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ground (LASZLO)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在國外的公司簽的勞動合同
時間Wed Mar 22 16:14:25 2023
公司老闆是台灣人,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灣沒有公司行號,我在公司已經四年。
因個人發展原因最近打算離職去更大的公司,但是人事部提出了合同內關於離職的規定。
離職規定的內容如下:
1.若公司提前與僱員結束勞動合同關係,必須賠償一個月薪資及提供僱員回台灣的機票。
2.若僱員提前與公司結束勞動合同關係,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向公司申請並賠償公司
半個月的薪資,依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及交接手續。
由於我是談年薪的再加上薪水也較高,所以關於第1條提出只有一個月賠償倒是還好。
但是第2條在簽約前我就已經反應不合理,但是老闆的回復說是公平原則。
他認為公司開除僱員公司要賠償,僱員開除公司也應該要有賠償以防僱員輕易離職。
關於第2條的內容,我詢問了很多朋友都說不論是依照哪個國家的勞動法都是屬於違法。
所以面對這種不合理的規定,過去很多幹部都是薪水領到就烙跑。
明知主動提離職要被扣薪水,誰還有心思留下來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經歷幾個烙跑的幹部,老闆仍舊堅持己見認為規定沒有問題。
現在輪到我也準備離職了,但也不打算參考之前幹部的烙跑做法。
若是跟老闆談的話,是否有高人能指點如何應對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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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ityhunter04: 不用鳥他,違反台灣勞基法,回台灣告你也沒用,但你 03/22 16:44
2F:→ cityhunter04: 如果還要在越南工作,那就要去問越南的律師了。 03/22 16:44
3F:推 lexis: 依照越南勞動法規定,如果你是在當地有工作證且合法的外籍 03/22 17:30
4F:→ lexis: 勞工,基本上妳已經提前預告且合於法令天數,就沒有問題。 03/22 17:30
5F:→ lexis: 只是你還有薪水在他手上,所以最後一個月薪水真的被扣了, 03/22 17:30
6F:→ lexis: 你就得在當地走程序了;所以要先看看你有沒有什麼籌碼可以 03/22 17:30
7F:→ lexis: 跟老闆談了,大概是這樣,有問題可以在寄信給我吧~ 03/22 17:30
8F:推 s910928: 薪水領了就跑啊,假如10號發薪,那十天就當賠給公司的吧 03/22 21:23
9F:推 cuteeQiao: 「提前」聽起來像是你們的勞動契約有期限,如果沒有的 03/23 02:36
10F:→ cuteeQiao: 話很不合理吧...第一點就是遣散費,年資夠長的話甚至低 03/23 02:36
11F:→ cuteeQiao: 於台灣法律所規定的遣散費 03/23 02:37
12F:推 medama: 有時間慢慢弄就就等你被扣錢再向越南勞動機關申訴, 03/23 04:25
13F:→ medama: 沒時間就領完薪水就跑 03/23 04:25
14F:→ jobintan: 基本上臺商企業就是大雷包出國工作避之則吉… 03/23 10:29
15F:推 Eileenso: 老實說你們雙方都在國外,互相間提告跑法院都不切實際 03/24 11:29
16F:→ Eileenso: 但你想要跟老闆"談",這想法更是天真。發薪日落跑只能說 03/24 11:30
17F:→ Eileenso: 這是最合理的做法。換個角度想,再繼續多落跑幾個,沒交 03/24 11:31
18F:→ Eileenso: 接的痛苦看有沒有哪一次遇到事件讓老闆真痛一下,他才可 03/24 11:31
19F:→ Eileenso: 能去調整作法。想純用"談"的就讓老闆改做法真的是天真啦 03/2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