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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无助......想要听听大家的意见 去了一间传产公司任职,第二天在下班後和人事以line方式确认过,公司提供的劳务契约 是无法更改的状况下,於晚间11点多提出离职、表明任职到第二天为止。(注1) 隔天另一名财务小姐以人事是新人为由,现在由她以电话方式说服我回去试看看、劳务契 约只是制式化规定不具法律效用为由,建议我接受并回到公司继续任职。但我仍坚决地表 示离职之意愿。 之後我也发现该司在我结束这通电话,表明离职之意愿後就已开启104徵人,所以我认为 这项离职声明已生效。这中间该司也无任何联系动作。 过了7天後适逢月初发薪日,人事主动告知我可领取两天薪资、并以未满一个月为由拒绝 汇款,要求我前往公司领取、然後我就傻傻的一个人去了...... 当天,该司的主管以我未缴交报到要求文件、未签署劳务契约、未签署离职申请书为由拒 绝支付薪资给我;又或如果主动放弃薪资则必须签署该司提供的切结书...(注2) 当下我真的是慌到不行、因为我只有一个人,对方却有3人,然後把我留在会议室谈话。 虽然途中我有藉故1次出去打电话给朋友谘询、并告知她我现在身处的情况,她也建议我 无需签署任何文件,并建议我赶紧离开。之後再次回到会议室,对方们仍然坚持己见、并 且以帐务为由叫我一定要领薪资,但是前提是必须签署该司提供之文件。深觉一个人继续 待在那实在对我太不利了...所以藉故有事赶紧离开了... 我安全的离开了,但是我也未领到薪资,庆幸的是我也未签署任何该司提供的文件... 之後先以line方式回覆、拒绝直接碰面 并表明之後任何联系均以mail方式通知, (因为我不想再跟对方实际碰面了...) 结果对方以mail直接回覆 「希望我再次前往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薪资」 所以想问问大家意见: 1.其实我一开始就不打算去领取薪资、是因为该司人事通知才前往。所以我现在很犹豫我 要浪费时间继续与该司周旋吗? 2.我只任职两天还在学习阶段有真的需要填写任何交接文件吗? 注1 :选择第二天下班告知是因为人事两天都准时下班、我问过面试我的主管他请我直接 问人事。而且人事第一天就直接告知我,老板不喜欢员工上班时间阅读公司规范、劳务契 约这种行为、所以第一天上班时间内我不敢也没有时间阅读并了解我的劳务契约、带回家 仔细研究後发现疑惑想询问人事未果,所以直到第二天下班我也未签署。 注二:该名主管以该司的劳务契约内记载「未缴齐就职要求文件可拒绝支付薪资」为由, 当下才表明拒绝支付薪资。又以公司是因为我才安排教育训练课程,认为我才任职两天就 以无法接受劳务契约为由,提出离职是意图不轨、以及我不应该因人事不主动跟我收取文 件而未主动缴交,以及人事因为只到职几个月和人很善良为理由,不断斥责我。(到底关 我什麽事?!) 因为很苦恼 所以想问问大家的意见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62.9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lary/M.1633862380.A.BBA.html
1F:→ D600dust: 呃...所以你想知道什麽10/10 18:49
※ 编辑: ijimi (36.229.62.91 台湾), 10/10/2021 18:57:53
2F:推 cityhunter04: 报导缴资料正常,但跟要给薪水的是无关,直接找劳工10/10 19:00
3F:→ cityhunter04: 局申诉吧10/10 19:00
4F:→ chiamin116: 知道您的害怕但不要专指女生好吗= =届时又引来一堆厌 10/10 19:02
5F:→ chiamin116: 女党 10/10 19:02
6F:→ chiamin116: 一切电话、文字请存档,确定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再去 10/10 19:03
7F:→ chiamin116: 吧10/10 19:03
8F:推 cityhunter04: 还有,所以契约到底有什麽问题,让你那麽在乎?10/10 19:04
