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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無助......想要聽聽大家的意見 去了一間傳產公司任職,第二天在下班後和人事以line方式確認過,公司提供的勞務契約 是無法更改的狀況下,於晚間11點多提出離職、表明任職到第二天為止。(註1) 隔天另一名財務小姐以人事是新人為由,現在由她以電話方式說服我回去試看看、勞務契 約只是制式化規定不具法律效用為由,建議我接受並回到公司繼續任職。但我仍堅決地表 示離職之意願。 之後我也發現該司在我結束這通電話,表明離職之意願後就已開啟104徵人,所以我認為 這項離職聲明已生效。這中間該司也無任何聯繫動作。 過了7天後適逢月初發薪日,人事主動告知我可領取兩天薪資、並以未滿一個月為由拒絕 匯款,要求我前往公司領取、然後我就傻傻的一個人去了...... 當天,該司的主管以我未繳交報到要求文件、未簽署勞務契約、未簽署離職申請書為由拒 絕支付薪資給我;又或如果主動放棄薪資則必須簽署該司提供的切結書...(註2) 當下我真的是慌到不行、因為我只有一個人,對方卻有3人,然後把我留在會議室談話。 雖然途中我有藉故1次出去打電話給朋友諮詢、並告知她我現在身處的情況,她也建議我 無需簽署任何文件,並建議我趕緊離開。之後再次回到會議室,對方們仍然堅持己見、並 且以帳務為由叫我一定要領薪資,但是前提是必須簽署該司提供之文件。深覺一個人繼續 待在那實在對我太不利了...所以藉故有事趕緊離開了... 我安全的離開了,但是我也未領到薪資,慶幸的是我也未簽署任何該司提供的文件... 之後先以line方式回覆、拒絕直接碰面 並表明之後任何聯繫均以mail方式通知, (因為我不想再跟對方實際碰面了...) 結果對方以mail直接回覆 「希望我再次前往公司辦理離職手續並領取薪資」 所以想問問大家意見: 1.其實我一開始就不打算去領取薪資、是因為該司人事通知才前往。所以我現在很猶豫我 要浪費時間繼續與該司周旋嗎? 2.我只任職兩天還在學習階段有真的需要填寫任何交接文件嗎? 註1 :選擇第二天下班告知是因為人事兩天都準時下班、我問過面試我的主管他請我直接 問人事。而且人事第一天就直接告知我,老闆不喜歡員工上班時間閱讀公司規範、勞務契 約這種行為、所以第一天上班時間內我不敢也沒有時間閱讀並了解我的勞務契約、帶回家 仔細研究後發現疑惑想詢問人事未果,所以直到第二天下班我也未簽署。 註二:該名主管以該司的勞務契約內記載「未繳齊就職要求文件可拒絕支付薪資」為由, 當下才表明拒絕支付薪資。又以公司是因為我才安排教育訓練課程,認為我才任職兩天就 以無法接受勞務契約為由,提出離職是意圖不軌、以及我不應該因人事不主動跟我收取文 件而未主動繳交,以及人事因為只到職幾個月和人很善良為理由,不斷斥責我。(到底關 我什麼事?!) 因為很苦惱 所以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62.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alary/M.1633862380.A.BBA.html
1F:→ D600dust: 呃...所以你想知道什麼10/10 18:49
※ 編輯: ijimi (36.229.62.91 臺灣), 10/10/2021 18:57:53
2F:推 cityhunter04: 報導繳資料正常,但跟要給薪水的是無關,直接找勞工10/10 19:00
3F:→ cityhunter04: 局申訴吧10/10 19:00
4F:→ chiamin116: 知道您的害怕但不要專指女生好嗎= =屆時又引來一堆厭 10/10 19:02
5F:→ chiamin116: 女黨 10/10 19:02
6F:→ chiamin116: 一切電話、文字請存檔,確定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再去 10/10 19:03
7F:→ chiamin116: 吧10/10 19:03
8F:推 cityhunter04: 還有,所以契約到底有什麼問題,讓你那麼在乎?10/10 19:04
9F:→ ijimi: 有部分不合乎法條的規定所以讓我不想簽署 10/10 19:36
