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ground (LASZLO)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在国外的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时间Wed Mar 22 16:14:25 2023
公司老板是台湾人,在越南成立的公司,在台湾没有公司行号,我在公司已经四年。
因个人发展原因最近打算离职去更大的公司,但是人事部提出了合同内关於离职的规定。
离职规定的内容如下:
1.若公司提前与雇员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必须赔偿一个月薪资及提供雇员回台湾的机票。
2.若雇员提前与公司结束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向公司申请并赔偿公司
半个月的薪资,依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及交接手续。
由於我是谈年薪的再加上薪水也较高,所以关於第1条提出只有一个月赔偿倒是还好。
但是第2条在签约前我就已经反应不合理,但是老板的回复说是公平原则。
他认为公司开除雇员公司要赔偿,雇员开除公司也应该要有赔偿以防雇员轻易离职。
关於第2条的内容,我询问了很多朋友都说不论是依照哪个国家的劳动法都是属於违法。
所以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过去很多干部都是薪水领到就烙跑。
明知主动提离职要被扣薪水,谁还有心思留下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经历几个烙跑的干部,老板仍旧坚持己见认为规定没有问题。
现在轮到我也准备离职了,但也不打算参考之前干部的烙跑做法。
若是跟老板谈的话,是否有高人能指点如何应对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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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ityhunter04: 不用鸟他,违反台湾劳基法,回台湾告你也没用,但你 03/22 16:44
2F:→ cityhunter04: 如果还要在越南工作,那就要去问越南的律师了。 03/22 16:44
3F:推 lexis: 依照越南劳动法规定,如果你是在当地有工作证且合法的外籍 03/22 17:30
4F:→ lexis: 劳工,基本上你已经提前预告且合於法令天数,就没有问题。 03/22 17:30
5F:→ lexis: 只是你还有薪水在他手上,所以最後一个月薪水真的被扣了, 03/22 17:30
6F:→ lexis: 你就得在当地走程序了;所以要先看看你有没有什麽筹码可以 03/22 17:30
7F:→ lexis: 跟老板谈了,大概是这样,有问题可以在寄信给我吧~ 03/22 17:30
8F:推 s910928: 薪水领了就跑啊,假如10号发薪,那十天就当赔给公司的吧 03/22 21:23
9F:推 cuteeQiao: 「提前」听起来像是你们的劳动契约有期限,如果没有的 03/23 02:36
10F:→ cuteeQiao: 话很不合理吧...第一点就是遣散费,年资够长的话甚至低 03/23 02:36
11F:→ cuteeQiao: 於台湾法律所规定的遣散费 03/23 02:37
12F:推 medama: 有时间慢慢弄就就等你被扣钱再向越南劳动机关申诉, 03/23 04:25
13F:→ medama: 没时间就领完薪水就跑 03/23 04:25
14F:→ jobintan: 基本上台商企业就是大雷包出国工作避之则吉… 03/23 10:29
15F:推 Eileenso: 老实说你们双方都在国外,互相间提告跑法院都不切实际 03/24 11:29
16F:→ Eileenso: 但你想要跟老板"谈",这想法更是天真。发薪日落跑只能说 03/24 11:30
17F:→ Eileenso: 这是最合理的做法。换个角度想,再继续多落跑几个,没交 03/24 11:31
18F:→ Eileenso: 接的痛苦看有没有哪一次遇到事件让老板真痛一下,他才可 03/24 11:31
19F:→ Eileenso: 能去调整作法。想纯用"谈"的就让老板改做法真的是天真啦 03/2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