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nquan ()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博奕類不碰金流?
時間Thu May 26 18:04:20 2022
※ 引述《arsl400 (dark hatter)》之銘言:
: 目前拿到一家博弈公司人資行政的錄取
: 打過去問了一下他們說只做遊戲開發不碰現金流
: 但確實是博弈相關
: 請問這樣還是不安全嗎?
可以參考台中地院107年度原易字第21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寫到九玖公司只提供菲律賓賭博網站的外包服務,沒碰金流,但依然上至負責人,
下到小職員全部被判賭博罪刑,而且在公司任職期間領的薪資都被認定為犯罪所得,應沒
收或追徵。該案上訴台中高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377號,基本上仍維持一審見解。
這兩份判決很新。不確定其他法院的見解,但起碼在台中最好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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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50.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53559462.A.AB4.html
1F:→ josh28: 除了金流,關鍵字還有"客服"05/26 19:52
2F:→ josh28: 另外最基本的是客戶端要擋台灣ip,都是一些簡易的判斷方式05/26 19:53
判決內那家公司也有擋台灣IP,他們的主要目標是中國賭客。但法院認為「大陸地區」也
屬於我國法領域,所以依然構成在中華民國境內犯罪。假設有人把台灣跟中國的IP都擋掉
,也許還有爭執空間...
3F:→ Hnash: 碰到營運都算哦05/26 20:00
4F:推 cityhunter04: 想賺這種危險之財,要先看看自己八字重不重05/26 20:04
5F:推 s8402019: 推XD05/26 20:30
※ 編輯: guanquan (36.234.120.24 臺灣), 05/26/2022 20:53:23
6F:推 Antihsieh: 推~ 05/26 20:58
7F:推 kaibaemon: 煮飯的也會以幫助犯論罪 05/26 21:09
8F:推 e11491576: 推一個 05/26 21:40
9F:→ sazabijiang: 期間薪資視為犯罪所得要沒收太慘了 05/26 21:44
10F:→ Weky: 大陸地區也屬於台灣法定區域 笑死 05/26 22:01
11F:→ Weky: 如果台灣大陸都擋掉只做外國生意 那光請人就很麻煩了 05/26 22:02
12F:→ Weky: 不做中文生意的應該很少 05/26 22:02
13F:推 w28103566: 之前是否合法的辨識方式是看營運團隊是否在台灣,在台 05/26 23:44
14F:→ w28103566: 灣就不合法(客服行銷之後的),如果團隊在菲律賓,台灣 05/26 23:44
15F:→ w28103566: 只承包平台為合法,不知道是否正確 05/26 23:44
16F:→ sazabijiang: 為什麼硬要去找可能合法的方式,而不直接找其他公司 05/27 00:01
17F:→ sazabijiang: 去跟法官說你是好人阿 05/27 00:01
18F:→ Weky: 很單純 因為錢給夠多 給夠多就找的到人做事 無論多壞的事情 05/27 00:06
19F:→ Weky: 法律只是利益衡量的標準 但不是絕對 05/27 00:07
20F:推 sazabijiang: 那直接去當詐騙集團車手就好了啊 05/27 00:14
21F:→ sazabijiang: 反正法律不是絕對的,沒被抓到就不算犯法是吧 05/27 00:14
22F:噓 backpackertw: 噓樓上滑坡 05/27 00:29
23F:推 q2520q: 因為憲法把中國領土納入,所以才會有中華民國淪陷區 05/27 07:13
24F:→ sazabijiang: 竟然還有人護航博弈..是業界人士嗎 05/27 10:26
25F:推 Exc4liboor: 我朋友做了好幾年,一家被抄就換一家,根本沒事== 05/27 10:56
26F:→ labell: 推 05/27 12:37
27F:→ labell: 重點有些領2-3萬出事坐牢 這不划算吧 05/27 12:38
28F:推 cityhunter04: 沒事的那位,不知道還能做多久? 05/27 12:50
29F:→ eyebrow: 推一個 05/27 14:16
30F:→ josh28: 判決書我有看,基本上重點還是"客服"兩字(個人觀點) 05/27 16:38
31F:→ josh28: 再簡化一點,客戶是"平台營運商"還是"賭客"之類的差異 05/27 16:40
32F:→ josh28: 另外我是純就如果有人不排斥博弈但對風險有疑慮的話所提供 05/27 16:41
33F:→ josh28: 的簡略判斷方式,想要拉高到零風險或道德上自己過不去的 05/27 16:42
34F:→ josh28: 我個人覺得博弈的確也沒有真的那麼需要列入考慮,還是看你 05/27 16:42
35F:→ josh28: 對產業內做的事情有沒有興趣而定吧 上游的我覺得有趣的東 05/27 16:43
36F:→ josh28: 西還是滿多的(再次強調是個人觀點,不推薦也不反推) 05/27 16:44
37F:→ sazabijiang: 自己去跟法官說你是好人 05/27 17:21
38F:→ sazabijiang: 跟鄉民說沒有用 05/27 17:21
39F:推 cwts: 推 05/27 20:33
40F:推 MDay56: 推 05/27 20:34
41F:推 jackflu: 大大很佛喔,這種伸手牌的文還那麼認真回,早討論到爛掉 05/28 11:44
42F:推 psychokino: 沒收薪資所得……超慘 05/28 14:04
43F:→ Huffman: 解放區都已經成立七十年了 法官腦袋孔骨力還說那是我國 05/28 22:53
44F:→ Huffman: 領土 05/28 22:53
45F:推 XDdong: 有些線下的會用現金發的樣子 ,所以薪資所得不一定追的到 05/29 06:07
46F:→ XDdong: 報稅也是 05/29 06:08
47F:→ ur260: 先不說有沒有犯法 法官這麼死腦筋還中國淪陷區唷 05/29 10:57
48F:噓 springfeel: 這只能嚇嚇外行人吧 博弈一條街有在怕的? 05/30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