※ 編輯: ijimi (36.229.62.91 臺灣), 10/10/2021 19:37:44
10F:推 SSSONIC: 寧可花三個人力也不給兩天薪水 果然是台灣 10/10 19:37
11F:→ ijimi: 我朋友也是這樣反應...特地花了3人的時間來對付我一個已告 10/10 19:38
12F:→ loadingN: 薪資請對方匯給你 明細寄到住所 當初任職有做什麼交接 10/10 19:39
13F:→ loadingN: 離開就做同樣的啊 10/10 19:39
14F:→ ijimi: 任職時並無做任何交接作業、沒有接收任何文件、實體物品等. 10/10 19:43
15F:→ ijimi: 所以我現在很困惑、我有做交接動作的必要嗎 10/10 19:45
16F:推 pttnowash: 沒必要 不用離他 直接問勞動部準備檢舉跟調解 10/10 20:11
17F:→ pttnowash: 不要再過去 10/10 20:11
18F:推 michaelgodtw: 直接勞工局開槍,不給錢就不給錢 10/10 20:17
19F:推 zero09107: 就不要簽阿...要就直接匯款不然就上勞工局講 10/10 20:21
20F:→ ijimi: 但我沒有錄音、所以在證據方面我可能會吃虧? 10/10 20:25
21F:→ ijimi: 因為當下該名主管確實拒絕給付薪資給我、並且不斷斥責我意 10/10 20:27
22F:→ ijimi: 圖不軌、不遵守職場規則... 10/10 20:27
23F:→ ijimi: 可是我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這反而變成我吃虧的地 10/10 20:30
24F:推 shinyi444: 你自己先釐清時間軸,再去google找類似案例就很清楚了 10/10 20:53
25F:→ shinyi444: 簽約時間,告知離職時間,確定離職時間,公司和你的時 10/10 20:54
26F:→ shinyi444: 間都對的上嗎 10/10 20:54
27F:→ shinyi444: 都對上了才去看合約和試用期之類的,那個文件感覺就是 10/10 20:55
28F:→ shinyi444: 要你認可公司的時間叫你簽名 10/10 20:55
29F:→ shinyi444: 而且你單方面說對你不利...公司叫你簽的文件抬頭和內容 10/10 20:56
30F:→ shinyi444: 是啥分享一下吧 10/10 20:56
31F:→ shinyi444: 就你現在的狀況,不就是你覺得自己已經離職,公司覺得 10/10 20:57
32F:→ shinyi444: 你還沒離職嗎 10/10 20:57
33F:→ ijimi: 告知離職的時間有確認過是合乎法規的。而且第二次告知離職 10/10 21:07
34F:→ ijimi: 意願後,也在當天將我的勞保退保了、這應該就可認定為它也 10/10 21:07
35F:→ ijimi: 認同我的離職訴求了吧? 10/10 21:07
36F:推 r85270607: 1.基於職業權益的立場我會建議你去 10/10 21:18
37F:→ r85270607: 只有任何受僱者捍衛自己哪怕再小權益 10/10 21:18
38F:→ r85270607: 就算不是參與抗爭或直接從事相關改革也很有幫助 10/10 21:18
39F:→ r85270607: 但是要注意 你可以在出發前約定好有必要的錄音存檔 10/10 21:20
40F:→ r85270607: 如果他們拒絕 那就繼續秏 至於要脅什麼公司機密等等 10/10 21:20
41F:→ r85270607: 不用屌 因為你是「事先就告知」的 他們頂多只能拒絕 10/10 21:20
42F:→ r85270607: 會面 10/10 21:20
43F:→ r85270607: 而不能事情發生後要你錄音之類的 10/10 21:20
44F:→ r85270607: 說真的ˉ自覺行事正規合乎法規的公司法人還會怕嗎 10/10 21:21
45F:→ r85270607: 2.你本來就沒有交接牽收什麼的 就沒有必要應付交接 10/10 21:25
46F:→ r85270607: 至於離職主張跟實際離開的日期 10/10 21:25
