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50212263 (奈威)
看板Salary
標題[討論] 加班費敗訴請益
時間Mon May 15 10:48:01 2023
大家好
附上判決書
https://reurl.cc/Y8Ll1l
因為判決書很長
我擷取重點長話短說
我的薪資結構
約定工資為27,000元(底薪17,717元、工作津貼1,954元、伙食津貼2,400元、固定加班費4,
929元)
我的爭議點是加班費要用2700/30/8去計算
在職22個月無論上班時數皆領4929 固定加班費
是屬於「經常性給與」
每個月 上班時數約220小時
請求加班費約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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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造抗辯 工資27000元已包含加班費 4929元
只需補我基本工資
全新27000-加班費4929=22071
基本薪資23000-22071=929
因為跨三個年度 22個月加班費 約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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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對方合理
㈢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61,563元本息,是否有理?
⒈按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2以上,勞基法第2
4條第1款、第2款定有明文。而所謂「平日工資」,係指勞工在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
酬,亦即平日工資乃指勞工每日到班工作即可獲取之工資而言,用以計算勞工加班費或為遲
到、請假扣薪之基礎。查原告薪資結構中之固定加班費本即為延長工時之加給,不得列入平
日工資計算加班費。是原告主張其薪資結構為底薪、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固定加班費,均
應列入工資計算加班費云云,自無足取。
⒉依上所述,按原告應領之薪資(即勞動部公布原告任職期間108-110年度之基本工資)計算
原告每月可得請求之延長工時工資各如附表延長工時計算欄所示,扣除被告每月業已給付之
固定加班費4,929元,尚有如附表「扣除預付加班費4,929」欄所示之差額,合計27,729元,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加班費於27,729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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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第一份工作被這樣壓榨真的很痛苦
按照法院算法 27729/22=1260
上班時數220小時
一個月才拿回27000+1260
=2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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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問我上訴還有望嗎
希望有經驗的鄉民可以給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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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aifing: 220/22=10hrs,27000-4929<基本工資,你能合理請求的應 05/15 10:59
2F:→ naifing: 該只有(27000/22)*1.33的加班費吧 05/15 10:59
3F:→ naifing: 《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05/15 11:03
4F:→ naifing: 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 05/15 11:03
5F:→ naifing: 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 05/15 11:03
6F:→ naifing: 給與」都算。 05/15 11:03
7F:→ naifing: 《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 05/15 11:03
8F:→ naifing: 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05/15 11:03
9F:推 leptoneta: 上訴 05/15 11:07
10F:→ naifing: 抱歉我上面打的太簡陋,是(27000pay/22day/8hrs)*1.33*( 05/15 11:14
11F:→ naifing: 10-8)=408元/日 才對 05/15 11:14
12F:推 cityhunter04: 找法扶問看看吧!厲害的律師能找到有利的法條解釋 05/15 11:24
13F:→ cityhunter04: 方法 05/15 11:24
14F:→ naifing: 我也覺得你直接找法扶問比較準,看這個雇主是要吃未給加 05/15 11:27
15F:→ naifing: 班費還是未達基本薪資 05/15 11:27
16F:→ naifing: 都3202年了還一堆22+5的白癡算法== 05/15 11:28
17F:推 DAKOU: 是除以30.... 05/15 11:29
18F:→ cooncoon: 加班費算在基本工資內?? 05/15 11:31
19F:→ kevinmeng2: 找律師,別問鄉民,鄉民只想懲罰企業,但沒有建議 05/15 11:31
20F:推 leptoneta: 22+5合法啊 如果沒加班你不也照領 難道有退回去 05/15 11:31
21F:→ leptoneta: 如果超過原定加班費就再補錢 05/15 11:32
22F:推 DAKOU: 我覺得合理,但是如果法扶不要錢,倒是可以上訴看看,反正 05/15 11:33