9F:→ ijimi: 有部分不合乎法条的规定所以让我不想签署 10/10 19:36
※ 编辑: ijimi (36.229.62.91 台湾), 10/10/2021 19:37:44
10F:推 SSSONIC: 宁可花三个人力也不给两天薪水 果然是台湾 10/10 19:37
11F:→ ijimi: 我朋友也是这样反应...特地花了3人的时间来对付我一个已告 10/10 19:38
12F:→ loadingN: 薪资请对方汇给你 明细寄到住所 当初任职有做什麽交接 10/10 19:39
13F:→ loadingN: 离开就做同样的啊 10/10 19:39
14F:→ ijimi: 任职时并无做任何交接作业、没有接收任何文件、实体物品等. 10/10 19:43
15F:→ ijimi: 所以我现在很困惑、我有做交接动作的必要吗 10/10 19:45
16F:推 pttnowash: 没必要 不用离他 直接问劳动部准备检举跟调解 10/10 20:11
17F:→ pttnowash: 不要再过去 10/10 20:11
18F:推 michaelgodtw: 直接劳工局开枪,不给钱就不给钱 10/10 20:17
19F:推 zero09107: 就不要签阿...要就直接汇款不然就上劳工局讲 10/10 20:21
20F:→ ijimi: 但我没有录音、所以在证据方面我可能会吃亏? 10/10 20:25
21F:→ ijimi: 因为当下该名主管确实拒绝给付薪资给我、并且不断斥责我意 10/10 20:27
22F:→ ijimi: 图不轨、不遵守职场规则... 10/10 20:27
23F:→ ijimi: 可是我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这反而变成我吃亏的地 10/10 20:30
24F:推 shinyi444: 你自己先厘清时间轴,再去google找类似案例就很清楚了 10/10 20:53
25F:→ shinyi444: 签约时间,告知离职时间,确定离职时间,公司和你的时 10/10 20:54
26F:→ shinyi444: 间都对的上吗 10/10 20:54
27F:→ shinyi444: 都对上了才去看合约和试用期之类的,那个文件感觉就是 10/10 20:55
28F:→ shinyi444: 要你认可公司的时间叫你签名 10/10 20:55
29F:→ shinyi444: 而且你单方面说对你不利...公司叫你签的文件抬头和内容 10/10 20:56
30F:→ shinyi444: 是啥分享一下吧 10/10 20:56
31F:→ shinyi444: 就你现在的状况,不就是你觉得自己已经离职,公司觉得 10/10 20:57
32F:→ shinyi444: 你还没离职吗 10/10 20:57
33F:→ ijimi: 告知离职的时间有确认过是合乎法规的。而且第二次告知离职 10/10 21:07
34F:→ ijimi: 意愿後,也在当天将我的劳保退保了、这应该就可认定为它也 10/10 21:07
35F:→ ijimi: 认同我的离职诉求了吧? 10/10 21:07
36F:推 r85270607: 1.基於职业权益的立场我会建议你去 10/10 21:18
37F:→ r85270607: 只有任何受雇者扞卫自己哪怕再小权益 10/10 21:18
38F:→ r85270607: 就算不是参与抗争或直接从事相关改革也很有帮助 10/10 21:18
39F:→ r85270607: 但是要注意 你可以在出发前约定好有必要的录音存档 10/10 21:20
40F:→ r85270607: 如果他们拒绝 那就继续秏 至於要胁什麽公司机密等等 10/10 21:20
41F:→ r85270607: 不用屌 因为你是「事先就告知」的 他们顶多只能拒绝 10/10 21:20
42F:→ r85270607: 会面 10/10 21:20
43F:→ r85270607: 而不能事情发生後要你录音之类的 10/10 21:20
44F:→ r85270607: 说真的ˉ自觉行事正规合乎法规的公司法人还会怕吗 10/10 21:21
45F:→ r85270607: 2.你本来就没有交接牵收什麽的 就没有必要应付交接 10/10 21:25
46F:→ r85270607: 至於离职主张跟实际离开的日期 10/10 21:25
