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llontsai (吃大餅)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這符合勞基法嗎?
時間Fri Jun 25 13:16:46 2021
手機編輯,如果傷眼,請多包涵~
今天友人還是去上班了,在上班前也撥電話到台南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回覆,因為是到職前就知道薪資與刊登不符,所以不違法?!但是調降薪資要雙方
同意才成立,否則,資方要舉例提證能力不足的證據,相當能爾,他也會千方百計亂找理
由,然後到職通知書提到不同意視同自動離職,當然今天朋友又被言語暴力了
資方也發文說今日起以24000計薪?!
喔,對了。友人上班的前一個星期公司未替她保勞健保,但是因為公司沒有5人以上不曉得
是不是違法?
友人從未遇過此情況,也不太懂如何應對,如果有好心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請站內信
,非常謝謝~*
※ 引述《gallontsai》之銘言
: 代朋友PO文,
: 朋友剛進一家從大陸遷回來的公司上班,上班沒有完整的教育訓練,根本沒在教學,但
: 又會干涉所有的溝通。
: 上班至今不到一個月,已經同事換了好幾輪,有人半天就嚇跑了,一個月的算是很資深
: 今天這位慣老闆下班後無預警傳訊來以下訊息,去查勞基法也寫的很模糊。
: https://i.imgur.com/UrooHSg.jpg
: https://i.imgur.com/3gbwazU.jpg
: 之後又傳一些冷嘲熱諷的話給朋友,請問對付這種老闆是該自認倒霉嗎? 這樣是否有違
: 勞基法呢? 謝謝~
: ----
: 手機編輯,如果傷眼,請多包涵~
: 今天友人還是去上班了,在上班前也撥電話到台南勞工局檢舉。
: 勞工局回覆,因為是到職前就知道薪資與刊登不符,所以不違法?!
: 但是調降薪資要雙方同意才成立,否則,資方要舉例提證能力不足的證據,相當能爾,
: 也會千方百計亂找理由,然後到職通知書提到不同意視同自動離職,當然今天朋友又被
: 嘲熱諷了
: 資方也發文說今日起以24000計薪?!
: 友人從未遇過此情況,如果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請站內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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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oPXoP: 哇 06/25 13:20
2F:推 taipoo: 陳情給勞動部,將不做事的勞工局公務員開除,還另一個處理 06/25 13:27
3F:→ taipoo: 換 06/25 13:28
4F:→ taipoo: 哪個勞工局不辦事,就都開除掉,直到敢對公司開罰的人為止 06/25 13:31
5F:推 allyoubala: 公司提出具體事證,勞資協商上面處理 06/25 13:32
6F:→ allyoubala: 第一點到職時談定薪資後的確不違法,而降薪要公司述明 06/25 13:33
7F:→ taipoo: 不須勞資協商,就直接開除勞工局公務員,敢不開罰就全開除 06/25 13:33
8F:→ allyoubala: 事實,勞資協商時處理..我上面那句打錯了 06/25 13:33
10F:推 Epanda: 1.刊登不實可向104檢舉看看 06/25 14:02
11F:→ Epanda: 2.未經員工同意不可降薪,把證據留存向勞工局檢舉 06/25 14:02
12F:→ Epanda: 3.5人以下可不保勞保,但健保、就保、勞退還是需要,若無 06/25 14:02
13F:→ Epanda: 可檢舉 06/25 14:02
14F:推 cityhunter04: 錄影、檢舉、等年終! 06/25 14:38
15F:→ cityhunter04: 錄音 06/25 14:38
16F:→ ss88812: 刊登不實本來就是針對104檢舉吧? 06/25 15:12
17F:→ ss88812: 薪資是當初協議好的 覺得不符本來就不該去 應該沒啥爭議 06/25 15:13
18F:→ marijnkops: t大之前打擊很大,盡說些不可能的事 06/25 15:27
19F:→ WiserWilly: 104勞工局不會連五人不到小公司都不敢得罪吧? 06/25 20:02
20F:→ WiserWilly: 不敢「得罪」 06/25 20:02
21F:推 chaichai: 朋友可以寄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因為資方片面降薪又沒 06/25 21:22
22F:→ chaichai: 有投保,都已違法,可以用這個方式要求非自願離職書和資 06/25 21:23
23F:→ chaichai: 遣費,有朋友在被降薪時他並沒有同意,最後調解不成上法院 06/25 21:24
24F:→ chaichai: 然後他就拿到所有該拿的了 06/25 21:24
25F:推 OhHIyoPaNg: 資方發文24k計薪這個證據請務必保留,其他可參考chaic 06/26 03:44
26F:→ OhHIyoPaNg: hai提供的方法,以勞基法第14條來辦。 06/26 03:44
27F:推 OhHIyoPaNg: 另到職前得知薪資與刊登不符算法律漏洞了吧…..確實 06/26 03:55
28F:→ OhHIyoPaNg: 應只能跟人力銀行檢舉。而一星期沒投保的部分,請在 06/26 03:55
29F:→ OhHIyoPaNg: 調解時讓勞工局承辦人知悉,應可一併裁罰與追繳健保、 06/26 03:55
30F:→ OhHIyoPaNg: 就保、勞退的部分,調解不成就上法院。 06/26 03:55
31F:推 goabao: 錄取通知書不是寫35k嗎 改24k勞工局說不違法? 06/27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