47F:→ r85270607: 勞基法有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工作三個月內提出離職預 10/10 21:25
48F:→ r85270607: 告是三個月以上區分 10/10 21:25
49F:→ r85270607: 所以他們就算要求你 於法上站不住腳(你才工作兩天) 10/10 21:25
50F:→ r85270607: 接下來就是看實際上你這兩天真的有委以重任嗎 10/10 21:26
51F:→ r85270607: 我是覺得不可能啦 10/10 21:26
52F:→ r85270607: 所以於理於法上他們在2.只能虛張聲勢 10/10 21:26
53F:→ ijimi: 謝謝你的建議。確實兩天的工作期間我都還在熟悉內容,唯一 10/10 21:40
54F:→ ijimi: 一項算是完成的工作事宜也有經由上層主管簽核、確認我已完 10/10 21:40
55F:→ ijimi: 成。根本沒有獨立完成任何一件工作事宜。 10/10 21:40
56F:→ ijimi: 其實我也想過要直接提起申訴、因為我也認同哪怕再小的權益 10/10 21:45
57F:→ ijimi: 也應該捍衛、真的也不希望再有入職者受害、畢竟我也是後來 10/10 21:45
58F:→ ijimi: 發現到求職網站的一些訊息,才發現這間公司是發生過一些問 10/10 21:45
59F:→ ijimi: 題的... 10/10 21:45
60F:→ ijimi: 現在想起真的很感謝那些勇敢留言的人。 10/10 21:45
61F:推 wbar: 不如就寄存證信函 順便算一下 你離職後30天內公司有沒有給你 10/10 22:54
62F:→ wbar: 應領薪資 沒有的話 就可以直接去勞工局申訴 調解 請求給付薪 10/10 22:54
63F:→ wbar: 資 順便裁罰 10/10 22:54
64F:→ wbar: 既然朋友都給建議了 怎麼不直接問勞工局 上來發問是能作為 10/10 22:55
65F:→ wbar: 自己什麼有利的依據嗎??? 10/10 22:55
66F:→ ijimi: 勞工局的部分、有致電詢問過但是受限於10分鐘的限制+適逢下 10/10 23:37
67F:→ ijimi: 班時間,所以詢問的不是很周全,加上又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 10/10 23:37
68F:→ ijimi: 況,所以才會先選擇上來發文,想要聽取大家的意見。 10/10 23:37
69F:→ chister: 不用理他 不領就算了 10/11 03:20
70F:推 eduishappy: 直接找勞工局處理這些問題就好了,兩天薪資也不是很多 10/11 03:47
71F:推 Eileenso: 所以去了到底是能領薪資還是不能領薪資????? 10/11 15:17
72F:→ Eileenso: 確有領到錢的話+簽文件,會怎麼樣嗎? 10/11 15:18
73F:→ Eileenso: 有任職2天的話,簽離職單與簽交接文件都算正常吧 10/11 15:19
74F:→ XtrEmeMasTeR: 為什麼勞工普遍法規知識薄弱阿...這狀況你直接找勞 10/11 16:28
75F:→ XtrEmeMasTeR: 公局申訴 馬上就會吐錢給你了 到底在怕什麼 無言 10/11 16:28
76F:→ XtrEmeMasTeR: 難怪越黑心的公司越賺錢 嚇嚇你就怕了 但他們根本站 10/11 16:30
77F:→ XtrEmeMasTeR: 不住腳 大部分人也就這樣被拐了 不知道自己權益在哪 10/11 16:30
78F:→ ijimi: 過去的我對法規真的不是很懂,被叫去的當下真的是被嚇住了. 10/11 17:34
79F:→ ijimi: 現在要求我要簽署離職申請書才願給我薪資,但我已告知離職 10/11 17:35
80F:→ ijimi: 、對方公司也將我勞保退保, 10/11 17:35
81F:→ ijimi: 這樣的情況下為何我還需簽署「離職申請書」呢?我覺得這個 10/11 17:36
82F:→ ijimi: 相當不合理... 10/11 17:36
83F:推 Eileenso: 如果是簽公司制式文件"離職申請書"跟"交接清冊",很正常 10/11 18:12