23F:→ DAKOU: 不打白不打 05/15 11:33
24F:→ leptoneta: 當然現在22k已經不合法 本薪要隨之提高 05/15 11:33
25F:→ aimlikenoob: 現實是,你這薪水跟求償金額根本沒人在乎,你知道開 05/15 11:53
26F:→ aimlikenoob: 庭一次法官書記官的成本是多少嗎,打發你回家比較快 05/15 11:53
27F:→ naifing: 啊對,是30,那這樣就更低了 lol 05/15 12:15
28F:→ naifing: 22+5沒說不行啊,問題是+5的名目是加班費,你掛了這名目 05/15 12:16
29F:→ naifing: 一定凹人加班加到滿,上班準時叫合理、下班準時叫早退( 05/15 12:17
30F:→ naifing: 27000/30/8*1.33*2=299,…大約只有300 wwww 05/15 12:19
31F:→ naifing: 然後我講的22+5其實是以前馬仔的22K就業方案,新鮮人26K 05/15 12:21
32F:→ naifing: 裡有22K是政府方案輔助,企業在期間內只出4K,後來被斷章 05/15 12:22
33F:→ naifing: 成22K+N 05/15 12:22
34F:推 medama: 這是固定加班費沒錯啊 只是薪水低於基本工資,要補差額 05/15 12:28
35F:→ medama: 法官沒判錯 05/15 12:28
37F:→ naifing: 不過低於基本工資補差額的話 26400-(27000-4929)=4329/月 05/15 12:38
38F:→ naifing: 應該是這樣…吧(?) 05/15 12:38
39F:推 pujos: 看完原判決書,你爭執的點根本錯誤 05/15 12:49
40F:→ pujos: 金額差異最大的原因是法院打槍你的每小時3~3.5小時的加班 05/15 12:50
41F:→ pujos: 時數論,認應扣除休息時間 05/15 12:50
42F:→ pujos: 而不是你的加班費經不經常給與 05/15 12:51
43F:推 leptoneta: 兩者都有啦 05/15 12:58
44F:噓 RyanGasoline: 都敗訴了,這邊難道有大法官嗎 05/15 13:19
45F:→ GEoilo: 笑爛~加班費也能算在基本工資內!? 05/15 13:31
46F:→ raul12: 誰教你爭執這部份的 05/15 14:27
47F:推 Arnol: 讓我想到苗可麗那個說員工一年只上班一天的影片 05/15 19:06
48F:→ your0207: 固定加班費的模糊地帶吧 05/15 20:33
49F:噓 peter98: 我比較好奇26萬是怎麼算的 05/15 20:37
50F:→ your0207: 我前公司的加班費計算是有含固定加班費,但現在這個沒 05/15 20:37
51F:→ your0207: 有,同行業的公司 05/15 20:37
52F:噓 peter98: 掃過一次判決書 看來對於加班時數也有爭論 結果你的 05/15 20:42
53F:→ peter98: 長話短說卻沒有寫 你的表達能力讓你敗訴是預期之中 05/15 20:43
54F:→ peter98: 想繼續爭取的話就去請律師吧 你的26萬我坦白說: 不可能! 05/15 20:43
55F:→ peter98: 但我剛隨便算一下 你至少要能爭到4萬元左右才對 05/15 20:44
56F:→ peter98: 大概也就比現在的判決多個1萬3 算了 想想我覺得你還是 05/15 20:45
57F:→ peter98: 找下一份工作比較實際 另外你對加班時數的認定有問題 05/15 20:45
58F:推 f0920009: 所以都建議面試的時候問人資公司的薪資結構,太多公司會 05/15 21:05
59F:→ f0920009: 在薪資這塊搞小動作了,通常是要以全薪去換算加班費, 05/15 21:05
60F:→ f0920009: 但是有些公司是以底薪去換算加班費,這樣差很多 05/15 21:05
61F:推 lakb24: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這種公司根本就不該待這麼久我幾年前 05/15 21:54
62F:→ lakb24: 做過五萬二含加班費月休六天的工作我待三個月就果斷不待 05/15 21:54
63F:→ lakb24: 了可能是因為你太年輕才這麼能撐吧下一個工作別再找這種 05/15 21:54
64F:→ lakb24: 的了 05/15 21:54
65F:噓 GoGoJoe: 沒希望 你這是一份基本薪資的工作 加費沒加班就沒有 不 05/15 22:55
66F:→ GoGoJoe: 能當經常性給予 05/15 22:55
67F:噓 GoGoJoe: 應徵時都有跟你說明白 錄用你的公司真倒楣 這去勞工局投 05/15 22:57
68F:→ GoGoJoe: 訴就知道的結果 你還浪費大家時間去跑法院 05/15 22:57
69F:推 banana321: 檢舉 05/16 00:57
70F:推 lakb24: 第一次聽到公司倒楣這種說法勞工如果真的只剩這種公司可 05/16 12:46
71F:→ lakb24: 以選才真的還不如自殺 05/16 12:46
72F:推 GoGoJoe: 隨便你 05/17 13:59
73F:→ GoGoJoe: 我是叫他去勞工局檢舉就好 沒叫他順從公司 看不懂可以多 05/17 14:01
74F:→ GoGoJoe: 看幾次 浪費時間跑法院不是倒楣是什麼 要不要我也去警察 05/17 14:02
75F:→ GoGoJoe: 局隨便提告你看看 05/17 14:02
76F:推 knifechen: 名目上有明訂加班費,要被列為經常性給予很難。法規所 05/17 15:14
77F:推 knifechen: 述經常性薪資本來就不含加班費。而是津貼名義就算 05/17 15:17
78F:→ gohoyo123: 直接找法扶比較好 05/17 15:17
79F:→ knifechen: 另外法院認定你的加班時數跟你自述的也不一樣 05/17 15:18
80F:推 knifechen: 法院認定的時數扣掉每月4929,所以認訂只差兩萬八 05/17 15:20
81F:→ redhuang: 真得很慘 勞工權益都不是資方在打壓 是勞方自己打壓自己 05/18 11:55
82F:推 lakb24: 勞工的命資方的腦真是厲害 05/18 17:39
83F:推 shark157: 你這麼會算還能告上法院怎麼不花時間找好一點的工作? 05/18 23:11
84F:→ sazabijiang: 常常固定加班依法領加班費,不等於「經常性給予」 05/19 21:43
85F:推 HOLAHOJIAN: 一樓…月薪制是/30 05/20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