:→ homework: 吵。保護自己的權利重要 01/28 04:53
18F:推 naifing: 推 01/28 12:24
19F:→ naifing: 有一點常識的hr都會知道要規避不適任資遣,但其實最簡單 01/28 12:28
20F:→ naifing: 的其實就是開一張非志願離職單就好,只是沒常識的hr異常 01/28 12:28
21F:→ naifing: 的多 01/28 12:28
22F:推 Klauhal: 津貼補助也不是公司出,這麼不想給非自願,開除一個又不 01/28 12:50
23F:→ Klauhal: 會被盯上 01/28 12:50
24F:→ naifing: 因為以有分工的公司來說,資遣你還要跟老闆說明,你在老 01/28 17:20
25F:→ naifing: 闆的用人印象裡評分可能會下降 01/28 17:20
26F:→ recaya: 職訓生活津貼和失業補助不能同時領 01/28 21:08
27F:推 wildyworld: 不能同時但能接著領 所以原po寫一年的收入 01/28 22:24
28F:推 Antihsieh: 推,台灣狗資方,跟台灣狗房東同一個垃圾款,不是垃圾 01/29 10:15
29F:→ Antihsieh: 不成堆 01/29 10:15
30F:推 a91031309: 專業推 01/29 16:56
31F:推 kogreece: 領完失業補助6個月,需要勞保滿2年才能再領 01/30 17:41
32F:→ kogreece: 如果只滿1年沒有滿2年是領3個月,沒有滿1年就無法再次領 01/30 17:42
33F:推 akane1234: 推 01/31 19:13
34F:推 ares59: 幫你補充一點…一定要先拿到第一個月的失業補助..後面要不 02/01 15:52
35F:→ ares59: 要領是看你…然後如果成功找到工作後…滿三個月…你可以請 02/01 15:52
36F:→ ares59: 領剩下的月份一半的錢….例如領兩個月…你可以請領4/2 月 02/01 15:52
37F:→ ares59: 的提早就業 02/01 15:52
38F:推 philip1111: 推 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 02/02 00:01
39F:推 SYHere: 推 02/02 06:21
40F:推 ajk951753: 好文推 02/02 23:10
41F:→ j7286656: 推 02/03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