84F:→ Eileenso: 有制度的公司會有規定的文件管理,沒有要坑你吧 10/11 18:13
85F:→ Eileenso: 為什麼只你覺得能以你口頭/line說離職,以文件就不行? 10/11 18:14
86F:→ Eileenso: 離職申請書有傷害到你什麼權益嗎? 10/11 18:16
87F:→ r85270607: 離職書頂多要看附件有沒有非自願 10/11 18:19
88F:→ r85270607: 但你的案例是自願離職 簽沒影響 10/11 18:19
89F:→ r85270607: 除非但書說有要你放棄什麼 再看看 10/11 18:19
90F:→ r85270607: 交接清冊 看前面推文說是報到時沒有 10/11 18:20
91F:→ r85270607: 所有離開應該也不會有這東西 10/11 18:20
92F:→ yohoant: 不懂為何不好好完成離職流程,提離職-主管同意-填離職申 10/11 19:19
93F:→ yohoant: 請單-完成移交,不是很正常嗎? 10/11 19:19
94F:→ yohoant: 就算是新人沒有要移交的東西,填無就好了。 10/11 19:20
95F:→ ijimi: 謝謝你的建議。 10/11 19:21
96F:→ ijimi: 當天會拒絕簽署是因為入職時未簽署交接文件、那為何離職時 10/11 19:23
97F:→ ijimi: 還需填寫交接清冊呢? 10/11 19:23
98F:→ ijimi: 再來我一開始並沒有拒絕友善的完成離職手續、而是當下對方 10/11 19:25
99F:→ ijimi: 一開始就直接表明不願給付薪資給我、 10/11 19:25
100F:→ ijimi: 但是前一天是人事主動通知我過去領取薪資、這讓我覺得超莫 10/11 19:27
101F:→ ijimi: 名的啊... 10/11 19:27
102F:→ r85270607: 他疑問的是 就一個簽離職拿錢走人簡單的事情 10/11 20:51
103F:→ r85270607: 對方要求簽其他奇奇怪怪的 10/11 20:51
104F:→ ijimi: 是的,就是因為這樣...我不想也不願簽下任何那間公司提供 10/11 21:05
105F:→ XtrEmeMasTeR: 所以就是法規知識需要補充阿 公司不付薪水是穩死的 10/11 21:05
106F:→ XtrEmeMasTeR: 你若真沒交接確實 公司需佐證造成的損失(但不可能) 10/11 21:06
107F:→ XtrEmeMasTeR: 誰比較站得住腳要搞清楚啊 欠薪罰款2萬起跳呢 他們 10/11 21:07
108F:→ XtrEmeMasTeR: 不可能敢欠 欠了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你穩贏 10/11 21:07
109F:→ ijimi: 但申訴要花時間跟他們周旋... 10/11 21:10
110F:→ ijimi: 而且一點都不想跟他們的人碰面... 10/11 21:17
111F:→ ijimi: 那天的面談真的令我留下很不好的回憶... 10/11 21:17
112F:→ ijimi: 所以目前傾向用mail方式聯繫、但申訴就要碰面了吧...... 10/11 21:19
113F:→ xize: 有夠煩人,那你就乾脆放棄兩天薪水好了 10/12 07:35
114F:推 milly0922: 怕就帶會比較冷靜的朋友去啊,或是約在非公司的公眾場 10/12 08:22
115F:→ milly0922: 所,email很多時候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如果這個公司有 10/12 08:22
116F:→ milly0922: 一定規模的話也會有他們的流程 10/12 08:22
117F:推 OverRaven: 直接走勞資調解了 沒必要回公司給他們設局 10/12 12:32
118F:→ ijimi: 感謝大家這幾天給我的建議、謝謝。 10/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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