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002650 (眼鏡娘是偉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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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公司契約規定離職時間是否有效?
時間Tue Mar 16 13:07:51 2021
在離職時遇到困難,想來詢問各位大神,
本人任職於補教業,
於二月底時向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為避免造成職務交接上的困難,
預告於“三個月”後五月底離職。
主管向雇主回報時,
雇主提及當初的入職規範及合作契約載明,
因補教的工作特殊性,
為避免公司及學生權益受損,
僅能於學校學期轉換二月及六月時離職,
要求我任職至六月。
請問這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
如於五月時仍自行離職,是否違反公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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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5.20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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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002650 (111.82.45.204 臺灣), 03/16/2021 13:08:59
1F:推 lolitass: 針對這項限制也沒有補償 無效03/16 13:55
2F:推 cityhunter04: 你算是特殊行業,直接問勞工局最快!03/16 14:25
3F:推 hieigo: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如果真的有這項法規範,你也簽了,那就03/16 14:59
4F:→ hieigo: 是合法03/16 14:59
5F:→ kevinmeng2: 八卦是你相信鄉民勝過於勞動局?03/16 15:14
我是想問問看有沒有鄉民遇過類似的事件啊!
勞工局我也有寄信過去做諮詢,
有空的時候再去勞工局一趟問問看。
只是剛談完覺得老闆的嘴臉就有點難看
6F:→ Arnol: 可能要看你們合約怎麼簽..通常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效力03/16 15:24
7F:推 seaping: 老闆的臉當然難看, 明明約就和你簽好二月或六月離, 結果03/16 17:06
8F:→ seaping: 你不守信用五月就要閃人, 誰的臉色能好看 ?03/16 17:07
9F:推 deangod99: 如果你是負責教學的老師 課程沒教完就離職對補習班以及03/16 17:18
10F:→ deangod99: 學生確實滿困擾的 但如果是管理或行政應該就還好03/16 17:19
給的待遇越來越差,
做的事沒變少,
薪水浮動卻漸漸變少,
期間也跟管理層反應過也協調過,
後來也沒有改善,
這樣我也要吞下去?
當員工的就比較低級嗎?
我也盡量不要對補習班和學生造成困擾,
所以還提早三個月讓公司處理人事了。
我就沒感受到公司有在乎我的困擾啊!
可以兼顧我當然也想兼顧,
那現在不行的話大家就照法來走啊!
情理法走到最後這一步只能搬勞基法出來處理,
這樣也不行嗎?
11F:推 chaichai: 直接跟對方說勞工局見就好,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03/16 20:05
12F:→ D600dust: 老闆無情無理 你除了勞基法還能跟他說什麼03/16 20:57
13F:→ seaping: 照法來走你都有簽約了,想拿勞基法來片面毀約在法律上你 03/16 22:47
14F:→ seaping: 未必站的住腳,自己保重吧 03/16 22:47
15F:推 x52013: 即使簽約了,也要符合法律規範才有效喔 03/17 00:11
16F:→ x52013: 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03/17 00:11
17F:推 b991238136: 看有沒有補償吧,科技業競業調侃也是有補償才成立 03/17 07:40
18F:→ b991238136: 競業條款03/17 07:40
19F:推 michaelgodtw: 簡單說,要有對價條款,補習班要付出相當價格的簽03/17 09:26
20F:→ michaelgodtw: 約金,你才不能走03/17 09:26
21F:→ michaelgodtw: 但九成九是不付錢的,有爭議勞工局見比較快03/17 09:27
22F:推 seaping: 重點還是要看合約怎麼寫, 現在公司都對勞基法有意識03/17 14:00
23F:→ seaping: 如果合約簽定都一切合法, 你還是要認帳, 因為是你簽的03/17 14:01
好哦!感謝各位鄉民的建議,
勞動部也回我信了,
大概知道怎麼採取下一步了。
※ 編輯: st002650 (111.82.45.204 臺灣), 03/17/2021 14:58:48