47F:→ r85270607: 劳基法有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工作三个月内提出离职预 10/10 21:25
48F:→ r85270607: 告是三个月以上区分 10/10 21:25
49F:→ r85270607: 所以他们就算要求你 於法上站不住脚(你才工作两天) 10/10 21:25
50F:→ r85270607: 接下来就是看实际上你这两天真的有委以重任吗 10/10 21:26
51F:→ r85270607: 我是觉得不可能啦 10/10 21:26
52F:→ r85270607: 所以於理於法上他们在2.只能虚张声势 10/10 21:26
53F:→ ijimi: 谢谢你的建议。确实两天的工作期间我都还在熟悉内容,唯一 10/10 21:40
54F:→ ijimi: 一项算是完成的工作事宜也有经由上层主管签核、确认我已完 10/10 21:40
55F:→ ijimi: 成。根本没有独立完成任何一件工作事宜。 10/10 21:40
56F:→ ijimi: 其实我也想过要直接提起申诉、因为我也认同哪怕再小的权益 10/10 21:45
57F:→ ijimi: 也应该扞卫、真的也不希望再有入职者受害、毕竟我也是後来 10/10 21:45
58F:→ ijimi: 发现到求职网站的一些讯息,才发现这间公司是发生过一些问 10/10 21:45
59F:→ ijimi: 题的... 10/10 21:45
60F:→ ijimi: 现在想起真的很感谢那些勇敢留言的人。 10/10 21:45
61F:推 wbar: 不如就寄存证信函 顺便算一下 你离职後30天内公司有没有给你 10/10 22:54
62F:→ wbar: 应领薪资 没有的话 就可以直接去劳工局申诉 调解 请求给付薪 10/10 22:54
63F:→ wbar: 资 顺便裁罚 10/10 22:54
64F:→ wbar: 既然朋友都给建议了 怎麽不直接问劳工局 上来发问是能作为 10/10 22:55
65F:→ wbar: 自己什麽有利的依据吗??? 10/10 22:55
66F:→ ijimi: 劳工局的部分、有致电询问过但是受限於10分钟的限制+适逢下 10/10 23:37
67F:→ ijimi: 班时间,所以询问的不是很周全,加上又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 10/10 23:37
68F:→ ijimi: 况,所以才会先选择上来发文,想要听取大家的意见。 10/10 23:37
69F:→ chister: 不用理他 不领就算了 10/11 03:20
70F:推 eduishappy: 直接找劳工局处理这些问题就好了,两天薪资也不是很多 10/11 03:47
71F:推 Eileenso: 所以去了到底是能领薪资还是不能领薪资????? 10/11 15:17
72F:→ Eileenso: 确有领到钱的话+签文件,会怎麽样吗? 10/11 15:18
73F:→ Eileenso: 有任职2天的话,签离职单与签交接文件都算正常吧 10/11 15:19
74F:→ XtrEmeMasTeR: 为什麽劳工普遍法规知识薄弱阿...这状况你直接找劳 10/11 16:28
75F:→ XtrEmeMasTeR: 公局申诉 马上就会吐钱给你了 到底在怕什麽 无言 10/11 16:28
76F:→ XtrEmeMasTeR: 难怪越黑心的公司越赚钱 吓吓你就怕了 但他们根本站 10/11 16:30
77F:→ XtrEmeMasTeR: 不住脚 大部分人也就这样被拐了 不知道自己权益在哪 10/11 16:30
78F:→ ijimi: 过去的我对法规真的不是很懂,被叫去的当下真的是被吓住了. 10/11 17:34
79F:→ ijimi: 现在要求我要签署离职申请书才愿给我薪资,但我已告知离职 10/11 17:35
80F:→ ijimi: 、对方公司也将我劳保退保, 10/11 17:35
81F:→ ijimi: 这样的情况下为何我还需签署「离职申请书」呢?我觉得这个 10/11 17:36
82F:→ ijimi: 相当不合理... 10/11 17:36
83F:推 Eileenso: 如果是签公司制式文件"离职申请书"跟"交接清册",很正常 10/11 18:12
84F:→ Eileenso: 有制度的公司会有规定的文件管理,没有要坑你吧 10/11 18:13
85F:→ Eileenso: 为什麽只你觉得能以你口头/line说离职,以文件就不行? 10/11 18:14
86F:→ Eileenso: 离职申请书有伤害到你什麽权益吗? 10/11 18:16
87F:→ r85270607: 离职书顶多要看附件有没有非自愿 10/11 18:19
88F:→ r85270607: 但你的案例是自愿离职 签没影响 10/11 18:19
89F:→ r85270607: 除非但书说有要你放弃什麽 再看看 10/11 18:19
90F:→ r85270607: 交接清册 看前面推文说是报到时没有 10/11 18:20
91F:→ r85270607: 所有离开应该也不会有这东西 10/11 18:20
92F:→ yohoant: 不懂为何不好好完成离职流程,提离职-主管同意-填离职申 10/11 19:19
93F:→ yohoant: 请单-完成移交,不是很正常吗? 10/11 19:19
94F:→ yohoant: 就算是新人没有要移交的东西,填无就好了。 10/11 19:20
95F:→ ijimi: 谢谢你的建议。 10/11 19:21
96F:→ ijimi: 当天会拒绝签署是因为入职时未签署交接文件、那为何离职时 10/11 19:23
97F:→ ijimi: 还需填写交接清册呢? 10/11 19:23
98F:→ ijimi: 再来我一开始并没有拒绝友善的完成离职手续、而是当下对方 10/11 19:25
99F:→ ijimi: 一开始就直接表明不愿给付薪资给我、 10/11 19:25
100F:→ ijimi: 但是前一天是人事主动通知我过去领取薪资、这让我觉得超莫 10/11 19:27
101F:→ ijimi: 名的啊... 10/11 19:27
102F:→ r85270607: 他疑问的是 就一个签离职拿钱走人简单的事情 10/11 20:51
103F:→ r85270607: 对方要求签其他奇奇怪怪的 10/11 20:51
104F:→ ijimi: 是的,就是因为这样...我不想也不愿签下任何那间公司提供 10/11 21:05
105F:→ XtrEmeMasTeR: 所以就是法规知识需要补充阿 公司不付薪水是稳死的 10/11 21:05
106F:→ XtrEmeMasTeR: 你若真没交接确实 公司需佐证造成的损失(但不可能) 10/11 21:06
107F:→ XtrEmeMasTeR: 谁比较站得住脚要搞清楚啊 欠薪罚款2万起跳呢 他们 10/11 21:07
108F:→ XtrEmeMasTeR: 不可能敢欠 欠了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你稳赢 10/11 21:07
109F:→ ijimi: 但申诉要花时间跟他们周旋... 10/11 21:10
110F:→ ijimi: 而且一点都不想跟他们的人碰面... 10/11 21:17
111F:→ ijimi: 那天的面谈真的令我留下很不好的回忆... 10/11 21:17
112F:→ ijimi: 所以目前倾向用mail方式联系、但申诉就要碰面了吧...... 10/11 21:19
113F:→ xize: 有够烦人,那你就乾脆放弃两天薪水好了 10/12 07:35
114F:推 milly0922: 怕就带会比较冷静的朋友去啊,或是约在非公司的公众场 10/12 08:22
115F:→ milly0922: 所,email很多时候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如果这个公司有 10/12 08:22
116F:→ milly0922: 一定规模的话也会有他们的流程 10/12 08:22
117F:推 OverRaven: 直接走劳资调解了 没必要回公司给他们设局 10/12 12:32
118F:→ ijimi: 感谢大家这几天给我的建议、谢谢。 10/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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